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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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29 16: 35

截至6月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二十四批233件信访件,已办结105件,阶段性办结98件,未办结30件。其中,责令整改34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第二十四批??? 2025年6月2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190015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奥克斯牛场北侧一家磕砂厂偷采地下水洗砂,加工时扬尘扰民。两家废品站使用机器压金属废品产生扬尘,大车进出时产生扬尘,污染空气。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磕砂厂”营业执照注册名为历城区前程似锦建材综合店(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砂子销售,位于唐王街道大徐家庄村济南奥克斯畜牧种业有限公司养牛场西北侧院落内。现场调查,无洗砂设备,未发现水井。现场存放砂石料约1500立方米,未完全覆盖,易产生扬尘。
2.信访件反映的“两家废品站”实为1家,营业执照注册名为历城区臣鑫废旧物资回收中心(个体工商户),位于唐王街道大徐家庄村济南奥克斯畜牧种业有限公司养牛场东北侧500米院落内,主要从事废铁料、废钢筋等再生资源回收。现场调查,该单位使用2台电动切割机露天切割废铁料,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该院落地面未经硬化,清扫不到位,货运车辆通行时有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王街道办事处督促历城区前程似锦建材综合店落实砂石料日常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已于6月25日覆盖完成。
2.唐王街道办事处督促历城区臣鑫废旧物资回收中心负责人将电动切割机更换为液压剪,避免产生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强院落和进出通道地面保洁,不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以上工作已于6月25日完成。
3.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已办结
2D3SD202506190024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青龙路21号)全天排放刺鼻性废气,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翠屏街西段(青龙路西)路南,建于1991年,从事兽用药品制造,主要产品有卡那霉素、莫能菌素、盐霉素、阿维菌素,设计产能5050吨/年,环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废气(发酵工序、提取工序、烘干工序)、污水处理站废气,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该公司阿维菌素工序处于停产状态,卡那霉素、莫能菌素、盐霉素正常生产;发酵工序共有发酵罐138个,目前运行65个,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碱洗、氧化设施处理后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洗、生物塔处理后排放;提取工序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输送至RTO焚烧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厌氧段液面全部封闭。
3.现场调查时,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经调阅2023年以来的废气检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但该公司下风向(西北方向)厂界有轻微异味。
4.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
1.平阴经济开发区、榆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要求企业加大工艺废气收集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厂界周边的巡查,发现异味,及时排查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3D3SD202506190033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东褚科村村西侧生活污水收集池距离住户较近,无环保手续。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马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马山镇东褚科村生活污水收集池于2024年建设完成,容积30立方米,结构形式为地埋式密闭玻璃钢罐,收集池位于村庄西侧,距两侧民宅14.8米、26.8米。根据《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埋设》中关于“化粪池(罐)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的规定,该收集池符合设计标准。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活污水收集池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加强管理及时清运,防止影响周边居民。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马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马山镇政府强化日常巡查,督促运维单位区产发集团落实运维管理责任,及时抽运,防止溢流。
2.区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4D3SD202506190046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经十路汇福山庄小区西侧莲花山上开采山石、破坏山体,并占用林地建设充电停车场,破坏生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充电停车场”位于智远街道汇福山庄小区西侧、水华路南端,属林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和草地,但无林木生长。山东全海套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租用该区域部分土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项目,租赁面积约2000平方米,已进行土地平整,但未办理停车场建设有关报批、报建手续。
2.2024年7月5日和10月9日,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对林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山东全海套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并平整场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充电停车场停止建设。现场调查,该区域现为空地,有少量自生野草,未发现施工迹象。
3.巡查周边区域,未发现开采山石、破坏山体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该充电桩建设项目,发现擅自复工建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智远街道办事处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已办结
5D3SD202506190049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雪山万科城揽月园4号楼1楼的绿地被硬化。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雪山万科城揽月园”位于唐冶街道办事处凤安路与安家庄街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实为4号楼2单元1楼两户住户购房时房产开发商附赠的私家花园(绿化草皮),每处花园面积约15平方米。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将1#-5#楼住宅相邻的绿地作为私家花园,附赠于相邻房屋的买受人,使用权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
2.现场调查,两处花园部分地面均已硬化。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物业公司督促住户自行拆除硬化部分并恢复花园原貌,已于6月21日整改完成。
2.督促物业公司常态化巡查,及时纠治各类毁坏绿植、侵占绿地等行为。
已办结
6D3SD202506190069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东关小区南区紧靠小区东墙位置搭建板房当作冷库使用,全天时间段冷库机器运行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商河县政府组织许商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冷库”共有2个,分别属于商河县飞翔水产冷藏处和商河县鑫鑫海水产批发部所有,两个冷库南北相邻,均于2022年3月份建成,面积各为170平方米,位于东关小区东侧,与居民楼距离分别为11米和14米。冷库占用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现场检查,噪声来源为冷库的压缩机和排热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为早7时至晚8时。调查时冷库处于工作状态,运行时发出噪声。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按规范布点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督促商家尽快落实相应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商河县政府责成许商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商河县飞翔水产冷藏处对冷库机房进行密封并加装隔音设施;商河县鑫鑫海水产批发部对冷库机房顶部喷涂隔音发泡胶,对压缩机和排热风机加装隔音设施,已于6月25日完成。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商铺按时维护保养压缩机和排热风机,减轻噪声影响。
3.积极做好周边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7D3SD20250619008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9004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街道茗筑美嘉9号楼2单元电梯低频噪声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部、市场监管部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按照维保计划规范进行维修保养,已采取对轨道进行润滑等措施尽量降低电梯噪音”不满意,信访人认为:只在电梯内检测噪音不合理,与信访人家中产生共振噪音未解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部、市场监管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茗筑美嘉9号楼于2009年竣工验收,2010年交付,电梯井施工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经查看该电梯维保记录,维护周期、维保内容、维护记录均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部委托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机房、轿厢内、开关门噪声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要求。6月22日,规划建设部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进行了入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电梯噪音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诉求。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部、市场监管部采取以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部、市场监管部要求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按照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并对轨道进行了润滑以保持轨道油脂充足,同时通过调试抱闸间隙进一步降低噪声。
2.市场监管部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不规范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新东方花园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与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已办结
8X3SD202506190002济南市高新区遥墙街道大李家村旧址2018年设立渣土场倾倒建筑垃圾,侵占大面积基本农田,毁坏大量树木。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遥墙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部、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市高新区遥墙街道大李家村旧址”位于高新区遥墙街道引清河以东、青银高速以北、朱遥路两侧,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村庄于2017年6月拆迁完毕,旧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作为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土方暂存场所,现场除该部分渣土外,未发现其他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
2.2023年5月,大李家村拆迁旧址中的600亩,被济南机场建设指挥部组织征收,用于济南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安置房项目。2024年6月份,该项目开工建设,将暂存在该项目地块上的90万立方米土方用于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中欧制造国际企业港等项目的基坑回填,剩余的60万立方米土方,待后期项目征地和建设推进时一并进行消化。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侵占大面积基本农田,毁坏大量树木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防止倾倒渣土等违法行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遥墙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部、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遥墙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大李家村拆迁旧址的管理,严防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倾倒行为。
2.高新区城市管理部指导各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侵占基本农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9X3SD202506190004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山东广播电视台距离山东大学趵突泉小区青年公寓较近,2016年其院落西侧楼顶安装大型空调换热机组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广播电视台”为山东省广播电视传输保障中心,该中心在综合楼7楼楼顶安装有空调机组冷却塔,距离西侧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宿舍楼约10米,该空调机组冷却塔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噪声。
2.6月20日,山东省广播电视传输保障中心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空调机组冷却塔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属实加强日常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趵突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中心采取晚间时段关机或降低使用频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同时,对空调机组冷却塔风机安装消音罩,预计于8月31日前完成。
2.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3.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阶段性办结
10X3SD202506190038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瓦峪村方圣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每天向周边低洼地排放未经处理的浑浊灰黑色异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方圣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实为济南方圣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瓦峪沟村东,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销售。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现有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机制砂项目,配套建设2条HLS180混凝土生产线,2条预制构件自动生产线、1条预制构件固定模台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年产8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年处理60万立方米机制砂。
2.现场调查,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为搅拌机及罐车冲洗废水、洗车平台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机及罐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洗车工序;生活污水经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3.现场调查,该企业厂区外南侧50米低洼区域存有少量积水。因6月17日—19日连续高温,厂区地面温度高,蒸发较快,为确保抑尘效果,企业加大洒水频次,导致厂区降尘用水顺地势流至厂区外,汇集至前述低洼区域,因积水导致水体浑浊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0日,针对该企业废水外排的行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南侧低洼处积水进行清理,已于6月20日清理完毕,将低洼处积水抽取收集后排入洗车平台沉淀池回用。
2.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企业合理设置洒水抑尘频次。企业自行在厂区内南侧靠墙处设置储水槽,收集未能蒸发损耗的地面抑尘水,定期抽取进入洗车平台沉淀池处理回用,防止降尘用水流出厂区,已于6月24日完成施工。
3.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11X3SD202506190040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公里九里五区14号楼东南侧被倾倒了大量渣土未覆盖,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为华润置地集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名称是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101-1建设项目,占地约300亩。2025年5月,平整地表产生约3万立方米矿产石料,暂时存放于该地块,待履行相关手续后依规处置。
2.现场调查,暂时堆存的矿产石料已覆盖防尘网,部分防尘网有破损造成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避免渣土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华润置地对石料全面防尘网覆盖。已于6月20日完成。
2.区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矿产石料招拍挂进程,依法依规处置,计划7月底前完成;期间华润置地加强管理,对覆盖不严的情况及时处理,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3.加强巡查,对倾倒渣土、扬尘扰民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2X3SD202506190041济南市钢城区辛庄街道杨家横水库附近山东温氏集团养殖粪污未经发酵、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在夜间偷排至附近沟渠中,辛庄街道山东温氏集团养殖基地也存在类似问题,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山东温氏集团”实为山东万宏牧业有限公司(下称“万宏牧业”),位于杨家横水库西南约5公里。万宏牧业从莱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购进仔猪育肥销售,双方为养殖合作户。现场调查,万宏牧业年出栏22500头生猪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环保等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粪污池、发酵池、沉淀池且正常使用。粪便经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由第三方定期拉运还田。走访附近群众和巡查养殖场周边沟渠,未发现粪污未经发酵、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和在夜间偷排至附近沟渠问题。
2.反映的“辛庄街道山东温氏集团养殖基地”全称为莱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辛庄种猪场,位于辛庄街道东涝坡村北约1公里,现场调查,该种猪场年出栏20万头仔猪项目登记备案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环保等手续齐全,配备建设了发酵槽(粪便)和污水(尿液、污水)处理系统,粪污固液分离,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还田。5月初,辛庄种猪场进行全场空气过滤系统维保,存栏生猪已转至新泰温氏泉兴种猪场饲养,无存栏。经走访附近群众和巡查养殖场周边沟渠,未发现粪污未经发酵、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和在夜间偷排至附近沟渠问题。
部分属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清运养殖粪污,避免影响周边环境。钢城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山东万宏牧业有限公司、莱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辛庄种猪场规范使用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运粪污,严禁粪污外排,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2.辛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已办结
13X3SD202506190048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雪野湖路雪莱小镇附近河道内垃圾未有效收集污染河道水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雪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河道”为雪野街道办事处雪莱小镇西侧运粮河。经对河道及两岸调查发现,位于西下游村东200米处河岸边堆存两处生活垃圾约0.5立方米。
2.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达到运粮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莱芜区责成区水务局、雪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雪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河岸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积极引导周边群众,加强对居住环境、公共区域等的环境卫生维护。
2.区水务局、雪野街道办事处加强河道常态化保洁、常规化巡查、长效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阶段性办结
14X3SD202506190055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韩仓河(飞跃大道至工业北高架路段)沿岸绿化带长期被周边居民开垦种菜,导致春秋季节土地裸露,扬尘污染。韩仓河河道东侧,被占用建设停车场、餐饮店和堆放垃圾,污染环境。彭家北路、凤鸣艺境和金茂逸墅小区西侧道路、城市之光中区南侧道路建成多年,垃圾乱堆放,卫生环境较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鲍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联系市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韩仓河飞跃大道北侧至工业北路高架路段沿岸绿化带长度为1200米,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由济南海绵城市办公室委托山东黄河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养护。现场调查,绿化带内无破坏绿地及种植蔬菜的现象。韩仓大道与韩仓河交叉处的无名桥以南、韩仓河沿岸绿化带以东、韩仓河东路以西,为韩仓二村集体土地(约28亩),土地地类为耕地和其他林地,其中耕地约5亩,其他林地约23亩,日常有居民和村民在此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其他林地地块内有一处约600平方米的土堆,部分裸露,易产生扬尘。冬季,农作物收割后该集体用地地面裸露,易产生扬尘。
2.信访件反映的“餐饮店”,原位于韩仓河东路以西、韩仓河东侧100米处。该餐饮店已于2024年下半年搬离。现场调查,此处无经营迹象。信访件反映的“停车场”实为韩仓二村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临时停放搬家公司搬运货车,院内堆放少量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
3.凤鸣艺境和金茂逸墅小区西侧(纵一路),彭家北路、城市之光中区南侧道路因保洁不及时,道路两侧有居民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济南海绵城市办公室督促山东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韩仓河沿岸绿化带的巡查和养护管理。对其他林地地块内土堆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已于6月24日完成。
2.督促搬家公司调整车辆进出通道,清理院内、外的堆放垃圾,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已于6月24日完成。
3.立即清理凤鸣艺境和金茂逸墅小区西侧道路(纵一路)生活垃圾,已于6月22日完成整改,尽快推进纵一路建设,实现道路开通。加大日常道路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沿路积存的垃圾、落叶及杂草。
阶段性办结
15X3SD202506190069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领秀城贵和东门、领秀城11区(B区)南侧小公园广场舞长期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领秀城贵和东门日常跳广场舞人数50余人,一般在每日19时至21时,噪声主要来自伴奏的音响。
2.领秀城十一区南侧小公园日常跳广场舞及唱歌人数20余人,一般在每日9时至11时,噪声主要来自唱歌声和音响伴奏。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物业强化对两处场所的管理,限定活动范围和规模,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居民娱乐活动。
2.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两处场所的监管,设立警示牌,对广场舞组织者采取说服教育、劝阻等方式,引导其降低音量、控制活动时间。
已办结
16X3SD202506190083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王家圈村济南绕城高速大北环跨黄河桥工程桥墩距离居民房屋4米,不符合高速桥及重要构筑物两侧5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永久建筑的规定,车辆通过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济南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2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交运局、黄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速路”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于2024年11月建成通车,环保、建设手续齐全。该工程南北方向穿越黄河街道办事处王家圈村东部。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现场调查,距离桥墩较近的村民住宅为高速公路建设前的原有建筑,不属“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情形。
3.王家圈村段高速公路全部为高架桥形式,桥面距离地面高度约12米。高速公路建设时,征地拆迁红线范围为35米,35米外的原有住宅不属于征地拆除范围。现场调查,未拆迁的村民住宅距离征地拆迁范围红线距离为5米,不属于征地拆除范围。
4.现场调查,为减少对附近村民的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已在王家圈村段高速公路两侧安装高3.5米,长度500米的隔声屏障。该项目验收检测数据表明,王家圈村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要求。6月24日,区城乡交运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王家圈段交通噪声、居民住宅声环境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隔声屏障日常维护保养,减少噪声扰民章丘区政府责成黄河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交运局与山东高速济北公路有限公司协商,建议山东高速济北公路有限公司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巡查和声屏障维护保养,确保声屏障完好,最大程度减少车辆噪声影响。
2.黄河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17X3SD202506190091济南市钢城区辛庄街道辛河南侧地下填埋大量钢渣,污染周边河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水务局、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辛河”实为辛庄河,东起乔店水库上游,西至辛庄街道赵家泉村,全长26.7km,自赵家泉村流入济南市莱芜区。辛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水务局开展沿河全线排查,并走访询问辛庄河沿途的赵家泉村、桑园村、崖下村、大辛庄村、小辛庄村、纸坊村、坡庄村、乔店村、后峪村村两委成员和部分群众,未发现、未反映辛庄河南侧填埋钢渣问题。
2.经调阅2025年来辛庄河入牟汶河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和手工监测数据,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染周边河流”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非法填埋固废等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对产废单位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
2.辛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堆存固废行为,立即上报。
已办结
18X3SD202506190094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里辛中心小学北侧东西土路年久失修扬尘污染,周边堆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里辛中心小学北侧东西土路”为里辛街道郑王庄村生产路,长约300米,宽约5米,属农业基础设施。现场调查发现,生产路未硬化,两侧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能够满足农业生产运输要求,车辆经过有扬尘。
2.现场调查时,道路两侧堆存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主要为废弃砖石、塑料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约200m?,未发现工业固废堆存,未闻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钢城区政府责成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里辛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22日完成该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
2.里辛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生产路的洒水保洁频次,及时清理地面垃圾,抑制扬尘污染。
2.里辛街道办事处组织网格员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发现固体废物违规堆存,及时清运,消除环境隐患。
已办结
19X3SD202506190102济南市长清区104国道旁宋风古城项目大量裸土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宋风古城项目”为位于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104国道西侧的宋代文化主题文旅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因资金原因,工程停工至今。
2.现场调查,在项目东侧区域内,露天存放约5000平方米的裸土,因覆盖时间较长,防尘网损坏严重,导致风蚀起尘。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长清区政府责成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项目方立即整改,已于6月25日前覆盖完毕。
2.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防止产生扬尘。
阶段性办结
20X3SD202506190103济南市长清区小崮山村露天堆积大量拆迁建筑垃圾,距离崮云湖较近,污染周围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崮山村”原址位于崮云湖北岸约90米。2018年根据大学科技园村庄改造政策,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小崮山村拆迁工作,拆迁面积约260亩,目前仍有20余户未搬迁。因项目搁置,该地块由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代管。
2.拆迁时项目建设方将可再利用的砖石材料约2000立方米,暂存于原村址西北侧,其余拆除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处置。现场调查,砖石料堆覆盖的防尘网有毁损,砖石料裸露,其余拆迁地块长满野草和植被,自然绿化,未发现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崮云湖街道办事处更换砖石料堆防尘网,已于6月20日完成。
2.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新增乱倒建筑垃圾,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已办结
21X3SD202506190110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顶庄村光伏发电项目侵占山坡,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影响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相公庄街道办事处顶庄村北800米处的山坡上,为山东华章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章丘相公庄60MW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320亩,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土地权属为顶庄村集体土地。
2.2015年12月,该项目经原章丘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办理了用地备案证明,备案面积2416.7亩;2016年3月,该项目一期工程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批准建设规模为20MW;2016年6月经原省林业厅批准临时使用林地70.9公顷(1063.5亩),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到期后恢复被占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3.现场调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用地内主要为低矮的草类植物和酸枣树、黄荆等灌木,电池组件阵列采用支架架空铺设,远高于周边植被,施工前后实际未破坏70.9公顷(1063.5亩)林地。为消除荒山火灾隐患,维护好电池组件阵列,山东华章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年会对光伏板周边区域存在的枯草及影响电池组件的植物进行清理和修剪,无超出批准范围用地、砍伐树木、破坏植被相关情形。
部分属实加强光伏用地监管,严防违规建设、破坏植被行为发生。章丘区政府责成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对山东华章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运行及后期建设的监督管理,严防非法砍伐树木、破坏植被的行为。
2.区自然资源局、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该项目超批准范围建设、砍伐树木、破坏植被等行为发生。
已办结
22X3SD202506190115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街道西门子变压器厂西南侧厂外有两处院落,其中一处院落存在非法石子加工生产线,堆放碎石料,另一处院落倾倒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处院落”,一处为济南西门子能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产品仓库;另一处位于米山街南侧,为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设置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占地550平方米,已于2022年8月向区渣土办报备,由山东阔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维。该暂存点为半封闭场地,其外围围挡加装了喷淋设施,24小时持续运行,作业时开启雾炮降尘。
2.现场调查,济南西门子能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仓库及院内不存在石子加工生产线,现场无堆放碎石料的情况。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现场堆存约500平方米装饰装修垃圾,其中约50平方米物料未覆盖。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0日,白马山街道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白马山城管(字)第0036号)责令其及时全面覆盖物料,减少扬尘污染。当事人已于当日完成整改。
2.白马山街道办事处督促运维单位规范作业,严格落实装饰装修垃圾完全覆盖、按操作规程开启喷淋及雾炮等降尘设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23X3SD202506190125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油牌赵庄村小清河油牌赵桥西侧20米,小清河南侧水沟有污水流入。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兴福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油牌赵桥”位于油牌赵庄村村北,桥下并行两条河道,北侧为南水北调工程主河道,河道宽约20米;南侧为小清河,河道宽约6米,小清河南侧约30米有一东西流向排水沟为“铁二沟”,该沟原为村庄排水沟,现村庄已全部拆迁,目前主要水源为沿线各工地的沉降水,于油牌赵桥东约400米汇入小清河。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其他水沟汇入小清河,经对桥西铁二沟及沿线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现场目测小清河及铁二沟水质清澈,无浑浊现象。
2.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油牌赵桥西侧20米小清河开展采样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6月24日,对铁二沟油牌赵桥西、入小清河口2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水质达标。槐荫区政府责成兴福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兴福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大巡河频次,防止污水进入。
2.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密切关注小清河水质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水质达标。
已办结
24X3SD202506190131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长城炼油厂西门对面石料加工厂、水稳厂均无环保手续。周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环境脏乱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市中区七贤街道长城炼油厂西门对面”为七贤街道办事处文庄村集体土地,村民潘某于2015年6月承租了该地约5000平方米,于2021年7月转租给村民刘某。
2.经现场调查,向文庄村干部了解并走访周边群众,该区域未发现水稳加工设备,未发现石料加工的情况。刘某在此贮存4000立方米砂石料,其中约2000立方米砂石料存在覆盖不严产生扬尘的情况。该区域及周边均未发现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减少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0日,七贤街道办事处对刘某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七贤城管920250第020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当日砂石料堆已加盖防尘网完全覆盖。
2.七贤街道办事处督促刘某按其承诺,于7月30日前将院内石料完成清运,并做好清运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
3.七贤街道办事处加大该区域现场巡查力度,于6月24日在此区域安装24小时实时监控设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25X3SD202506190134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伟东新都四区西门道路(城南往事酒店北侧50米)坑洼不平,扬尘污染,路边堆存大量垃圾,影响居民生活。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伟东新都四区西门道路”是该小区西门外连接玉函路的配套道路,由小区开发商建设,长60米,宽8米,未移交市政,由济南伟东置业有限公司管理。该路段存在坑洼不平和扬尘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路边堆存大量垃圾”实为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项目在伟东新都四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施工剩余物料,该项目已于6月18日完工。现场用围挡封闭且覆盖防尘网,围挡区域面积约20平方米,未发现路边堆存大量垃圾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舜玉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水务局督促施工单位已于6月21日完成堆放物料和围挡清理。
2.舜玉路街道办事处每日对此路段进行3次洒水降尘。督促济南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对此道路进行修复,计划7月30日完成。
阶段性办结
26X3SD202506190140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街道万达华景苑南侧万达广场楼顶空调外机机组距离小区居民不到30米,未采取任何噪声处理措施,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达广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5号,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80米。经现场调查,空调外机机组运行产生一定噪声。
2.为降低空调外机机组产生的噪声,济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空调外机机组四周加装了4.2米高的隔音板。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于6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6月23日出具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满足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定期维护,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魏家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济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了空调外机机组定期巡查管护机制。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定期对该公司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
阶段性办结
27X3SD202506190171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大邝村村西南侧水库(俗称:大水湾)于2017年底被违法改建为建筑垃圾消纳场,超过三分之一水域被填埋,并通过挖掘南侧泥土覆盖建筑垃圾。目前填埋区域经多年雨水冲刷已有建筑垃圾裸露。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济阳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济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水湾”位于济阳街道大邝居村西侧中心公路路南,为自然形成的水湾。区相关部门未核准或同意备案过该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2.6月6日,接到信访举报,济阳区组织济阳街道办事处在没有种植农作物的西侧由北往南随机挖掘五处点位,深0.5米至1米,其中四处掺杂有零星石块、废砖块等建筑垃圾,在“文化广场”南侧发现有建筑垃圾裸露,面积约2平方米。6月9日再次在“文化广场”东段、中段、西段各挖掘1处深坑,每个坑约长3米、宽2米、深3米,至土层2米左右即发现底部淤泥中掺杂有体积较大的预制水泥块、砖渣等建筑垃圾。由于地下水渗出,坑壁塌陷,无法继续下挖。
3.经调查,此处填埋的建筑垃圾为2015年大邝居部分村民拆除自家危房后的建筑垃圾和2017年11月从清华园二期项目调运的楼槽土。
4.6月9日,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济阳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关于大邝居建筑垃圾处置方案》;6月15日前已完成地上苗木、蔬菜等附属物的清理;6月17日开始清挖外运建筑垃圾至合规消纳场所综合利用,已外运约300立方。
5.6月20日,现场查看,大水湾处建筑垃圾正在清理转运中。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济阳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济阳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处置方案有序组织建筑垃圾外运,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济阳街道办事处配合,在垃圾清运完成后,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大水湾开展环境调查,研究论证生态修复有关工作。
3.济阳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阶段性办结
28X3SD202506190184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街道舜玉小区北区一号院西南角物业公司违规搭建简易厕所,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简易厕所”位于舜玉北路1号院某单位宿舍东南角空地。为方便保安如厕,物业公司用布帘围挡后在地面上放置了2个水桶作为小便厕所,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简易厕所周边放置8个废旧纸箱、5个施工护栏等杂物。
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减少垃圾对周边居民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舜玉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已于6月21日拆除了简易厕所,清理了地面。同时清理了周边堆积的杂物。
2.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在此处张贴禁止如厕的标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9X3SD202506190187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街道韩庄汇泉生态园南侧空地被倾倒渣土和类似白石灰的固废,扬尘污染,该区域施工铲车、挖掘机作业时排放黑烟。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白马山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韩庄汇泉生态园南侧空地”,属于韩庄社区的集体土地,原为该社区村民果园地,现该地块部分区域种植农作物,剩余部分生长杂草。
2.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施工铲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经走访了解附近村民,近五年该区域未进行过大型施工作业。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渣土及类似白石灰的固废,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发现
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私自倾倒渣土及固废行为。
2.白马山街道办事处督促韩庄社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避免产生扬尘和出现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机械的情况。
已办结
30X3SD202506190196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077“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上王庄村某遗址黄石关段某遗址被拆除售卖石头,并在附近开山采石,破坏环境”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不满意,投诉人再次反映:开山采石位置为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上王庄村北沿普雪路北行300米左右马路东侧某遗址黄石关段(莱芜区、章丘区交界处),莱芜区上报未发现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作业现场有设备和车辆,目前刚开采一个月。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茶业口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联合章丘区自然资源局、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莱芜区茶业口镇上王庄村北沿普雪路北行300米左右马路东侧某遗址黄石关段,为莱芜区茶业口镇上王庄村与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北王庄村交界处,地块面积约3.5亩,现状地类为耕地,租赁使用人为章丘区居民董某,原用于存放砂石原料。
2.在该地块外东北侧,发现位于章丘区官庄街道的一处裸岩山体,下方堆放少量石块,未发现运输车辆,发现一台洗砂用传送带,经比对章丘区域裸岩山体卫星影像,判定此处有开采痕迹。
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莱芜区政府责成茶业口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茶业口镇政府与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已将上王庄村与北王庄村交界处的3.5亩耕地复耕到位。
2.区自然资源局将该处裸岩山体涉嫌非法开采线索移送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3.茶业口镇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某遗址沿线管理和巡查力度,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31X3SD202506190204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街道蒋庄村至范庄村村南的一水沟内有大量污水,之前污水被抽走,但很快污水又产生且存在较大异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槐荫区政府组织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美里湖街道蒋庄村至范庄村村南的一水沟”实际为引黄灌溉北干渠,上游为杨庄提水站,下游汇入北太平河,全长约2公里。主要水源为黄河水、自然降雨及沿渠蒋庄村、范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雨季泄洪。农耕季节沿渠提闸放水,渠内水量下降,无需抽水作业。现场调查,该渠目前水面宽度约2.5米,深度0.5米,水质清澈无异味。
2.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范庄村、蒋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及该渠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范庄村、蒋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黄灌溉北干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水质达标。槐荫区政府责成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巡查,及时开展排水沟清淤疏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加强对蒋庄村、范庄村农村污水处理站的巡查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32X3SD202506190208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街道魏华西路和米山街交叉口西侧空地倾倒渣土,未采取覆盖措施,其中几堆颜色发黑,周边很多空地存在类似情况。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该地块此前为前魏华社区林地和菜地,2021年3月已完成土地征收,现为国有用地。地块周边设置了围挡,地块内长满树木和杂草绿植。路边有几处积存沥青,颜色发黑,合计约2立方。未发现倾倒渣土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前魏华社区清理该处的遗留沥青,运至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已于6月20日完成。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乱倒渣土违法行为。
已办结
33X3SD202506190217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土丝口东路莱芜银行门口土堆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位置为口镇街道吐丝口东路以北,亿祥北路以南的莱芜农商银行和莱芜村镇珠江银行。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路边土堆堆存。经走访周边居民,5月份,在两家银行东亿祥北路路边曾有土堆堆存情形,5月20日东街村已组织进行了清运,目前现场已无土堆堆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杜绝乱堆乱放情形。莱芜区政府责成口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和道路保洁,积极宣传引导,杜绝乱堆乱放情形。
已办结
34X3SD202506190218济南市莱芜区环湖南路丰润园酒店南侧有少量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雪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该地块为雪野村村民王某某自留地,地类为其他园地,现场堆存少量建筑垃圾,占地约20平方,为王某某翻修房屋时产生,存在扬尘。
属实立即整改,加强巡查和宣传,避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减少扬尘污染。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雪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王某某批评教育,在挑选可使用砖瓦石块回收后,将剩余建筑垃圾清运至正规消纳场,已于6月21日完成。
2.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村民合规合法处置建筑垃圾,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35X3SD202506190227济南市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山大路217号竹园馨居小区3号楼2025年4月16日加装电梯施工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加装电梯施工”为历下区山大路217号竹园馨居3号楼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幸福加梯电梯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5年3月5日取得施工备案,4月15日在现场张贴施工进场通知书,4月16日10:06进行路面破除作业,期间产生噪声。因邻里纠纷于当日10:40停止施工。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落实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该项目复工后,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须符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关注居民诉求,搭建沟通平台,组织调解邻里矛盾。
已办结
36X3SD202506190235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东渴马村鲍家峪2020年以来以修复绿化的名义随意倾倒堆放大量渣土,山体生态遭到破坏。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渴马村鲍家峪2020年以来以修复绿化的名义随意倾倒堆放大量渣土”实为2020年7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东渴马村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场地平整、渣石内倒、种植土回填、种植苗木等治理项目。该项目共回填种植土约7.2万立方,种植侧柏、毛白杨、爬山虎等苗木约5.7万株,有效改善了山体生态环境。2020年12月修复项目竣工并通过专家验收。施工过程中,无随意倾倒堆放大量渣土、破坏山体生态现象。
2.现场调查,该区域现由党家街道办事处管理,苗木长势良好,山体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无倾倒堆放大量渣土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倾倒、堆放渣土行为。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党家街道办事处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做好苗木养护工作。
2.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倾倒、堆放渣土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37X3SD202506190239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鸣翔大街中段路东无名厂区内露天装卸物料,堆放大量固体废物,扬尘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鸣翔大街中段路东无名厂区”进行排查,共有两处院落,分别为济南市诚惠辰卓经贸有限公司和李某某院落。
2.济南市诚惠辰卓经贸有限公司,位于辛庄街道东涝坡村,2023年8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及制品销售。因市场原因,从2024年10月份至今未开展煤炭销售业务。该煤炭销售点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场调查,院落内无煤炭堆放,未发现露天装卸物料、堆放大量固体废物,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3.李某某院落位于济南市诚惠辰卓经贸有限公司东侧。现场调查,李某某在密闭车间内存放镁碳砖、耐火砖约200吨。李某某院落内未发现露天装卸物料、堆放大量固体废物,产生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露天堆存、装卸物料等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辛庄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济南市诚惠辰卓经贸有限公司在营业时采取煤炭全面覆盖、装卸煤炭雾炮抑尘、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李某某在密闭车间内贮存、装卸物料,不得露天作业。
3.辛庄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闲置院落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已办结
38X3SD202506190240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潘家庄轮胎厂院内建设有污染性生产项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里辛街道潘家庄轮胎厂”实为山东双固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钢城区颜庄工业园,主要从事轮胎制造,该公司轮胎制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现场调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排放污染物现象。
2.2023年7月1日,山东昊日农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山东双固橡塑科技有限公司9024㎡厂房,拟建设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2024年12月23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现场调查,该公司已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存放在车间内,未安装,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山东昊日农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与第三方环评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正在开展项目环评编制工作。
部分属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强对山东双固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告知企业取得环保手续之前不得建设生产。
3.颜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已办结
39X3SD202506190259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城发凤凰城府邸13号楼附近建设垃圾厂,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垃圾厂”为鹏泉街道城发凤凰城小区设置的装修垃圾暂存点,位于该小区13号楼西侧,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周边设置硬质围挡。
2.现场调查时,暂存点内堆存大量居民装修垃圾,掺杂有少量生活垃圾。因近期小区内房屋装修较多,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装修垃圾外溢,产生异味。
属实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鹏泉街道责成小区物业立即清运现场堆存装修垃圾。已于6月22日清运完成。
2.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鹏泉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加强建筑垃圾暂存点的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并确保及时清运,防止随意堆放,影响环境卫生。
已办结
40D3SD202506190005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香溪闲庭小区南侧有业主养鸡,异味扰民,鸡舍靠近小区内饮用水源。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农业农村局、铺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香溪闲庭小区”实为香溪贤庭小区,位于胶州市铺集镇。该小区使用铺集镇彭家庄自来水厂集中供水,小区内无饮用水源。该小区南侧50米为胶州市利国养殖场,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蛋鸡存栏量约9000只,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2.经调查,该养殖场配建有容积约192立方米的干粪池,采取设置顶棚、三面围挡、地面水泥硬化等防渗漏、减少异味扩散措施。鸡粪经干粪池发酵后外运做农肥。
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干粪池内有少量鸡粪,周边有异味。6月20日,铺集镇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胶州市利国养殖场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铺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该养殖户加强对粪便贮存设施的管理维护,定期清理粪污,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减少异味扰民。
未办结
41D3SD202506190008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安顺路与仙山北路交叉口联东尔湾产业园施工未采取降尘措施,未覆盖裸土,未做喷淋,倾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联东尔湾产业园”实为尔湾赋能中心城阳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占地约50亩,于2024年3月1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7月31日完工,目前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室外配套施工。
2.经调查,该项目已配备雾炮机、高压水枪等降尘设备,硬化路面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因需要进行正式围墙和管沟施工,根据设计拆除了前期安装的部分喷淋设施和进出场区门口洗车机,其余喷淋设施仍有效使用,洗车机拆除后洗车改用高压水枪替代。
3.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场区内裸露地面及留存的基坑土已用密目网覆盖,但存在局部覆盖不到位问题;现场有少部分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存在局部覆盖不到位的情况;已于6月22日全部覆盖到位。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规范施工,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该项目落实产尘物料全覆盖、土方施工湿法作业、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2.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管控,安排专人加强监管,会同流亭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发现整改不到位的,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3.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该项目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确保合规处置。
已办结
42D3SD202506190014青岛市李沧区兴城路街道白泥地公园内部海水稻实验基地南侧有20亩土地被占用,注册白泥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地下填埋大量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下雨时污水会流到实验基地的禾苗内。目前垃圾被运输出去一半,还有一半在海水稻实验基地南侧地下、海水淡化实验基地东侧地上,造成土壤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李沧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李沧区滨海路白泥地公园内,北侧约150米为海水稻实验基地,西侧为海水淡化实验基地,面积约20亩,现状为空地,管理使用人为青岛白泥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信访件反映的“地下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垃圾,运出去一半,还有一半在海水稻实验基地南侧地下”,实为青岛白泥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违规受纳建筑渣土案件。2023年10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非法受纳建筑渣土进行处罚并责令外运。2024年3月底,已完成渣土清运,共清运5.5万立方米,外运后现状为平地,已覆盖密目网。
3.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地表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及杂物,未发现堆存工业垃圾情况。经向海水稻实验基地工作人员了解,自2017年6月该基地建成后,未发现污水流入现象,技术人员定期对海水稻水质、酸碱度及盐度进行检测,未发现异常情况。
4.6月2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区域按梅花形布点的勘探方式,在东西南北及中间布5个点,进行挖掘勘探取证。经挖掘勘探,5个竖坑勘探深度范围内的物质主要以土质为主,未见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未发现地下填埋工业垃圾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破坏环境问题发生。李沧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海水淡化实验基地东侧生活垃圾清理。
2.督促青岛白泥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防违法填埋垃圾等问题发生。
3.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未办结
43D3SD202506190020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何家店村青岛昊鑫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胶平路188号)生产电池原料产生大量污水,排放至公司空地和院内,污水外溢,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蓼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胶平路188号,2012年4月成立,主要从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环评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产生的废水有3类,分别是实验室废水、研磨机间接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室废水来自实验室器皿冲洗,使用吨桶收集后,委托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研磨机间接循环冷却水经吨桶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回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5立方米/天,经厂区废水收集池(已做防渗处理)暂存,委托第三方定期拉运至市政管网指定卸水点,最终进入平度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该企业生产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近两年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废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
4.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处置协议、转移联单齐全;研磨机间接循环冷却水收集在吨桶内,桶内存水约0.5吨;生活污水收集池内存水约5立方米。经排查,厂区内空地及院外,未发现排污暗管和污水排放痕迹。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企业规范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蓼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稳定发挥治污效果,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蓼兰镇政府强化属地监管,开展巡查排查,畅通举报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已办结
44D3SD202506190027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段家埠村村东侧石子安山上近10亩多梯田用于倾倒建筑垃圾,至今未恢复。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崂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段家埠村村东侧石子安山”区域位于沙子口街道段家埠社区东猪圈(地名)以东。
2.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属于段家埠社区集体土地,地势存在约8米高差。2016年初,土地承包人为种植苗木,用建筑工程弃土进行回填。2016年7月,为消除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区域进行整治,对回填土中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绿化补栽树木。经比对2020年至2025年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均为绿化状态,未发生其他变化。
3.现场调查时,该区域现状为林地,种植果树,位于崂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发生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崂山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通过人工巡查、卫星影像比对、信访举报等人技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毁坏林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周边山体管护。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
已办结
45D3SD202506190031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海都汇府13号楼1单元负一层储藏室下雨时污水倒灌,刺鼻性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都汇府”位于瑞阳路550号,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交付,小区污水管网并入荟城路和瑞阳路市政主管网。
2.现场调查时,在该小区13号楼1单元负一层随机选取4个储藏室进行查看,未发现污水倒灌情况和刺鼻性异味,但墙壁存在流水痕迹。经问询该小区物业公司,往年降雨量较大时,由于污水管道压力增大,负一层污水管道胶圈无法有效密封,致使出现漏水点,产生异味,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污水外溢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于2025年6月30日前对污水管漏水点采用防水材料进行加固维修处理,后续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复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组织社区、物业公司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向相关居民解释说明,争取居民理解。
阶段性办结
46D3SD202506190032青岛市城阳区和源路中欧滨江悦小区西侧河东路渣土车和大货车全天噪音扰民,噪音区域为整条道路。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高新区建设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城阳高新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综合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东路位于高新区东片区,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竣工验收。中欧滨江悦小区于2021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建筑退后河东路道路绿化带10米,符合《高新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一期于2024年1月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文件及购房合同中明示了河东路可能存在的噪声影响。
2.经调查,该区域路面平整,行车状况良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8时期间采取限制工程车通行措施,在货车通行量较大的河东路宝源路路口增设了禁止鸣笛标志和限速60km/h标志,对河东路全线施划大小型车道分割线,实行大型车辆靠右行驶措施,在河东路和源路路口附近设置超速抓拍设备。
3.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中欧滨江悦小区西北侧区域布点进行噪声监测,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噪声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限值。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高新区管委责成高新区建设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城阳高新便民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城阳高新便民服务中心督促养护单位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路面问题并修复。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根据大型货车扰民夜间部分时段投诉举报多的情况,加强夜间勤务,对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尽量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3.高新区建设部会同城阳高新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小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单位加强与小区业主沟通,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
阶段性办结
47D3SD202506190036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金沙滩路97号齐祥马术俱乐部无环评手续,俱乐部向周边道路排放污水,将粪污排放至周边道路沟渠里,养殖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齐祥马术俱乐部”位于薛家岛街道金沙滩路97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养殖、办公,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经调查,该俱乐部马棚及粪污会产生异味;建有粪污收集池收集马粪、马尿,经木粉垫料吸收制成有机肥料由附近村民使用,每日一清。
3.现场调查时,该俱乐部养马10匹,马棚北侧的储物间放置马粪肥料2袋,马棚养殖区及粪污收集池有轻微异味;巡查周边道路、沟渠未发现有粪污排放痕迹。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粪污规范处置,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督促青岛齐祥马术运动俱乐部加强马匹排泄物的日常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建立粪污转运台账,尽量减轻异味。
2.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粪污排放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48D3SD202506190037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东山张村富强饭店西侧200米、古镇路离海岸线不足100米路北使用围挡围起来一处空地,用于存放砂石料,大货车运输、装卸产生扬尘、噪音,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自然资源局、滨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存放砂石料的空地”位于滨海街道东山张股份经济合作社富强饭店以西约400米,面积约7亩,为滨海街道东山张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2024年12月,中禾江源(山东)建工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作为运输车临时停车场。
2.现场调查时,该停车场地面未硬化,西南侧堆有大块石料约20立方米,未覆盖;现场有1辆运输车正在进行大块石料装车,装车过程有噪声和扬尘;当日,已完成车辆及大块石料的清理,并完成围挡封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自然资源局、滨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滨海街道办事处督促东山张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场地进行封闭管理,规范使用土地。
2.2025年6月24日,滨海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播撒草种,实施土地绿化,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49D3SD202506190045青岛市市北区、市南区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市北区辽宁路街道无棣路十二街第二街施工的旅游项目未安装隔音玻璃,存在噪音污染。2.市南区四方路一号牛肉面馆店铺每天从6:00-22:00使用喇叭宣传,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北区政府、市南区政府组织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即墨路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市北区辽宁路街道无棣路十二街第二街施工的旅游项目”实为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无棣路片区十二街及周边综合改造工程”,为台阶式公共步行通道,不通行车辆,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工。因涉及安全隐患,台阶上不能安装隔声玻璃。现场调查时,台阶通道靠居民一侧已种植竹子等绿植,已在通道入口、转角点位设置两个“禁止喧哗”标语牌。
2.信访件反映的“牛肉面馆”实为四宝牛杂面,注册地址四方路1号丙,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商户及周边有使用喇叭宣传情况。经过问询该商户负责人,承认前期因经营需要在室外放置一台手提式小型有源音响进行宣传,目前已自行拆除音响。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周边居民噪声影响。市北区政府、市南区政府责成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即墨路街道办事处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现有景观提升工程基础上,对公共通道区域补植攀缘性藤蔓植物,通过加密种植提升绿化覆盖密度,已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
2.加强监管、宣传,遇到行人喧哗或产生明显噪声的行为,及时提醒劝阻,营造文明有序的公共秩序。
3.督促该区域商家文明经营,不得在室外安装和使用音响设备;在室内使用时应调低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4.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争取理解。
已办结
50D3SD202506190048青岛市即墨区灵山街道龙河庄村村东侧施工方破坏龙华河支流河道,在河道西侧建设污水管道,破坏河床,无明确施工方案。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即墨区政府组织水利局、灵山街道办事处、金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水管道”属于青岛智能制造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为保障官庄工业园及周边部分村庄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委托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方案于2020年9月通过批复(青即发改投资审〔2020〕218号)。按照施工方案,项目污水管道需穿越一处自然沟。该自然沟长约1公里、宽约5米,非龙华河支流,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排水。
2.现场调查时,项目污水管道已铺设约15公里,铺设至龙河庄村东自然沟西侧机耕路处,因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将该自然沟北端进行了平整,方便施工机械等进出,自然沟其余部分未发生改变。目前,该段管线处于停工状态。计划2025年7月工程结束后,对自然沟北端平整处进行恢复。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水利局、灵山街道办事处、金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与周边村民的沟通交流,争取公众理解。
2.金口镇政府、灵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防止资源破坏问题发生;密切关注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未办结
51D3SD202506190053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老谢野馄饨店铺(延安路142号)每晚不定时及凌晨4:00左右向门口和周边雨水箅子内倾倒生活污水,将厨余垃圾倒在门口其他垃圾桶,造成环境脏乱差。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台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老谢野馄饨店,位于延安路142号,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现场调查时,该店门口8米处市政道路上有2个雨水箅子,未发现其周边有明显油污和异味。该店门口5米处的人行道上有市政垃圾桶3个,未发现厨余垃圾,周边地面无明显污渍。该店厨房配备1个垃圾桶,非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
3.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该店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北综法查通字〔2025〕1001025号),经问询,该店负责人明确餐厨垃圾由青岛北洁环境卫生有限公司转运并现场提供有效期内的协议;承认该店有往雨水箅子倾倒污水的行为。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生活垃圾和污水依法依规处置。市北区政府责成台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往雨水箅子倾倒污水的行为,台东街道执法中队已于6月20日向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北综法责改字〔2025〕第120024号),责令其立即整改,不再发生违规倾倒污水行为。
2.针对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问题,台东街道执法中队向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北综法责改字〔2025〕第121003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当日该店已配备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2个。
3.加强监管,规范该店经营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已办结
52D3SD202506190060青岛市胶州市胶莱街道马店社区马店工业园青岛邦和压铸有限公司无污水处理设备,直排污水至公司向南500米碧沟河内,污染河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水利局、胶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邦和压铸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工业聚集区,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环保手续齐全。铸造、机加工工序产生废水,配套建设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压滤+气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韩家村污水处理厂。该公司雨污分流,厂区的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后经明渠进入碧水河。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排入碧水河的情况。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采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碧水河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水利局、胶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强对该企业及碧水河附近区域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污水直排行为,及时查处。督促该企业加强废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有效收集处理。
2.市水利局、胶莱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碧水河管理和巡查,对发现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53D3SD20250619006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20021号 “青岛市莱西市夏格庄镇国华路与堤顶路交叉口西北处青岛颐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1.环评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告涉嫌弄虚作假,存在环评审批内容与实际原辅料以及辅料采购记录不符。 2.粉碎破碎工序粉尘和实验室废气无回收处置设施。 3.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未建立运行记录,尤其在夜间、节假日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车间门窗未关闭,异味扰民。 4.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不规范,危废处置场所及台账不规范。 5.露天存储料堆未做任何防护措施。? 6.新增的挥发性排放物未及时申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调查核实情况“4.6月3日白天和6月5日夜间现场调查时,企业2个生产车间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厂区内无明显异味,1号车间未进行生产,2号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开启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人工运行记录、处理设施系统记录数据及生产记录台账记录不一致,存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7.经对该公司生产工艺及原辅料进行排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挤出工序,工序使用的原辅料与环评报告一致,未发现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节假日和周末不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近期车间门窗处于打开状态,废气会往外泄漏,周边存在异味扰民,莱西市部门目前只是立案调查,未采取任何明确处理措施,辅料并未详细描述和公示,之前的辅料中夹杂着医疗废物,实际与环评报告不一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夏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颐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夏格庄镇文昌路东华盛路南地块2-3,主要从事新型改性塑料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建有生产车间2个,均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1号车间中两条生产线、2号车间一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间所有的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节假日和周末不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近期车间门窗处于打开状态,废气会往外泄漏,周边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调阅该公司6月3日至6月20日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异常;经调阅该公司6月8日至6月24日厂区监控,1号、2号车间在监控范围内的窗户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6月21日(周六)下午,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门窗处于关闭状态。
4.信访件反映的“莱西市部门目前只是立案调查,未采取任何明确处理措施”问题。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6月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青环责改〔2025〕10012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处于办理过程中。现场调查时,已完成台账问题整改。
5.信访件反映的“辅料并未详细描述和公示,之前的辅料中夹杂着医疗废物,实际与环评报告不一致”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原辅材料主要为:聚丙烯、聚乙烯、工程塑料、高抗冲聚苯乙烯、碳酸钙、滑石粉、钛白粉、颜料、其他助剂等。现场对2个车间内原料区、成品区、投料区等进行排查,并查阅该公司原辅料购买台账,与环评报告中的原辅料相符。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使用医疗废物作为原辅料问题。
6.6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厂区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督促该公司加装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用电量监控模块,实时监控企业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已于6月21日完成安装。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遵守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规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电量监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等手段,对公司门窗关闭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54X3SD202506190003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青岛众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1.无环评手续建设喷漆项目。2.露天喷漆,未在密闭空间作业,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3.焊接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作业,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4.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无危废转移记录。5.喷漆房活性炭、过滤棉更换不及时。6.各生产、生活排气口均未进行例行监测。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众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静水二路9号。2024年1月份开始投产,主要产品为养殖用栅栏。主要生产工艺是:钢管—切割—折弯—焊接—组装—成品。该企业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91370282MACNNMHLSL001Z)。
2.经调查,该公司不涉及喷漆工序,未发现喷漆设备及露天喷漆迹象。焊接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焊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车间内共有10个焊接工位,4个工位正在使用,其他6个工位暂时停用;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 该企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场所,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单独容器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山东新宇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现场调查时,生活垃圾桶内无危险废物,未发现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现象。调阅企业近期危废转移资料,企业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废转移联单齐全。
5.因生产过程无喷漆工艺,不涉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6.该公司没有生活排气口,每年对生产排气口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1次,最近一次检测在2025年3月。经查阅近年来检测报告,均能达标排放。
7.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于6月25日对企业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规范经营,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定期开展自行检测;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日常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待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55X3SD202506190008青岛市黄岛区幸福小镇林记红太阳烧烤店未配套独立烟道,油烟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幸福小镇林记红太阳烧烤店”位于团结路段七星河路朝阳河路61号的临街独立网点,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调查,该楼栋未建设专用烟道,该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加装独立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且已建立定期清洗台账。
3.经调查,该烧烤店经营时会产生油烟异味。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待该店烤制时进行油烟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督促该烧烤店提高油烟净化装置清洗频次,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56X3SD202506190014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虎山路和夏庄路交叉口东南侧海绵城市管道口污水直排,异味扰民。2.伟东幸福之城一期小区北侧、民生市场西侧金水河桥下雨水管道污水直排,金水河河水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虎山路和夏庄路交叉口东南侧海绵城市管道口为大村河夏庄路雨水管线排口。2025年3月22日,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雨水管线排口存在生活污水流出问题,经溯源排查,馨苑小区生活污水管线破损,导致生活污水渗漏至雨水管线。当时已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并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馨苑小区专用管网改造工程已列入2025年改造计划,计划2025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及河水异味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伟东幸福之城一期小区北侧、民生市场西侧金水河桥下雨水管道,实为大村河雨水管道暗渠排口。经调查,民生市场个别业户存在向雨水斗倾倒生活污水问题。
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经雨水管道直排大村河的问题。该位置下游的国控李村河入海口断面,2024年1-12月、2025年1-5月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雨污分流,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馨苑小区专用管网改造工程,确保雨污分流。
2.督促夏庄路、金水路周边小区物业加强污水管线日常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3.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养护,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严防周边居民向雨水斗中排放污水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待馨苑小区专用管网改造工程结束后,对大村河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未办结
57X3SD202506190016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青岛天利达耐火材料厂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李哥庄镇青岛天利达耐火材料厂”实为青岛天利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浙江路9号,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气产生环节为混料、成型、干燥、烧成工序,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及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该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间歇性生产。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以来的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正常生产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其开展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北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生产期间,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未办结
58X3SD202506190020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李家女姑村青岛鑫吉源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昱丰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审批范围仅为湿拌砂浆生产,实际违规建设砂石破碎、筛分生产线,加工过程未在密闭车间进行,无有效防尘措施,扬尘、噪音扰民、废水直排外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鑫吉源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流亭街道办事处富士路东侧,距离最近居民区约600米。该企业年产湿拌砂浆5.4万吨项目于202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完成环保验收,2024年11月投产,已办理排污许可证(91370214MA7NGJ2P76001Q)。经调查,该企业已建成的湿拌砂浆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未经环评审批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有筛分设备,无砂石破碎设备。现场调查时,青岛鑫吉源工贸有限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物料全部棚储,已配备除尘器、喷淋装置、雾炮、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设施。洗砂废水经泥水分离后回用于洗砂,未发现有废水外排情况。调阅该企业2024年10月、2025年4月自行检测报告,颗粒物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噪声值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青岛昱丰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流亭街道双元路32号,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50米。该企业年产5万吨湿拌砂浆项目于2023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并投产,已办理排污许可证(91370214MA3PW0PJ4K001U)。经调查,该企业已建成的湿拌砂浆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包含筛分设备,无砂石破碎设备,经查阅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该企业新增的水洗砂生产线已纳入验收管理。现场调查时,青岛昱丰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均位于密封车间内,物料全部棚储,已配备除尘器、喷雾抑尘装置、雾炮、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设施。洗砂废水经泥水分离后回用于洗砂,未发现有废水外排情况。调阅该企业2025年3月自行检测报告,颗粒物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噪声值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落实抑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青岛鑫吉源工贸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新建洗砂生产线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待2家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2家企业噪声、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会同流亭街道办事处加强对2家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在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59X3SD202506190029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鹿角湾社区东侧、南岛小镇幼儿园东侧、上海美院西侧地块2021年11月起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扬尘、异味扰民,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城市管理局、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王台街道”实为薛家岛街道,反映的“地块”位于南岛小镇幼儿园东侧约200米,为南岛原鹿角湾村拆迁旧址,面积约6亩,土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
2.经调查,2019年,原鹿角湾村拆迁时,大部分建筑垃圾已清理;2021年,鹿角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地块进行平整;2024年,种植苗木约900棵;2025年5月,曾接到该地块填埋垃圾的信访举报,选取9个点位挖掘,深度约2米。其中,2个点位挖出少量砖瓦类建筑垃圾,其他点位未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西北角堆有砖瓦石块约10立方米,植被长势良好,现场无扬尘和异味。随机选取5个点位挖掘,深度约2米,直径约1米,1处点位挖出混凝土空心砖、保温泡沫、石块等建筑垃圾,其他点位未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经现场巡查和问询周边居民,未发现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问题。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理;监管到位,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城市管理局、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7月15日前,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进行挖掘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区城市管理局督促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完成垃圾清理。
2.区城市管理局、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地块的巡查,发现填埋垃圾问题及时处置;加强对植被的养护,减少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60X3SD202506190031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为橡胶企业,其伪造相关手续,违规经营多年,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位于大珠山中路981号,主要从事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2023年2月租赁胶南市天和车辆有限公司厂房并取得《关于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青南政地字〔2012〕49号);2023年9月取得《关于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黄岛)〔2023〕123号),2023年12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2025年5月取得摩托车用橡胶内胎扩建项目批复[青环审(黄岛)〔2025〕91号],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验收。
2.经调查,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密炼、硫化、挤出工序,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循环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硫磺包装袋、废过滤棉,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查阅该公司2025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查阅信息管理平台,该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硫磺包装袋、废过滤棉等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发现违法排污情形。当日,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对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61X3SD202506190035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仁和居东区1-18号楼周边存在毁坏绿地,养鸡种菜问题,噪声、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仁和居东区建于1998年,2023年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共有43栋居民楼。
2.现场调查时,该小区内毁坏绿地、养鸡种菜问题共有5处,其中4处占用绿地种植蔬菜,共约3.5平方米;1处在空地上圈养鸡3只,存在鸡鸣声扰民和鸡粪散发异味问题。5处问题点位已于6月20日全部清理,于6月22日完成绿植补种。
属实监管到位,防止侵占绿地、违规养殖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发现有毁坏绿地、违规养殖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公用区域的日常维护管理。
已办结
62X3SD202506190036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东社区存在多个问题:1.玉海路以北、泰和路以西石坑在2021年被用黑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平。2.水库以北、桃源河以南、小涧西社区村后大桥以东约300米的池塘被填埋垃圾。3.社区公墓东南侧省级公益林在2023年1月前被砍伐售卖,砍伐人未按照所持砍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进行砍伐。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发展中心、河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坑”位于河套街道玉海路以北,泰和路以西,形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面积约11亩,目前为平整空地状态,为国有储备用地,已批控规为医疗卫生用地,在编控规为工业用地。2018年以前为石坑,2021年被居民私自用建筑垃圾填平并高出地面约2米。2024年12月,青岛红投控股集团对高出地面以上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平整。小涧东社区于2024年对该区域周边修筑围墙,防止违法倾倒垃圾车辆进入。6月23日现场随机开挖5个点位,深度约3米,发现填充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黑泥。现场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样品15份,尚未出具检测报告。
2.信访件反映的“池塘”位于桃源河以南、小涧东社区以北,土地类型为坑塘,面积约6亩,2022年以前为自然形成的坑塘水洼,2022年12月因高压线北迁工程建设,作为电力部门临时施工便道用二级渣土填平。现场调查时,该地块目前为空地,堆存用于汛期垫路的石渣,约300立方米,已用密目网覆盖。
3.信访件反映的“公益林”位于正阳西路以北,磊鑫商砼公司东墙以东,曾为省级公益林,现为河套街道孟家社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16亩,2023年被景和路施工建设项目征用。景和路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时对该地块林木进行了砍伐,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和树木采伐许可证(城阳区采字〔2023〕242号、城阳区采字〔2023〕243号、城阳区采字〔2023〕244号、城阳区采字〔2023〕245号),严格按照要求于2023年组织实施采伐作业,未发现与采伐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规倾倒填埋垃圾、破坏林木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令河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制定下步措施。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实施封闭式管理,防止车辆进入违法倾倒垃圾。
2.“池塘”地块涉及的施工便道暂时用于汛期抢险使用,待汛期过后,由小涧东社区组织清除。同时督促社区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防止出现违法倾倒、填埋垃圾情况。
3.加强林地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木等违法行为。
未办结
63X3SD202506190039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松岭路33号佳源华府9号楼一楼私设饭店,无专用烟道,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崂山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佳源华府9号楼一楼私设饭店”实为崂山区佳源华府餐饮馆,位于崂山区云岭路33号佳源华府三期(新天地3号地块)小区9号楼一层102室,手续齐全。佳源华府9号楼为独立商业楼宇,未配套专用烟道。
2.经现场调查,该饭店在厨房位置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油烟经净化后从店铺前地上方向排出,存在油烟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现场调查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有轻微油烟气味,存在未按要求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台账问题。
3.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进行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餐饮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崂山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该店铺对油烟排放口进行调整,并规范设置。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店对未按要求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台账问题进行整改。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店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台账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未办结
64X3SD202506190044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吉戈庄村存在多个问题:1.西杨家埠209国道以东一处耕地、村西南一处耕地内存在风化砂露天开采并用化工废渣回填,污染地下水。2.村西500米处侵占耕地建设矿石粉碎加工厂。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平度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田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西杨家埠209国道以东一处耕地、村西南一处耕地”,实为田庄镇吉戈庄村西侧约1000米(当地称西杨家埠)、西南侧约300米的2处坑塘,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均不属于耕地。两处坑塘均于2021年9月设置围挡,全封闭管理。其中,西侧坑塘为20世纪90年代修建潍莱高速取土形成;西南侧坑塘为自然形成,2011年为增加蓄水能力,吉戈庄村委组织扩挖,挖掘后的土壤用于修建村庄道路。平度市曾多次接到过类似投诉举报,于2021年9月20日、2024年4月24日分别开挖了6个、3个点位,均未发现化工废渣填埋问题。2025年6月18日对吉戈庄村灌溉井取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现场调查时,两处坑塘围挡完整,未发现风化砂露天开采及用化工废渣回填的问题。当天对吉戈庄村内1处水井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村西500米处侵占耕地”,现状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不属于耕地。经调查了解,该地块有一处砂石加工点,因无相关手续,已于2019年关停拆除。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石矿加工企业。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固体废物依法处置,有效保护耕地、砂土等自然资源。平度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田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田庄镇政府强化属地监管,组织管区、村委对辖区矿坑、坑塘等定期巡查,发现非法采砂、取土、倾倒固废垃圾等问题,及时处置。
2.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查阅遥感影像、人工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盗采盗挖砂土违法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加大对易倾倒固废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65X3SD202506190045青岛市市北区八大峡街道地铁大厦顶楼风机及空调制冷机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6月20日,市北区政府会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八大峡街道地铁大厦顶楼”实为市北区河西街道常宁路6号青岛地铁大厦辅楼楼顶。楼顶放置空调室外机、水基空调冷却塔和食堂厨房排风系统等设施约100台,距离最近的繁花里小区直线距离约50米。楼顶设有2.84米高隔音墙作为降噪措施。
2.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在设备运行时段对地铁大厦顶楼噪声进行昼间和夜间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会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地铁集团已于6月22日完成所有精密空调室外机覆盖降噪海绵,降低噪声排放。
2.物业公司已于6月26日前完成设备的老旧零件进行更换;对排风系统的排风口进行位置调整,并在排风口前方加装隔音板进行降噪处理。
3.对所有风机包裹隔音棉并加盖隔声屏障,增加冷却塔阻尼器,计划2025年7月6日前完成。待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噪声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措施。
4.市北区政府责成河西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噪声达标。
5.加强与居民沟通,争取理解。
阶段性办结
66X3SD202506190060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前周格庄村村民在村庄内自家住宅养鸡上千只,粪污堆积,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为张某某养鸡户,利用自有房屋采用笼养方式从事雏鸡养殖,目前存栏量约1000只,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不在畜禽禁养区内。
2.现场调查时,雏鸡正处于饲养期,门窗处于开启状态,现场有异味。养殖粪便实行日产日清,养殖场所及周边未发现粪污堆存。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该养殖户周边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望城街道办事处督促养殖户对养殖区及时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保持环境卫生。
2.望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养殖户规范经营,发现粪污堆积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已办结
67X3SD202506190123青岛市李沧区娄山街道滨海路36号丙青岛绿帆再生建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尘扰民,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绿帆再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娄山街道滨海路36号丙,主要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生产混凝土等各类建材,相关手续齐全。该企业生产线、原料及产品全部位于密闭车间,配套建设除尘器、喷淋、雾炮等污染防治设施。噪声主要来源于筛分机、破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及运输装卸过程,已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禁鸣等措施。
2.现场调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场区内零碳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渣土覆盖密目网。经调阅2023年-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颗粒物、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3.6月20日-23日,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该企业进行颗粒物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帮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68X3SD202506190127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社区仰口景区海岸线礁石在2019年3月被炸毁,爆破产生的砂石泥土直接倾倒至海里,导致海水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崂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山社区仰口景区海岸线礁石”区域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海岸沿线。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崂山区自2017年起,开展辖区存量鲍鱼池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相关街道对沿海存量鲍鱼池进行拆除,恢复自然岸线。2019年3月,王哥庄街道对黄山村等存量鲍鱼池进行了拆除。
2.经现场调查,在黄山村存量鲍鱼池拆除整治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前期使用膨胀剂(静态爆破)拆除鲍鱼池,但因效果不佳中止使用。后改用挖掘机进行施工,整治结束后有少量砂石滞留海中。施工过程中未使用过民爆物品,所用膨胀剂也非公安机关监管物品,不存在毁坏海岸礁石的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对该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结果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崂山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加强海域巡查监管,做好海岸线礁石管护,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占用海岸线行为。
2.区自然资源局持续开展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掌握海水水质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避免近岸海域海水污染问题。
已办结
69X3SD202506190150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崔家夼村盗挖30余亩农田砂土(正阳路以北、青岛天能物流有限公司西墙外),回填海泥并覆盖种植土,污染周围地下水,半年后以养殖名义占用此处农田修建厂房。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崔家夼村西南、正阳路北、青岛天能物流有限公司西北侧,总面积约30亩,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经调查,该区域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回填海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回填海泥”应为该区域东侧的地块(与该区域相邻)。经调查,东侧地块于2021年被青岛正直园林公司承包,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2021年-2024年,青岛正直园林公司办理了《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回填登记证》(青胶建填〔2021〕103号、青胶建填〔2024〕004号、青胶建填〔2024〕023号),并对该地块进行回填,回填使用地铁工地基坑渣土。
2.信访件反映的“厂房”实为青岛黄欣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的牛舍及配套设施,位于该区域西侧,土地类型为其他林地,属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于2021年办理《胶州市设施农用地登记》(登记备案号SLH2021005),主要从事畜禽养殖,为环评豁免类项目,未发现占用农田修建厂房的情况。
3.经比对近5年卫星影像和走访村委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东侧地块地形无明显变化。2025年1月12日,青岛正直园林公司相关手续到期后已停止收纳渣土,并对回填场地进行土地平整,未发现盗挖砂土迹象。
4.6月20日,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杜绝采砂盗砂行为。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杜绝外排行为。胶州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大该地块土地监管和巡查力度,禁止新收纳建筑垃圾,严防盗采砂土现象的发生,发现盗采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2.农业农村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督促做好粪污收集管理,增加除臭剂使用量和使用频次,减少异味影响,及时清运粪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防粪污外溢措施。
3.待地下水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70X3SD202506190153青岛市莱西市水集镇新安村存在无手续建设石料球磨机粉碎加工金矿石提炼黄金情况,生产废水、废渣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西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为青岛昱雷洪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制砂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包括使用球磨机工序)。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压滤污泥,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库内,外售综合利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改造,未生产;球磨机拆除存放于公司门口。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废渣随意倾倒痕迹,未发现加工金矿石提炼黄金痕迹。通过无人机对周边公司排查、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或反映该企业存在加工金矿石提炼黄金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企业规范经营,固体废物依法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管理要求,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规定,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全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定期检查固废处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望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周边巡查,鼓励居民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已办结
71X3SD202506190170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李家村有十几家化铜、化铝、化铁的铸造企业,多年来使用煤炭生产,排放大量烟尘,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李家庄村现有铸造企业4家,分别是青岛万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宝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方茂铜铝铸造厂、青岛万金源铸造有限公司,从事铸铜、铝、铁件生产,均已办理环保手续。
2.现场调查时,青岛万友机械有限公司因订单不足未生产,该公司使用电炉熔融金属,无燃煤设备,已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青岛万金源铸造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倒闭,目前厂房内无生产设施、存放杂物。青岛宝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方茂铜铝铸造厂自2020年11月停产至今,厂区内留有部分设备,现场无使用燃煤设备迹象。经排查4家企业厂区周边,未发现燃煤烟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待万友机械有限公司复产后,对其排放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待监督性监测报告出具后,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要求,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已停产铸造企业进行普法帮扶,在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到位、正常运行前,不得恢复生产。
未办结
72X3SD202506190173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小刘家疃村50多家从事劳保用品企业排放刺鼻异味,特别是胶高路沿线企业(青岛康威化纤有限公司、青岛羿宇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创英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胶州市孟先劳保用品厂)污染更重。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刘家疃村共有8家企业从事劳保用品生产,分别是:青岛羿宇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创英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胶州市孟先劳保用品厂、青岛新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胶州市宏伟劳保用品厂、青岛凯胜聚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斯百伦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恒荣手套有限公司。另有1家企业从事尼龙浸胶帘子布生产,为青岛康威化纤有限公司。
2.经现场调查,9家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手套,均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其中:①青岛康威化纤有限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熔融纺丝、牵丝卷绕、浸胶烘干工序,均在密封车间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经查阅2024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情况;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无明显异味。
②青岛羿宇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浸胶、烘干工序,均在密封车间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无异味;经调阅近期该公司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电流监控记录,其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③青岛创英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浸甲醇、浸胶、烘干工序,均在密封车间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无明显异味。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经调阅近期该公司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电流监控记录,其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④胶州市孟先劳保用品厂产生有机废气的浸甲醇、浸胶、烘干工序,均在密封车间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无明显异味。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经调阅近期该公司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电流监控记录,其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⑤青岛新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胶州市宏伟劳保用品厂、青岛凯胜聚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斯百伦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浸甲醇、浸胶、烘干工序,均在密封车间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4家公司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均无异味。经调阅4家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⑥青岛恒荣手套有限公司从事挂胶手套劳保用品生产,产生有机废气的浸胶、烘干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均无异味。经调阅以上5家公司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电流监控记录,其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6月20日、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分别对9家企业排放的有组织有机废气、无组织有机废气、厂界臭气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监测报告出具后,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耗材,确保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加强对该区域内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
未办结
73X3SD202506190175青岛市胶州市存在以下问题:1.洋河镇油坊村东侧、219省道路南侧玉翔冷藏厂常年散发异味扰民。2.里岔镇桃李春风项目东侧水泥道路破损,过往车辆绕路西侧绿化,导致绿化被毁、土地裸露,扬尘污染扰民。3.里岔镇高木寨村南危桥一段水泥路破损,车辆经过扬尘污染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交通运输局、洋河镇政府、里岔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玉翔冷藏厂”实为胶州市玉翔冷藏厂,位于胶州市洋河镇油坊村东侧、省道219南侧。该企业主要从事水产品冷藏、分拣,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冷藏设备正常运行,车间内有水产品腥味。胶州市洋河镇政府于6月2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胶州市玉翔冷藏厂进行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2.经调查,里岔镇桃李春风项目东侧水泥道路破损约10米,其西侧为未硬化的空地,部分区域长有荒草,非绿化带,车辆从该区域绕行时会产生扬尘。
3.里岔镇高木寨村南的水泥道路路面破损约30米,车辆经过时会产生扬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交通运输局、洋河镇政府、里岔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洋河镇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强化日常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协调胶州市玉翔冷藏厂安装喷雾式抑味设备,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里岔镇政府计划于2025年10月31日前对桃李春风项目东侧水泥道路破损路面重新硬化,解决车辆绕行扬尘问题。整改完成前加强路面洒水,防止扬尘扰民。
3.里岔镇政府计划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高木寨村南破损路面修补;整改完成前采用砂石铺垫坑槽,保障通行顺畅,加强路面洒水,防止扬尘扰民。
未办结
74X3SD202506190179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林家埠后村存在多个问题:1.村西南侧耕地2013年以修建水利项目为名盗挖砂石约7亩,西北侧耕地2014年被盗挖砂石约17亩。2.2018年林宾在所占60亩土地内修建1110平方米工业厂房,相关部门处罚后至今未拆除。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田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盗挖砂石约7亩”地块位于田横镇林家埠后村西南,土地类型原为耕地,现状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坑塘面积约7亩,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经调查,2013年,区水利局未在该村审批或实施水利项目,该地块东南侧原有一处约1.5亩坑塘,为满足周边灌溉需求,林家埠后村对该坑塘进行扩容至7亩,产生的渣土用于修复村庄机耕道路。2014年后该坑塘无变化。现场调查未发现新开采挖掘痕迹。
2.信访人反映的“盗挖砂石约17亩”地块位于田横镇林家埠后村西北侧,土地类型原为耕地,现状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坑塘面积约17亩,主要用于养殖。经调查,因该地块靠近海水养殖区,周边区域为盐碱地无法耕种。2014年,林家埠后村对该地块清淤扩挖,扩挖产生的土石被部分村民取走自用。2015年后该坑塘无变化。现场调查未发现新开采挖掘痕迹。
3.信访件反映的“1110平方米工业厂房”位于田横镇林家埠后村西南,为刁某某于2017年建设,压占土地类型为耕地。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60亩土地”实际面积约46亩,刁某某在该处违规建设厂房一处,建筑占地面积约1110平方米,存在违法占地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号:青即国土罚字〔2018〕358号),罚款已缴纳。对于未履行的内容,2019年10月23日,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鲁0282行审331号)准予强制执行。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违法占地、非法采石等问题。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田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林家埠后村两处坑塘扩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田横镇政府将按照《行政裁定书》(2019鲁0282行审331号)意见,于2026年3月底前履行到位。
3.区自然资源局、田横镇政府将依托卫片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75X3SD202506190201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藏南岭南到东徒崖横河两岸堆积了大量泥土,有的落入河道,污染水质。东徒崖旁边的河水异味扰民,河水和底泥都呈黑色。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城市管理局、藏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灵山卫街道”实为“藏马镇”,反映的“横河两岸”实为横河岭南头村到东陡崖村段,长3.2公里。
2.现场调查时,横河正在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因岭南头村到东陡崖村段两岸堆有修筑河堤用土,部分河堤用土落入河道并形成河泥。随着雨水增多,该段河道水量增大、流速增快,冲起河道底泥造成水体浑浊、颜色偏深、有异味。因近期降水较多,横河东陡崖村段暂时无法实施河道清淤工程。
属实完成河道治理,保持河道环境整洁,确保水质达标。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城市管理局、藏马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10月汛期结束、水位下降后,区城市管理局统筹推进东陡崖村段河道清淤工程,并同步完成河堤护坡加固工作。
2.区城市管理局、藏马镇政府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待治理工程结束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段河水开展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未办结
76X3SD202506190210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汇智广场东侧、上汽通用五菱青岛分公司职工公寓东南侧水塔外10多亩耕地长期非法堆放大量渣土、海泥,扬尘污染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规划建设部、辛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10多亩耕地”位于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西北侧,面积约10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储备土地,非耕地。该地块由辛安街道办事处管理,距离最近的小区约150米。
2.经调查,2023年3月,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该地块堆放渣土。目前,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地面长有杂草,堆有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项目剩余渣土约6万立方米。渣土堆已播撒草种并生长绿植,使用防尘密目网覆盖,现场无扬尘。渣土堆周边散落分布碎石、轻质物等混合垃圾,未发现堆放海泥的情形。
基本属实完成渣土清理;监管到位,防止发生扬尘污染和违法倾倒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规划建设部、辛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督促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剩余渣土的清运处置;未完成清运前,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密目网覆盖完整,防止扬尘污染。
2.区自然资源局、辛安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发生乱堆渣土的问题。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安街道办事处加强周边区域巡查,发现堆存海泥问题立查立改。
未办结
77X3SD202506190236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金刚山路18号青岛泓泰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1.露天堆放砂石料,扬尘污染。2.2024年山石生产线审批过程中,环评报告涉嫌数据造假,未落实三同时制度。3.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泓泰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流亭街道金刚山路18号,主要从事湿拌砂浆、水稳料、水洗砂和石子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其中,年产80万吨湿拌砂浆项目于2023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建成投运并完成环保验收;年产3万吨水稳料扩建项目于2024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建成投运并完成环保验收;年产90万吨水洗砂和石子扩建项目于202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建成投运并完成环保验收。整体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未发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情况。
2.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生产厂区地面硬化,厂区西侧空地存放砂石物料,已使用密目网覆盖。该企业2025年4月29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经组织专家复核,未发现该企业年产90万吨水洗砂和石子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数据造假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督促该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厂区西侧空地存放的砂石物料完成清理。会同流亭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扬尘产生。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严格环评审批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3.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组织对该企业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78X3SD202506190248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北端青岛四方装饰城1号门南侧有6-7排厂房,分布着150余家制作不锈钢、碳钢器具的个体户,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玻璃纤维粉尘,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四方装饰城,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298号,隶属于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信访件反映的“1号门南侧有6-7排厂房,分布着150余家制作不锈钢、碳钢器具的个体户”实为市场内共4排商铺从事不锈钢、碳钢器具销售及不锈钢成品加工的商户,共46家,均取得营业执照,不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此类经营商户在室外切割不锈钢等物料的行为,加工设备均在室内。经向市场管理方调查了解,管材分割有时在室外进行,会产生切割粉尘。现场未发现玻璃纤维粉尘。6月24日上午,河西街道办事处再次检查信访件反映的区域,未发现室外作业现象。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商户规范经营,防止粉尘污染扰民。市北区政府责成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市场内不锈钢加强商户管理,督促商户严格落实室内加工作业等要求,严防噪声、粉尘等污染周边环境。
2.加强对四方装饰城市场的巡查,对发现的违规室外加工作业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已办结
79X3SD202506190251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上马派出所西、培文实验小学北150亩耕地在2013年被盗挖砂土后填埋建筑垃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涉及两处地块,共计约164.9亩,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上马派出所西地块,位于龙翔路以西、凤仪路以北,面积约94.5亩,2013年土地类型为耕地,2017年12月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9月出让给青岛海业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培文实验小学北地块,位于育英路以北、规划十五号路以西,面积约70.4亩,2013年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和坑塘水面,于2009年12月、2013年12月、2014年9月分批征收后统一划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9月出让给青岛信晟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对比历史影像资料,2个地块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地貌均未发生变化,未发现盗挖砂土及填埋建筑垃圾现象。
2.经调查,两处地块共有种植林木73亩,种植蔬菜22亩,其余部分为空地。现场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挖掘探查,深约2-3米,已挖掘至原始硬土层,未发现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出现盗采砂土、违规填埋垃圾等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上马街道办事处督促青岛海业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信晟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2处地块的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2.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上马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巡查,强化对2处地块的监管,发现盗挖砂土及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等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80X3SD202506190252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演礼社区周边污水随意排放入河道,生活垃圾未有效清理。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发展中心、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惜福镇街道铁骑山小学东侧、金院路两侧,反映的“河道”实为王沙路和金院路交叉口以北方向的惜福镇北河上游段。因金院路部分路段缺少污水管网,沿街商户生活污水混排进入雨水管网后排入该河段。
2.经调查,2025年以来,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涉及混排的雨水井用气囊封堵,并安排专人对封堵点位加强巡护,通过吸污车定期将管道内积存污水进行抽排,就近注入周边污水管网,防止生活污水进入河道。
3.现场检查时,河道内未发现直排的生活污水,但有生活污水排河的痕迹,河道内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已进行了清理。
属实监管到位,污水及时抽运,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河道。城阳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发展中心、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采取抽排的方式,及时转运处置污水,防止污水冒溢问题发生。
2.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会同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环境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发现乱排污水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3.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区域保洁力度,防止生活垃圾进入河道。
已办结
81D3SD202506190004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田庄村开元门窗厂装卸、切割、组装等加工工序和产品运输过程粉尘污染,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田庄镇田庄村开元门窗厂”为桓台县开元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田庄镇田庄村南部,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7月通过验收,主要从事门窗生产及销售。
2.桓台县开元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废气主要产生环节为下料、备料以及热熔对接,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VOCs。其中,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VOCs采用光氧净化设备处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热熔对接工序已于2020年拆除,配套的VOCs处理设施一并拆除。切割、组装加工工序位于厂区西南侧,生产过程在相对封闭的车间内进行,产生金属碎屑颗粒比重较大,不易产生扬尘问题。该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6米,产品运输、装卸、切割过程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已于6月20日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同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颗粒物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减轻扬尘、噪声扰民影响。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桓台县开元门窗装饰有限公司6月25日前加装隔音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噪音扰民影响。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开展的颗粒物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发现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82D3SD20250619009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90100号“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张家顶路109-3号以及翡翠山景小区门口都有养殖场,异味、噪声扰民,雨后粪污污染环境。”的调查核实情况“两户养殖地点为同一处荒山树林”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未处理张家顶路109-3号。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有两个养殖户,分别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张家顶路109-3号以及翡翠山景小区门口,相距10余米。其中,张家顶路109-3号养殖户利用圈舍,养殖鸡、鹅70余只;翡翠山景小区门口养殖户利用荒山树林进行家禽养殖,养殖鸡、鹅300余只。两个养殖户的鸡、鹅已于6月17日销售完毕。两处圈舍已于6月19日自行拆除。6月20日现场核查时,已不具备养殖条件。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博山区政府责成城西街道办事处、博山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已办结
83X3SD202506190059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中瓦泉村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村内存在盗采矿产资源(铁矿、磁铁矿、长石矿)、盗采砂石等问题。2.采矿机械设备漏油污染周边河水及地下水。3.大面积无序开采导致地表裸露,扬尘污染较重。4.北谷山存在违规开采长石岩问题,破坏大量山林。5.村内水库被填埋大量垃圾。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内存在盗采矿产资源(铁矿、磁铁矿、长石矿)”“采矿机械设备漏油污染周边河水及地下水”“大面积无序开采导致地表裸露,扬尘污染较重”和“北谷山存在违规开采长石岩,破坏大量山林”问题均由博山区瓦泉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山林地开采长石、长岩造成。2015年至2017年期间,博山区瓦泉寨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中瓦泉村、北谷山山林地非法开采长石、长岩。非法开采期间,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无序开采导致扬尘问题现场已无法查证。2017年8月,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等行为立案查处,因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4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立案侦查,认定博山区瓦泉寨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开采面积为24.1亩(含林地面积20.27亩)。2021年10月,博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人。经现场调查和比对历史影像,目前该区域已自然修复,未发现新的开采迹象。中瓦泉村只有1处饮用水井,井水清澈,未发现水质异常,周边河道水质清澈,并未发现油污,中瓦泉村周边区域未发现采矿机械设备及漏油污染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村内存在盗采砂石等问题”。经调查,2023年12月,中瓦泉村对原管理不善的村集体山坡地果园更换树种并平整土地,进行大榛子树种植,种植工作于2024年6月完成。经查,施工人员存在私采滥挖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盗采砂石行为。非法采砂区域已大面积种植大榛子树,树木长势正常。
3.信访件反映的“村内水库被填埋大量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中瓦泉村辖区内无水库,村内现有大峪、枣杭、段家林等3处塘坝。2025年6月9日在大峪塘坝北侧发现散落的生活垃圾,已于当日清理完毕。6月12日至6月15日,对3处塘坝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填埋垃圾可疑点位。
部分属实加强地下水保护,杜绝非法采矿采砂、私倒垃圾等行为,保障生态安全。1.博山区政府将中瓦泉村及周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盗采盗挖、破坏山林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对私采滥挖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饮用水井开展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在重要区域、重要路口安装监控摄像头6个,安排人员查看监控情况,组织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盗采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防非法采矿采砂等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84X3SD202506190092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泰山玻璃纤维淄博有限公司在南岭南路路北建设的两组大型工业散热冷却塔距三玉小区仅600米,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泰山玻璃纤维淄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该企业于2015年10月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2.该企业主要噪声源为制冷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为全天生产,制冷机、空压机等声源设备均在车间内部,两组冷却塔位于车间外部,厂区南侧,距离三玉小区1000米,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生产噪音管控,防止噪音扰民。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泰山玻璃纤维淄博有限公司对两组冷却塔采取加装隔音板等措施,有效减少噪音;加强其他声源设备噪音管控,减少噪音扰民影响。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噪音问题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85X3SD202506190096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聂仙村违规建设一个10余平方污水坑,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地表下沉,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街上堆积垃圾。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水池实为齐陵崔记熟食店自建的污水收集池,为砖混结构,占地约10平方米,用于暂存熟食店生活污水和冲洗水,由吸污车定期清运。现场未发现地面下沉现象,已对污水收集池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2.该污水收集池因污水清理不及时,且周边有部分杂物、枯枝、树叶、砖块等垃圾,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聂仙村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并定期清运,无堆积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完成垃圾清理,严防污染土壤、地下水。1.临淄区政府督促齐陵崔记熟食店对储水池污水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0日清理完毕。
2.齐陵崔记熟食店计划在2个月内完成储水池搬迁,重建的污水收集池为塑料材质。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4.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严防土壤、地下水污染。
阶段性办结
86X3SD202506190105淄博市周村区和邹平区长山镇交界处(周村区辖区)被长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1.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填埋周村区城北街道沈家村北高速路北土坑;2.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填埋周村区城北街道大房村北高速路北2个土坑,形成高出地面3米的垃圾山,导致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鲍家村地下水不能饮用。3.2025年3-4月份,每天晚上有大型车辆向以上两处倾倒垃圾。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沈家村北高速路北土坑”,位于城北路街道沈家村北济青高速路北侧;“大房村北高速路北2个土坑”,位于城北路街道大房村北济青高速北侧,均为1990年左右修建济青高速公路时取土所形成。后因周边村庄修路、房屋翻建,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到沈家村、大房村土坑并进行了平整。经现场核查,沈家村、大房村土坑仍存在建筑垃圾堆存问题,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
2.信访件反映的“地下水不能饮用”问题。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6月20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城北街道大房村北高速路北土坑周边辖区内地下水进行检测。邹平市长山镇鲍家村已于2013年实现规模化自来水水厂供水入户,至今运行正常。
3.经走访调查,2025年3月中旬,存在大型车辆向大房村北高速路北2个土坑倾倒开槽土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情况,约1300立方米。经了解,大房村某村民与大房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用于存放开槽土。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已于3月26日在此设立栏杆,并加强夜间巡查,严禁再次发生倾倒垃圾行为。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范违规倾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沈家村于6月30日前完成对沈家村高速路北大坑表面建筑垃圾的清理,大房村于7月30日前完成城北街道大房村北高速路北2个土坑的清理平整,并覆土植绿。6月24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大房村村委及承包村民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6月20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城北街道大房村北高速路北土坑周边辖区内地下水进行检测,2025年7月20日出具检测结果,依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问题反弹。
未办结
87X3SD202506190141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马桥后金滑石粉厂(后金村横四路658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16年备案的氯化钡搬迁入园项目(2019-370300-26-03-045135)环评批复为5000吨/氯化钡、4800吨/年高纯氯化钡,而该厂实际产能为30000吨/年氯化钡,产能超出环评批复。2.长期非法生产未经环评批复的氢氧化钡。3.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该厂产生大量含钡废渣(危废类别HW47含钡废物,废物代码261-088-47),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置。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桓台县马桥后金滑石粉厂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主要从事氯化钡、氢氧化钡的生产销售,先后建设了氯化钡搬迁入园项目、10t/h天然气备用锅炉建设项目(未投用)、融雪剂生产项目、4800吨/年高纯氯化钡环保技改项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先后于2020年12月至2024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
2.信访件反映的“2016年备案的氯化钡搬迁入园项目(2019-370300-26-03-045135)环评批复为5000吨/氯化钡、4800吨/年高纯氯化钡,而该厂实际产能为30000吨/年氯化钡,产能超出环评批复”问题。
氯化钡搬迁入园项目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1年1月建成并在2021年2月6日通过验收,年产5000吨氯化钡、4800吨高纯氯化钡,其他项目不生产氯化钡。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12个25立方米反应釜、12个20立方米反应釜,与环评批复一致。经调查,该项目自投入生产以来,氯化钡、高纯氯化钡实际产量均未超出环评批复产能,不存在年产30000吨氯化钡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长期非法生产未经环评批复的氢氧化钡”问题。经查阅企业环评文件,明确氢氧化钡为制备高纯氯化钡的中间产物,非最终产品。自项目投产以来,企业累计销售氢氧化钡5827.21吨。
4.信访件反映的“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该厂产生大量含钡废渣(危废类别HW47含钡废物,废物代码261-088-47),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置”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渣(盐),危废代码261-088-47,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为了提高危废资源化利用能力,2023年该企业在现有厂区内建设4800吨/年高纯氯化钡环保技改项目,利用废盐生产融雪剂。经开展物料衡算、核查危废台账、处置合同等相关材料,2021年1月-2025年5月,该企业产生废渣(盐)12006.1吨,2020年年底库存120.56吨;上述废渣(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7691.59吨,自利用4435.07吨,危废产生量与委托处置/自行利用量一致,未发现违规处置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规生产经营。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桓台县马桥后金滑石粉厂加强全过程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合规生产、危险废物合规处置。
2.桓台县政府组织对马桥后金滑石粉厂未经批准出售生产氢氧化钡问题进行会商论证,根据会商结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生产、违规处置危废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88X3SD202506190143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淄博纳米特精细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善,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异味扰民,原料露天堆存扬尘扰民。2.淄博永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处置固废,异味、粉尘污染,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技改后投入生产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接收固废未建立台账。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纳米特精细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善,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异味扰民,原料露天堆存扬尘扰民”问题。淄博纳米特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刘瓦村西侧,辊轴制品项目于2017年8月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因市场原因于2025年5月停产至今。主要产品为陶瓷滚轴,球磨、切割、打孔工序产生粉尘,配备有布袋除尘器;烧制工序使用天然气,主要产生氮氧化物和烟尘,配备有SNCR脱硝设施以及布袋除尘器,经查看例行检测报告,均排放达标。现场核查,厂区露天堆放废弃水泥块及砖块,原料均存放于厂区东侧2号车间内,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情况,未发现扬尘扰民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淄博永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四维村南侧,年产3万吨高档再生烧结景观砖项目于2016年10月28日取得现状环评备案意见;该项目自2019年停产至今。该企业于2023年5月申领排污许可证,2024年7月26日变更为淄博科标达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月通过氧化铝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一期)项目审批。该技改项目主要原料为回收的废弃氧化铝,主要生产设备为电窑、粉碎机、球磨机;电窑焙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碎、球磨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目前技改项目正在建设,因此未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2025年4月该公司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废氧化铝综合利用合同,并接收1039.53吨废氧化铝,建有一般固废台账。目前,废氧化铝只在公司原料车间内贮存,未进行综合利用,待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作为原料使用。经现场核查,存在贮存车间密闭不严,异味扰民现象,现场未发现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纳米特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将露天废弃水泥块及砖块清运至企业仓库内存放;责令淄博科标达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生产原料废弃氧化铝密闭储存,防止异味扰民。目前均已完成。
2.淄川区政府责成淄川区昆仑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待淄博纳米特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复产后开展废气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89X3SD202506190147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与重庆路路口向北约500米十字路口东北角围挡内10余亩农田被填埋大量陶瓷碎片、砖块和化工垃圾等废弃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表面用好土覆盖遮掩。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重庆路与铭波路路口东北侧,土地性质为耕地。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淄博快速路网工程——鲁泰大道项目经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审批,将该地块作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主要用于预制场建设。2023年8月,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鲁泰大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对该地块进行复垦,主要工程为清理硬化路面及砾石、翻耕土地、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未填埋建筑垃圾,2024年5月通过现场验收。目前,已完成1季小麦种植。
2.信访件反映地块现由部分村民承包种植农作物,承包户用废旧石块、瓷砖碎片等在承包地内铺设长约100米,宽约8米的通行便道。2025年6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房镇镇组织挖掘,现场随机开挖5个调查坑洞(均约为1.5米×1.5米×1.8米),未发现填埋陶瓷碎片、砖块和化工垃圾等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发生非法填埋行为。1.承租人已于6月23日清理废旧石块、瓷砖碎片,恢复土地原貌。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固废填埋、违规占地等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90X3SD202506190151淄博市淄川区大窎桥村淄博易昌化工设备交易市场存在无手续生产经营,污染地下水问题。淄博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20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淄博易昌化工设备交易市场由17户经营单位组成,2022年初陆续入驻。该市场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符合已批复的大窎桥村村庄规划土地用途。淄博易昌化工设备交易市场的商户经营范围只限二手化工设备销售,不涉及生产环节,无须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核查,该交易市场无自来水,不产生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用水环节,无其他污水产生,未发现废水直排和污染地下水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已办结
91X3SD202506190156淄博市博山区原山自然保护区内原山公园、如月湖公园违建道路、游乐设施等从事旅游活动。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原山林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6年批复成立,原山国家森林公园于1992年批复成立,二者范围交叉重叠。原山公园、如月湖公园均为原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内景区。
2.经核查,原山公园、如月湖公园内的道路总计约8.7公里,于2000年之前建成,早于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成立,全部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且已纳入保护区总体规划,未发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道路问题。
3.原山公园内共有齐长城、泰山行宫、森林乐园、望海楼、滑草场、齐鲁古战场遗址、石海7处游乐设施,于2000年之前建成,均建成于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位于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如月湖公园内有熊猫馆(已于2022年5月关闭停用)、漂流2处游乐设施,均按2013年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原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1-2020年)》(修编)建设,位于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符合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措施,严防破坏行为。1.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原山林场严格落实规划要求,防止违规建设旅游设施。
2.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原山自然保护区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92X3SD202506190164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内七星河流域存在多项水体污染问题:1.淄川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流域沿线工业企业存在雨天偷排污水问题。2.沿线村居未进行居民污水管道改造,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污染;未进行农村旱厕改造,夏季异味扰民。3.部分河道内存在较多白色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淄川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流域沿线工业企业存在雨天偷排污水”问题。
经现场核查,七星河流域沿线共有3家涉水企业。
1.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丙氨酸、虾青素、α-葡萄糖苷酶技改等项目分别于2020年1月、2024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及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2000m?/d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每日排水量500m?左右,污水外排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并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偷排污水情况。
2.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淄川分公司淄能新区电池产业总体规划建设项目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2021年9月30日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3500m?/d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每日排水量80m?左右,污水外排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并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偷排污水情况。
3.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品质氮化硅粉体及氮化硅制品项目于2020年11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过程中等静压机用水、水修坯工序用水、冷水机组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30m?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目前每日排水量0.72m?左右;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偷排污水情况。
二、信访件反映的“沿线村居未进行居民污水管道改造,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污染;未进行农村旱厕改造,夏季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七星河沿线涉及灵沼村等10个行政村,其中望娘沟村、西谭村、东谭村3个行政村的楼房区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管网,其他7个行政村未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和旱厕改造,7个行政村距离河道50米至800米不等,未发现雨季时生活污水入河情况。七星河沿线村庄于2017年列入全省棚改计划,上述7个行政村未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旱厕粪污定期清掏还田自用;经现场查看,村内未形成污水径流,未发现直排入河情况,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三、信访件反映的“部分河道内存在较多白色塑料袋等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查看,七星河改造提升工程正在实施,部分河段淤积白色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已督促施工队伍及时清理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河道巡查监管,清理河道淤积垃圾,强化污水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污水防治措施要求,禁止废水直排;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偷排问题依法查处。
2.淄川区政府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村民自律意识,加强旱厕卫生管护,减少异味扰民;按计划推进相关村庄的棚改工作,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3.淄博市水利局责令河管员清理河道淤积生活垃圾,已于6月23日完成河道内生活垃圾清理;加强河道巡查,防止乱丢垃圾影响河道。
阶段性办结
93X3SD202506190185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苗山村丰盈塑业院内漂洗废旧棉布,污水直排河道,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淄博佳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2000吨再生棉布项目,2021年办理环评,2022年通过验收,主要从事废弃棉布漂洗加工生产。经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未发现暗管旁路、私设排污口直排河道问题。
2.该公司漂洗工艺为在水洗池内加入亚氯酸钠、次氯酸钠进行重复漂洗,漂洗过程存在异味,车间密闭不严,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直排污水问题。1.沂源县政府责令淄博佳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6月21日前完成车间密闭,严格落实环保治理要求。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违法直排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94X3SD202506190189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王坪村盗采村西坡、黑崖子、南岭下红砂土,以整理河道为名盗采石头、河砂。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坡”位于王坪村西侧。2025年5月,陈某某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拍卖竞得约5000立方沂河河道治理清淤物,并暂存于王坪村西侧,于2025年6月10日完成清运,现场未发现开挖砂石问题。“黑崖子”位于王坪村东北方向,2025年5月王坪村在该处建设8个蚂蚱养殖棚,建设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养殖棚建设过程中,就地取用页岩大约50立方米用于项目垫方,未外运出售。“南岭”位于王坪村村南向,现场为栽植的苹果树、杨树等经济树木,未发现违规开采砂石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东里镇王坪村河道涉及马庄河。经对马庄河沿河巡查,未发现河道内有非法盗采石头、河砂的迹象。通过了解,2024年汛期时东公路王坪村段护坡坍塌,2024年9月10日,沂源县水利局、王坪村村委监督施工单位利用河道内河卵石对坍塌部位进行回填并护砌,未发现违规盗采石头、河砂问题。
部分属实强化监管,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防盗采盗挖问题发生。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水利局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发现问题查处到位。已办结
95X3SD202506190191淄博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 张店区明清街车管所北侧,晚上商贩摆摊烟尘、噪声扰民;2.临淄区金鼎绿城小区4期周边建筑工地噪声扰民; 3.桓台县新城镇新立村西北侧君灿光伏厂内掩埋赤泥; 4.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沂源新宇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异味扰民; 5.高青县常家镇常家村兴发塑料制品厂异味、噪声扰民。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张店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桓台县政府、沂源县政府、高青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明清街车管所北侧现有8家餐饮店,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发现部分饭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不及时和店外经营情况,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金鼎绿城小区4期内现有两栋在建建筑,施工单位为淄博元亨利贞建设有限公司,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现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和楼内砌体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
3.信访件反映的君灿光伏厂位于桓台县新城镇新立村原窑厂内,成立于2017年4月,主要业务为光伏发电。2021年9月,群众投诉新立窑湾填埋赤泥。2021年10月,新城镇政府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发现填埋赤泥4485.672立方,为历史遗留问题。新城镇政府组织对填埋赤泥进行饱和式清挖外运,并合规处置,2023年12月完成赤泥清运工作,累计清运赤泥和附土共计6710.97吨。2024年1月,新城镇政府委托山东辉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赤泥治理效果验收工作,并得出验收结论:地块内赤泥填埋物已清理干净,土壤环境未因填埋而受到明显污染。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的固废填埋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沂源新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西里镇曹宅村,建有年产50吨果脯项目生产线1条,2018年办理环评并通过验收。配套建设日处理5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2/O+MBR膜反应器+消毒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于果园灌溉。经现场核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环评相符,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口,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问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房未及时关闭门窗,污水处理池盖板未盖严,存在异味问题。
5.信访件反映的“常家村兴发塑料制品厂”为高青县兴发塑料制品厂,位于常家镇常家村北侧,田翟路西侧。该企业已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通过验收,主要从事200L闭口单环塑料桶生产与销售。该企业废气产生环节为混料、注塑,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VOCs;其中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现场核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厂区内存在异味;物料粉碎工序产生噪音,粉碎设备已加装减震垫。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点430米,存在噪声、异味扰民隐患。2025年6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1.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相关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经营时间,引导顾客店内就餐,提醒文明用餐,劝阻大声喧哗;对明清街北侧区域餐饮店开展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置。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淄博元亨利贞建设有限公司依法规范施工时间,正常施工时采取分段施工、错峰作业等方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噪音产生;对施工现场开展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发生固废违规填埋问题。
4.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沂源新宇食品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密闭不严问题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提高治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水平,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理生产废水,确保达标排放,严防直排。
5.高青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高青县兴发塑料制品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噪声、异味扰民;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依据噪声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96X3SD202506190192淄博市沂源县民营工业园佳源再生、源泉再生等多家企业在石臼桥河道内安装管道,每天晚上11点以后开始直排化工废水。沂源源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盐酸对废料布进行漂白,异味扰民,常年大量盗采地下水。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源县民营工业园位于悦庄镇苗山村。淄博佳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利普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该工业园内的企业,所有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管道部分管段靠近石臼河河道。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在排污管道上私设排污口情况,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根据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对两家企业不定期开展的进水检测,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2.淄博利普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梳整700吨棉纱(一阶段)项目,于2020年1月办理环评手续,2022年1月通过验收,主要从事棉纱梳整,该企业根据订单进行间歇式生产,2025年以来开工生产约30天。
3.沂源源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弃布块、面纱漂洗加工生产,环评手续齐全,于2021年12月停产至今,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运,未发现该公司使用盐酸漂白布料情况,未发现异味扰民、盗采地下水问题。
4.淄博佳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沂源源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再生棉布项目,于2021年办理环评手续,2022年通过验收,主要从事废弃棉布漂洗加工生产,漂洗过程存在异味,车间密闭不严,存在异味扰民情况。沂源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核查,未发现购买使用盐酸情况。
5.淄博佳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违规从悦庄镇阿陀村大口井内取水,沂源县水资源执法专班对违规取水问题立案调查,并拆除设置的取水设施。2023年4月12日,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取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之后未再发现盗采地下水行为。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直排污水问题。1.沂源县政府责令淄博佳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已于6月21日完成车间密闭。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民营工业园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3.沂源县政府、淄博市水利局强化企业用水监管,杜绝违规用水。
阶段性办结
97X3SD202506190193淄博市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在尾气检测时,对机动车发动机型号及号码查验不严,未经尾气检测合格的车辆通过替车作弊的方式复检过检,导致大量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检测。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目前,淄博市共有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机构81家(含机构分地址),8家暂停营业。73家在营检测机构(含机构分地址)检测资质、仪器设备、人员能力等资质认定情况符合要求。年检测能力约177万辆(次),2024年度全市上线检测机动车约73.3万辆(次)。
2.2025年以来,全市发现“机动车检测公司使用OBD(车载诊断系统)作弊器篡改检测信息”问题1起,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发现“个别机动车检测公司在车辆明显冒黑烟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问题1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已立案处罚。暂未发现机动车发动机型号及号码查验不严和未经尾气检测合格的车辆通过替车作弊的方式复检过检问题。目前相关排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
部分属实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造假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依法依规打击造假违法行为。未办结
98X3SD202506190197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154号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西崖村2019年立项的金山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中标施工单位假借整理土地名义盗挖河砂石料,原地貌被下挖近2米。”的调查核实情况“临淄区金山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项目位于金山镇西刘村、北崖村等16个村庄,不包含西崖村,项目中标单位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2020年4月24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地块地表附着物进行清理并覆土,复耕为耕地,不存在偷挖砂石行为及盗采导致地势降低的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应为临淄区九合财金控股有限公司,且涉及地块并未复垦,已过去5年仍无法耕种。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淄区金山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发包方为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九合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2019年11月14日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发布中标公告,联合中标单位为山东金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
2.该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验收后个别地块因不合理种植,出现农作物长势不好现象。6月20日,对金山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项目西崖村周边的9个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均已复垦并耕种,未发现复垦后无法耕种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力度,避免出现撂荒、种植不到位等问题。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巡查力度,严禁出现复垦不规范、不彻底。同时指导农户合理种植,避免出现撂荒、种植不科学等情况。已办结
99X3SD202506190199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杜家村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2018-2022年东方园林公司借乌河取直改造工程在村西南侧农田内挖土窃砂。2.2023年2月村西、村南基本农田、老河道及其他林地内被填埋大量垃圾,且未做防渗处理。3.存在占用50亩农田进行生产经营问题。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乌河取值改造工程,系临淄区乌河水生态修复项目。2018年,由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施工。项目中规划的小杜家村表流湿地位于小杜家村西南侧、新乌河河道东临,面积23.38亩,其中耕地0.92亩、林草地22.46亩。施工过程中,挖出一定数量的带砂砾石,形成土坑,后因资金问题,湿地未建设。按照临淄区乌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带砂砾石全部用于修筑施工便道,施工便道目前作为防汛道路使用,未发现盗采砂土行为。
2.小杜家村因前期管理不善,村西、村南基本农田、老河道及其他林地有村民倾倒生活垃圾,已于6月10日清理完毕。经现场核实,无填埋垃圾行为。
3.小杜家村耕地面积共39.34公顷,通过全村巡查及走访村民并比对历史影像,未发现占用农田进行生产经营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侵占耕地和盗采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及保洁力度,防止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水利局加强河道及周边巡查力度,严防侵占耕地生产经营和盗采砂土行为。
已办结
100X3SD202506190207淄博市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索镇街道刘茅村垃圾填埋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刘茅村垃圾填埋场位于刘茅村废弃窑湾。为解决村民修缮房屋和连村路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存放等问题,刘茅村将此处作为建筑垃圾堆填场,堆放村里修缮房屋及维修道路产生的工程垃圾。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进场物料和堆填施工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未对堆填提出防渗措施要求,无须采取防渗措施。
2.经现场核查,建筑垃圾堆填量约2000立方米,均为刘茅村房屋修缮、道路维修产生的土石方,暂未发现掩埋其他固废的情况。
3.为进一步明确堆填建筑垃圾对周边土壤的影响,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地块开展钻探取样检测。
基本属实规范建筑垃圾堆填和管理,强化日常巡查,防止违法倾倒行为。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成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端装备中心待钻探取样检测结果出具后,合规清理堆填场内的建筑垃圾。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成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严格落实关于建筑垃圾堆填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堆填。同时加强刘茅村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所监管,严控填埋物料来源和性质,防止填埋工业固废。
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将该区域作为重点监管点位,开展日常巡查,防止固废违规倾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未办结
101D3SD20250619004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30017号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鼎祥诚园8号楼1单元,电梯运行时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电梯维保单位2024年开展自行检测时,对电梯噪声进行了测量,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相关要求。”不满意,投诉人认为:6月14日街道让自己到现场给予环评结果,但检测的噪音点是在室外,自己实际发生的噪音点是在室内,属于结构传导。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至23日,枣庄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薛城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电梯间位于鼎祥诚园8#楼1单元顶层中间户北侧,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22日再次组织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3名电梯检验人员对电梯本身的噪声进行了测试,电梯噪声的A频率计权声级符合《电梯检测规程》规定标准。6月23日经与业主积极沟通,市住建局认可业主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室内超标结果。
2.噪音产生的原因初步判断是建筑物的结构性传导所致。
基本属实加强电梯运维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减少电梯噪声对住户的影响。枣庄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薛城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小区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采取降速处理、对电梯间钢梁封堵情况进行改造、安装电梯主机减震垫,降低电梯噪音,预计6月30日完成。整改完成后,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入户开展噪音检测,确保整改到位。
2.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定期维保电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2D3SD202506190044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高庄煤矿洪洼小区西侧20米的农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污染环境,目前整改工作只用一层土壤覆盖,未清理垃圾。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庄煤矿洪洼小区西侧20米处为洪洼小区西墙外生产路东,路边散落有少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共0.5吨。6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薛城区政府立即进行了查处,临城街道办事处于6月18日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转移处置。目前该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反映点位西侧约70米处耕地内有两处长约10米、宽约3米、深约2米的土坑,系张某、翁某、张某某为填平其各自承包耕地低洼处私自在地头挖掘所致。两处土坑内均有少量建筑及生活垃圾堆积。其中建筑垃圾约1.5吨,生活垃圾约0.5吨。在6月16日调查处理中,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城街道办事处已责令张某、翁某、张某某对垃圾进行清理并于7月5日前恢复原状。受连续强降雨影响,现场清理施工暂缓。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保障城乡居住环境干净整洁,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薛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城街道办事处责令张某、翁某、张某某继续开展现场清理工作,确保现场垃圾应清尽清,并于7月5日前将土坑恢复原状。
2.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沟通对接,提高联合巡查频率,共同做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阶段性办结
103D3SD202506190050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张林村内一条东西方向的路上有很多喷漆作坊,加工时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空气。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永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张林村村内道路为汇泉西路,自东向西长约1000米,道路两侧有经营商户47家,大多数为汽车洗车、翻新商铺,其中有3家汽车维修店涉及喷漆,分别为枣庄市中区诚茂汽修店、枣庄市中区众盟汽修店、市中区尹磊汽车维修店。上述3家汽车维修店经营面积均小于5000平方米,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均已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建设汽车喷烤漆房,配套设置漆雾过滤装置、废气净化装置。现场调查时,上述3家汽车维修店正常营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漆房外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已于6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上述3家修理店的废气进行检测,预计6月底前出具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坚决制止违规喷漆作业,避免造成大气污染。市中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永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汽修行业监管,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经营,规范建设并运行喷漆设施,杜绝无备案手续以及违反备案规定经营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汽车维修店加强喷漆废气收集处理,避免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104X3SD202506190021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岚山路顺风石化加油站西邻贵臣汽修厂违规拆解汽车,无环保手续,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陶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贵臣汽修厂店铺名称为薛城区陶庄镇桂臣汽配店,营业面积8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经现场调查,店内有修车设备,未发现拆解汽车行为。因该场所未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要求条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店铺门前空地有修车遗弃的塑料、纸箱等垃圾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店铺规范经营,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薛城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陶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陶庄镇政府责令店铺做好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清理修车产生的垃圾。同时,规范经营、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现场调查时垃圾已完成清理。
2.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加强沟通对接,开展汽车拆解行业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已办结
105X3SD202506190111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东北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农场东北角养鸭大棚,向村内河流排放粪水,污染河道。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税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大棚为马某某肉鸭养殖场,位于税郭镇东北村东南侧,年出栏肉鸭3.6万羽,属于非规模化养殖,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养殖场北侧建有1处粪污收集设施(氧化塘),容积为1300余立方米,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已做防渗,未设置防雨棚。该养殖场氧化塘北侧地面有约8平方米的淤积污水、南侧自家耕地上有70余平方米淤积污水,为6月19日降雨时氧化塘粪污溢流造成。
2.该养殖场西侧约270米为东北村河,经现场调查,河水水质清澈,未发现向河流排放粪水、污染河道情况。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养殖污染问题。市中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税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处置养殖粪污,杜绝污染周边环境;
2.税郭镇政府督促该养殖场立即对现场淤积的污水进行收集还田浇菜,截至6月20日已清理完毕;督促该养殖场于6月30日前对现有氧化塘加设防雨设施。
阶段性办结
106D3SD202506190006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北二路以南的路段每天晚上大货车通行,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交警一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华山路北至北二路,南至南一路,附近共有16个居民住宅小区。按照东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工程运输车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每辆车的通行证都有明确的通行时段)。该路段属于限行路段,有货车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可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通行,车辆行驶会产生交通运输噪声。
2.经调阅该路段6月17日以来监控视频和6月20日晚对该路段进行巡逻,发现6月17日晚有1辆搅拌车、6月18日晚有1辆渣土车在该路段通行。6月20日晚,未发现有大型车辆通过。
部分属实交通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交警一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经核实,2辆车均无通行证,已按照规定分别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2.加大对信访反映路段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闯禁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107D3SD202506190012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安宁社区东三路好再来水果店每天7:00-23:00之间使用工业升降机,噪音扰民。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后未采取具体处理措施。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好再来水果店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银座商城E2座112号,其西邻为E2座113号某花店。好再来水果店现任店主王某某于2025年3月与房东签订转让协议后接手经营,接手时店内有前任经营者安装用于向二层运送水果等物品的升降平台。
2.6月20日,经市特检院技术人员现场确认,该升降平台不是特种设备。好再来水果店已在升降平台和与花店相邻的墙壁之间安装了隔音材料。技术人员现场进行了两次噪声检测,升降平台运行时,花店内噪声值分别为58、59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3.6月21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东城街道办事处与相关经营者座谈,经沟通,好再来水果店计划于7月底前拆除升降平台。同时,对好再来水果店相邻商铺进行走访沟通,取得相邻商铺理解。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噪声扰民。东营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好再来水果店在拆除前限制升降平台使用,不在22时后使用升降平台。
未办结
108X3SD202506190056东营市广饶县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滨海万凝公司院内,砂石加工项目批建不符,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污水直排。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滨海万凝公司院内,涉及砂石加工项目的企业只有东营永泽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建有年加工12万吨建筑材料项目、建筑材料加工技改项目,其中年加工12万吨建筑材料项目于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完成自主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加工技改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完成自主竣工验收。企业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环评文件中生产工艺为“投料-破碎-水洗-分筛-出料”,主要建设喂料机、破碎机、分筛机、出料机等7台生产设备。现场勘查时,该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未变化;为提升产品质量,将一台大功率分筛机变更为两台小功率分筛机,实际建设了喂料机、破碎机、分筛机、出料机等8台生产设备。
3.现场勘查时,永泽建材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厂区内物料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但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隐患。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该企业砂石料生产过程中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南侧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企业周边沟渠进行排查,沟渠内水体颜色正常,未发现非法排污口。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周边沟渠内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责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产业推进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组织专家对永泽建材设备变动情况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进一步处理。
2.督促永泽建材对未覆盖的原料及产品进行覆盖。6月21日,已整改完成。
3.永泽建材正常生产后,对其噪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检测。
4.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已办结
109X3SD202506190058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创业路8号1-1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无立项、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非法生产氯化钡、氢氧化钡。2.该公司产生的大量钡渣未按照危废处理。副产物氯化钠溶液未按环保要求处理。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局、大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王镇创业路8号1-1。山东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法院拍卖购得原广饶县三众化工有限公司资产,于2021年8月27日变更名称为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原广饶县三众化工有限公司建有10000吨/年氯化钡项目,于2008年1月进行建设项目登记备案,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5月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氢氧化钡、氯化钠溶液为项目副产品。原广饶县三众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取得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22年4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2025年1月换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氯化钡、八水氢氧化钡、一水氢氧化钡等,2022年8月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经现场勘查,该公司主要以碳酸钡和盐酸作为原材料生产氯化钡,一部分氯化钡外卖,另一部分氯化钡加入氢氧化钠生产氢氧化钡,信访件反映的“钡渣”实为该企业生产氢氧化钡提纯后的水溶液(含有少量氢氧化钡)加入二氧化碳后得到的再生碳酸钡,该部分碳酸钡经板框压滤后作为原材料重新进入生产环节。调阅该企业环评批复及自主验收报告,原广饶县三众化工有限公司副产品氯化钠溶液处理方式为外售至金岭化工作为原料或者通过备用三效蒸发器除盐后排入管网。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接手该企业后,因金岭化工不再单独采购小量原材料,2023年开始将副产品氯化钠溶液(含有氢氧化钠)外售至污水处理厂作为PH调节剂使用,截至目前共售卖约2075.66吨。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要求该企业暂时停止销售氯化钠溶液。
2.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该企业副产品氯化钠溶液变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0X3SD202506190238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新材料工业园石大路以北的东营市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厂区防渗不达标,污水车间处理设备和渗滤液处理设备基本不运行,大量的渗滤液、初期雨水、油污水私自排放、渗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2023年下半年—2024年,焚烧炉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危险废物回收按焚烧编码收货后(来自史口区和华星厂区齐翔、利华益等),未处理直接进入填埋场填埋、堆放。3.固化车间基本不运行,绝大部分需要固化的危废直接在填埋区填埋。4.危废在仓库储存不规范,渗滤液渗出,废气超标排放。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码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市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码头新材料工业园。建有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处理东营市及周边产生的危险废物,总规模为120000t/a,其中焚烧处理规模为30000t/a,安全填埋规模为30000t/a,物化处置为60000t/a(实际未建设)。填埋总库容为1158137.40m?,有效库容为1042323.66m?。项目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储运及贮存系统、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化验室等设施。项目于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后因工艺平面布局优化调整,编制了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于2019年12月取得备案意见,2021年10月份通过自主验收,于2020年7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催化氧化+混凝还原沉淀+过滤+DTRO+RO+生化处理系统”,主要处理暂存车间废气净化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及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为间歇式运行,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固化、焚烧急冷工段。生产过程中烟气洗涤水、软化水系统浓盐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全部直接进入急冷系统作为冷却水使用。废水均不外排。经对该企业2023年以来废水产生、处理、利用量进行水平衡核算,该企业废水产生、处置、利用量保持平衡。对厂区周边巡查,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查阅公司车间完整性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各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输送系统、储罐区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开展自行检测。调阅企业检测报告,未发现地下水和土壤超标情况。但现场勘查时,厂区部分道路路面破损,正在重新铺设。
3.调阅该企业初检记录、分析化验报告、出入库台账、配伍方案、焚烧炉运行情况,查明该企业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合同前,经初步化验符合焚烧类的,在联单中按焚烧类接收,入厂后经化验,进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分区暂存。根据焚烧炉运行情况,结合焚烧类危险废物化验特性制定配伍方案,然后出库进入焚烧炉焚烧。查阅该公司焚烧炉运行台账,自2023年至今间歇式生产,其中2023年2月—8月运行115天,2024年5月—7月、2024年9月—2025年1月运行190天,2025年1月份停产至今。调阅公司2023年至今焚烧类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焚烧处置记录,危险废物出库时间与焚烧炉运行时间一致,2023年以来,共产生急冷飞灰(含急冷装置产生废盐)、布袋飞灰、炉渣391.434吨、1000.4044吨、7595.538吨,飞灰、炉渣产生量与焚烧危废基本匹配。关于信访件反映“史口区和华星厂区齐翔、利华益”危废接收处置问题。查阅企业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原始检测记录、焚烧记录等,2023年未接收东营区史口镇、华星大王南村治理项目危险废物(该处危废已运至其他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理合规处置)。2024年以来接收处置东营区史口镇41329.33吨(填埋类39916.23吨,焚烧类1413.1吨),焚烧类已焚烧1170.38吨,库存242.72吨;接收处置华星大王南村治理项目29844.72吨(填埋类26507.58吨,焚烧类3337.14吨),焚烧类已全部焚烧。2023年以来接收处置淄博市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124.98吨,接收处置利华益维远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844.5吨(填埋类667.8吨,焚烧类176.7吨),焚烧类全部焚烧处理。
4.该企业需固化危险废物主要是接收的飞灰、焚烧炉渣、污泥等。调阅企业生产台账,固化车间2024年以来共运行35天,现场勘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查阅固化车间业务流程,每批次危险废物进厂,经过初检、快检后,企业实验室对18项指标(包括国家控制标准14项以及规范要求不得填埋的4项指标)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的直接进行填埋处理,检验不合格的进行固化处理,再次检测合格后进行填埋处理。查看填埋危险废物台账、原始检测报告等,2024年以来填埋危险废物122778.3吨,需要固化处理的1473.79吨。完成固化填埋处理1473.79吨,固化剂用量共计346.819吨,消耗固化剂与需要固化处理量基本匹配,每批次填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均可追溯填埋位置,未发现需要固化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的情况。
5.该企业危险废物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自主验收。现场危险废物存储规范。危险废物仓库产生的渗滤液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储存仓库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危险废物仓库排气筒进行检测,均达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废。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码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水、渗滤液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督促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路面铺设,确保厂区道路平整无破损。
3.督促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焚烧、固化相关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处置。
4.督促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检测。
5.督促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废物暂存库规范存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6.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1X3SD202506190242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厂、三厂一般固废暂存场封闭配套废气收集处理工程2021年6月开始动工,2021年12月完成风管收集系统和处理设备的安装,但位于室外的四个化工污水浆液增稠器迟迟未完工,至今未加盖密闭,裸露的增稠器位置持续挥发有机废气,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王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有30MW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4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改工程、16万吨/年烧碱项目、12万吨/年甲烷氯化项目、100kt/a甲烷氯化物项目、6万吨/年苯胺项目、8万吨/年环氧丙烷工程、8×104吨/年环氧丙烷项目、3万吨/年氯甲烷项目、工业园区及大王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一厂、三厂一般固废暂存场封闭配套废气收集处理工程”实为该企业三厂区的8万吨/年环氧丙烷工程、一厂区的8×104吨/年环氧丙烷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场封闭配套废气收集处理工程,主要对一般固废暂存场、增稠器等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于2021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已建成洗涤塔、风机及管道等设施。
3.信访件反映的“位于室外的四个化工污水浆液增稠器”实为该企业一厂区、三厂区的浆液增稠器,一厂区和三厂区内各有2个,分别为1用1备,共计4个浆液增稠器。2021年11月,该企业审计部门发现项目建设单位选用的耐高温PTFE膜(反吊)存在不符合设计品牌标准,拉力参数不达标问题,双方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此工程一直暂停至今。
4.现场勘查时,该企业使用的2个浆液增稠器顶部已经加装不锈钢金属架,密闭罩未完成加装;备用的2个浆液增稠器未投入使用,顶部未加装不锈钢金属架。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浆液增稠器未密闭问题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浆液增稠器密闭工作。
2.加强对企业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2D3SD202506190019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村内一家木头回收站使用机器加工,粉尘、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生态环境芝罘分局、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村内一家木头回收站”,实为烟台金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轸大路与港城西大街交界处东南角,与莱山区初家街道界牌村交界,行政区划属于芝罘区黄务街道黄务社区,距最近居民区约450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林业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不含木材加工。
2.2025年3月,黄务街道办事处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私自加工木材行为,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黄务街道办事处现场责令其停止木材加工作业,消除粉尘、噪声影响。此后,该公司按要求停止木材加工行为,对设备进行了封存。黄务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4月10日、4月24日、5月13日、5月26日、6月3日多次进行巡查复查,未再发现木材加工行为。
3.6月20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无生产活动,木材加工设备保持断电封存状态,无复用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问题复发。芝罘区政府责成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于6月30日前拆除木材加工设备,严格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2.加强对周边区域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113D3SD202506190040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吕格庄村荆山被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吕格庄镇吕格庄村荆山”,位于吕格庄镇吕格庄村东南1.5公里处,主体面积约20公顷,海拔约200米。荆山区域内存在多处矿坑,多数为80-90年代拥有采矿证企业采矿形成。经核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23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该问题,并进行了调查核实。2023年10月24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荆山区域内的矿坑进行了测绘。经比对历史影像图及测绘单位测算结果,发现在2018年-2021年期间该处存在盗采盗挖情况,因该处非法盗采问题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有关问题正在调查中。
2.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新的盗采砂石情况。
属实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非法采矿问题复发。莱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吕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做好该处非法采矿问题的查处工作,同时将该地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昼夜高频次巡查,发现盗采线索及时查处。
2.吕格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盗采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发动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收集群众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未办结
114D3SD202506190064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前沙村白沙河存在盗采砂石问题,白沙河周边耕地被破坏。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海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小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前沙村白沙河存在盗采砂石”问题。经现场核查,前沙村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南部,白沙河从村东穿过。通过查阅比对近三年高清卫星地图,未发现有盗采河沙情况。现场沿村庄、河道周围徒步排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采砂设备,未发现盗采砂石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白沙河周边耕地被破坏”问题。经现场核查,小纪镇前沙村村民刘某某将2022年、2023年两次购买的砂土料堆放在其父亲的耕地内,现场存量约200立方米。经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对砂土料进行溯源调查,来源合法。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非法盗采砂石问题发生。海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小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小纪镇政府要求刘某某立即对砂土料进行平整,恢复耕地条件,已于6月23日完成整改。
2.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小纪镇政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15D3SD202506190075烟台市蓬莱市北沟镇沟刘村和山王村之间的山上有多家无名养殖场乱排污水,排放地不明,存在异味。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北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徒步巡查,走访周边村民,以及调阅比对区畜牧兽医站畜禽养殖台账,在沟刘村及山王村南侧约600米处,发现宫某某生猪养殖场一处。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目前存栏育肥猪2400头,环保手续齐全,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建有6000立方米的生物氧化塘、30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80平方米的堆粪棚,配套干湿分离机、污水泵、污水好氧曝气等设施。养殖产生废水经生物氧化塘发酵,采用罐车拉运、管路输送等方式,用于周边土地还田。
2.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现场有养殖异味。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宫某某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蓬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北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蓬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畜禽养殖废水还田的技术指导。
2.北沟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16D3SD202506190078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政府大街运通电镀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直排地下,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所反映的“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政府大街运通电镀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政府大街812号,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电镀、电泳、磷化加工,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了1座污水处理站,专门用于处理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流量计。同时,厂区内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沉淀。经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辛安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处于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通过执法人员对车间污水收集、输送管路、排放口以及厂区周边实地勘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情况。进一步核查发现,污泥压榨机的回水管连接部位密封不严,出现排水跑冒滴漏现象,部分污水滴落至车间收集渠外围地面。
3.6月2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水平衡情况进行比对核实,结论为用水量与排水量基本平衡。同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地下水观察井、厂区北下游的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开发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立即对存在跑冒滴漏的回水管连接处进行修复,防止污水跑冒滴漏情况发生。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开发区管委加大对该公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17D3SD202506190098烟台市招远市齐山镇铁夼村周围山上松树被砍伐,具体位置不明,面积广泛,破坏林地、生态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招远市政府组织林业局、齐山镇政府、罗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通过实地调查、无人机俯拍及走访问询周边群众,在铁夼村周围共发现两处涉及砍伐树木的点位,经核实:
1.信访件反映的“齐山镇铁夼村周围山上”,实为齐山镇铁夼村西南侧山坡处。经核查,该处共毁坏黑松约10棵,面积约72平方米。2025年因建设高速公路,需征用铁夼村一村民家的坟地,经村委协调,该村民将坟地迁至铁夼村西南侧此山坡处。2025年4月5日,该村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雇佣挖掘机平整山坡处场地,施工过程中对该地块树木造成毁坏。
2.进一步现场核查中发现,与铁夼村相邻的罗峰街道石门孙家村南山坡,有砍伐痕迹。经走访核查了解,因该区域松树栽植密度过大,树冠生长拥挤、交叉重叠,导致部分松树因空间、光照等条件影响,出现枯萎、死亡现象。2025年5月,罗峰街道办事处为优化林分结构和质量,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依据《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要求,采用疏伐的手段对该区域林地内已枯萎、死亡的林木进行了清理,产生伐桩17个。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发生招远市政府责成林业局、齐山镇政府、罗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招远市林业局依法对齐山镇铁夼村当事人进行问询调查,对毁坏林木行为进行查处,责成当事人科学补种,确保成活率。
2.招远市林业局、齐山镇政府、罗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林地保护和修复,严厉打击破坏林木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18X3SD202506190026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东轸村莱龙锻造厂东侧有一家废品回收公司扬尘、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区商务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废品回收公司”,实为“烟台启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加工销售等,具备废品回收资质,经营时间约为7:30至18:00。现场核查时,该公司院内未硬化,货车进出装卸货物期间,会产生少量扬尘,现场无明显异味。6月16日,莱山区商务局委托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周边的废气和扬尘两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2.6月20日,区商务局会同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再次对现场进行核查,该废品回收站院内地面存放废旧钢铁的区域已铺设钢板,其他废品已分类存放。通道及空地部分地面湿润,洒水降尘工作持续进行,现场未发现扬尘和异味情况。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山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滨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莱山区商务局加大管控力度,要求经营者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加大频次,减轻扬尘污染。
2.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119X3SD202506190065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正在施工的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裸土长时间裸露,扬尘扰民,担心建成后尾水会渗透污染地下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位于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西,项目环评于2024年6月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项目完工后将利用土壤、人工介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松山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生态深度处理,提升排入环境的尾水水质。目前松山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正在施工的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裸土长时间裸露,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人工湿地工程已建成的设施内部有裸土,为铺装的黏土层且已夯实,不易产生扬尘;在施工现场附近,有少量未使用完的黏土未覆盖防尘网,存在扬尘隐患。
2.信访件反映的“担心建成后尾水会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人工湿地引入水源为松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准Ⅳ类水标准,并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水质。人工湿地进出水端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控人工湿地进水、出水水质。工程按环评要求在人工湿地底层设置粘土+HDPE膜防渗,侧面混凝土池体做防渗处理,多层保障措施确保人工湿地尾水不会发生渗透影响地下水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施工作业。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施工方立即对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材料全部进行覆盖,安排洒水车、雾炮机全天不间断洒水作业,全面抑制扬尘产生,当天已整改。
2.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庄园街道政府加大项目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工湿地项目认知和了解,消除疑虑。
已办结
120X3SD202506190107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陡崖后村80亩基本农田和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朝阳庄村280多亩基本农田被水泥厂侵占建厂,粉尘污染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吕格庄镇政府、团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水泥厂”,分别为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和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东西相邻,位于吕格庄镇陡崖后村、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朝阳庄村三村交界处。
1.信访件反映的“吕格庄镇陡崖后村80亩基本农田和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朝阳庄村280多亩基本农田被水泥厂侵占建厂”问题。经核查,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和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分别为93.06亩、114.14亩,土地地类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2.信访件反映的“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经核查,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对于原料提升、粉磨、配料、包装、运输等易产生粉尘环节,企业生产车间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同时采取输送系统密闭、负压收尘、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成品库库存已满,车间未开展生产。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制造销售,环保手续齐全。对于原材料处理、配料、运输等易产生粉尘环节,企业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两家企业厂区路面均有积尘,存在一定扬尘情况。6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乾昇检测有限公司对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侵占基本农田问题发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莱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吕格庄镇政府、团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政府建立非法侵占基本农田问题处置联动机制,统筹发挥好网格员、镇村干部及执法人员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做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督促两家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产尘工序密闭生产,厂区道路定期清扫,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两家企业厂区道路已清扫完成;根据莱阳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待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复产后,组织进行废气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3.吕格庄镇政府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加密对两家企业扬尘污染巡查频次,发现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联系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
4.吕格庄镇政府、团旺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发挥好村两委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阶段性办结
121X3SD20250619011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60144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工业园鑫丰化工有限公司(迎福路53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文件,未按规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危废仓库,未按要求建立危废台账、张贴危废标识,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违规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提炼过危化品的残渣违规倾倒。”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该公司危化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与现状发生重大变动,危化品种类和贮存规模均有所增加,分装危化品属于生产流程,现状评估并未明确。2.2024年8月以来该企业未停产,在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情况下,经常有危化品罐车装卸危化品。3.该企业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固废法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从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公司成立以来三年无危废转移记录,废抹布、废机油等均交给废品回收站收购。4. 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变化成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环境隐患。5.该企业 2024 年从外地收购废酸并用来分离危化品,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危化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与现状发生重大变动,危化品种类和贮存规模均有所增加,分装危化品属于生产流程,现状评估并未明确”问题。经查,烟台市福山区鑫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化品经营,2019年9月其危化品仓储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并备案,由福山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3号),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属于生产流程。根据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项目物料从储罐到槽车或者包装容器的过程均属于仓储与送配活动的衔接服务,不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分装生产。
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论证,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专家意见认定企业现有危化品种类、贮存规模和运输方式的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2.信访件反映的“2024年8月以来该企业未停产,在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情况下,经常有危化品罐车装卸危化品”问题。经查,2024年8月至今,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停产进行储罐区安全隐患和自动化改造,同步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期间,企业只进行无存储销售,即根据客户需求订购危化品,采用槽车将物料直接分装至周转桶,直接销售给客户,期间所有危化品均不在厂区储存。现场核查时所有储罐内均未储存物料。
3.信访件反映的“该企业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固废法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从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公司成立以来三年无危废转移记录,废抹布、废机油等均交给废品回收站收购”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废机油和废抹布,企业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不符合客户需求的周转桶。现场核查时,企业产生的6个废弃周转桶(合计重7公斤)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查阅台账为2025年4月入库,2025年危废管理计划已备案。2025年之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执法人员多次赴企业检查,未发现危废产生。现场核查时,企业未能提供2024年前的危废管理计划。
4.信访件反映的“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变化成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环境隐患”问题。经查,企业2024年8月改造至今,储罐、管道、泵机等装卸、储存设备均未投入使用,储罐内未储存危化品;企业按规定开展了隐患排查,建立有隐患排查档案,现场未发现重大安全、环境隐患。现场核查时,企业未能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
5.信访件反映的“该企业2024年从外地收购废酸并用来分离危化品,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现场核查时,厂区内未发现废酸及分离危化品使用的设备。6月20日及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烟台市福山区鑫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前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的行为立案调查。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在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完成前不得存储危化品,并依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该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要求,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及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危化品装卸车安全管理,依法经营销售危化品。加大对该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122X3SD202506190132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凤凰台三街南头,山路往东的林区(属于蚕科所和只楚街道)被人为破坏开荒盖房。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只楚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凤凰台三街南头,山路往东的林区”,实为山东省蚕业研究所科研用地范围,土地性质为其他园地,不属于林地。现场核查时,有开荒种地和搭建简易棚房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芝罘区政府责成只楚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对园地中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整改,拆除搭建的简易棚房,清理开荒土地,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2.督促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对该园地进行封闭管理,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123X3SD20250619015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30076号“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半埠店村北侧养猪场在村东侧近百亩耕地上堆存养殖粪污,异味扰民,畜禽污水直排东侧河流,污染周边水环境。”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督促半埠店村合作社对堆放的发酵肥料及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至河道,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合作社已使用塑料布对发酵肥料进行全密闭覆盖,已整改完毕。”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没有任何整改仅在上面覆土,6月17号依然大面积污粪外漏,治标不治本。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6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养殖粪污外排的情况。位于该公司东南处空地内有发酵后的粪污堆存,未采取覆盖措施,有异味产生。6月5日,半埠店村合作社已采取覆盖措施。
2.6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东侧约200米处的农田及北侧的土沟内有养殖废弃物积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于6月17日至18日将冲刷猪舍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用罐车运至上述农田内进行灌溉,因未及时翻耕,导致有养殖废弃物随雨水溢流至农田土沟处积存。
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未经过处理直接外排的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并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引导,指导半埠店村合作社对堆放发酵粪便进行翻耕还田,确保养殖粪污合理利用。目前已完成翻耕。
3.水道镇政府做好日常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责任,重点检查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24X3SD202506190161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孙家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西口子206国道北、梨树夼村路上百亩经济林以土地治理名义被毁林取砂,山石被挖走,山体至今未进行生态修复。2.西泊近百亩土地被盗采砂石。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孙家庄村西口子206国道北、梨树夼村路上百亩经济林以土地治理名义被毁林取砂,山石被挖走,山体至今未进行生态修复”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牟平区梨树夼村东,206国道北侧,属于水道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前为板栗园,不属于林地,无毁坏林地、林木情况。该项目由威海天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威海润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资,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于2023年2月开始施工,2023年5月,项目施工方乳山市双龙基础工程公司于此处擅自外运砂石售卖,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项目施工方依法立案处罚。2023年7月,项目施工停滞。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存有新的取砂和挖山石行为。关于“山体未生态修复”,实为项目停工后尚未完成修复的梯田,因受到雨水冲刷导致局部水土流失。目前,项目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已安排专人进行实地勘查,下步将组织开展水土流失修复。
2.信访件反映的“孙家庄村西泊近百亩土地被盗采砂石”问题。经核查,孙家庄村西泊实为孙家庄村西侧土地。现场检查时,该区域大部分为耕地,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近百亩土地被盗砂石情况。经进一步核查,位于孙家庄村西约700米处建有一个规模化养鸡场,名为恩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12月转包孙家庄村。该养鸡场环保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有6个养鸡大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已回用于鸡棚建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盗采砂石问题发生。牟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水土流失修复,要求6月底编制修复方案,7月初进场开始进行修复,9月中旬完成修复。
2.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水道镇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毁林、盗采砂石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125X3SD202506190172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蒋家桥西北处,水浇地和林地上被倾倒泡花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蒋家桥西北处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面积达30-60亩。2.东风村侯家水库于2013年前被盗采砂石,后用建筑垃圾填平造田,减少库容,面积40亩左右。3.古苏郭河被以清理河道为由盗挖河砂。4.东风村在2013年以挖鱼塘为由盗采砂石(长150米、宽40米、深5米),后用建筑垃圾填埋。5.古苏郭河围坝堤河砂被盗挖,面积长20-30米、宽5-6米。6.莱州市福利泡花碱化工厂在平里店镇石柱栏村南侧一公里建厂后,河沟中经常出现黄色、冒泡状的浑浊液体,最终排向大王河,流向莱州湾。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程郭镇政府、平里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蒋家桥西北处,水浇地和林地上被倾倒泡花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蒋家桥西北处碱化工垃圾和建筑垃圾面积达30-60亩”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莱州市程郭镇蒋家桥西北,属东风村集体土地。2021年9月15日,东风村村民委员会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商定将此处作为临时垃圾堆放点,地类为其他草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周边村庄、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向此堆放建筑垃圾,未堆放过工业固体废物(碱化工垃圾)。现场勘查,垃圾堆放点占地2.3亩,莱州市程郭镇政府正在组织清运。
2.信访件反映的“东风村侯家水库于2013年前被盗采砂石,后用建筑垃圾填平造田,减少库容,面积40亩左右”问题。经核查,侯家水库建于1959年10月,原为一小型水库,于2020年5月报废,现为莱州市苏郭河河道。调阅莱州市水务局历史资料,2013年前无该河段执法记录。现场勘查,河道保持自然状态,无盗采砂石情况;原侯家水库东北角有一片鱼塘,为上世纪90年代东风村5户村民在此挖建,占地约40亩,地类为其他草地。2018年5月村民将该处区域租给“东莱国学”培训学校,学校用砂土、碎石回填覆土整平,土地内长满杂草。比对原侯家水库和苏郭河划界矢量数据,该区域不在原侯家水库范围内,不存在减少库容的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古苏郭河被以清理河道为由盗挖河砂”问题。调阅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档案,2011年7月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莱州市程郭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予以批复,其中程郭镇东风村内外道路硬化工程包含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项目实施过程中,程郭镇政府提出用砂申请,莱州市水务局予以批复(莱水函字〔2012〕2号),同意在古苏郭河河道内取砂1500立方米,取砂行为合法。现场勘查,河道保持自然状态,未发现盗采砂石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东风村在2013年以挖鱼塘为由盗采砂石(长150米、宽40米、深5米),后用建筑垃圾填埋”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莱州市程郭镇蒋家桥西北,与第一个问题同点位,2012年地块内曾有一处鱼塘,最长处约42米,最宽处约22米,呈不规则状。比对2012年—2016年天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无明显变化,不存在2013年以挖鱼塘为由盗采砂石情况。经走访,2015年莱州市沙河镇村民张某某从东风村3名村民手中租赁该地块,用于畜牧养殖,地块内有鱼塘一处。调阅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档案,2017年7月张某某私自对原有鱼塘拓宽加深,产生砂土约1000立方米,堆放在鱼塘西侧,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鱼塘原貌。2019年程郭镇东风村村民委员会用砂土、碎石将整个鱼塘填平。现场勘查,原填平鱼塘上堆放建筑垃圾。
5.信访件反映的“古苏郭河围坝堤河砂被盗挖,面积长20-30米、宽5-6米”问题。经核查,苏郭河东风村河段为自然河道,未建设人工堤防。经莱州市水务局打点确认,该河段砂土压占岸线,压占范围长约30米,宽约0.2米。调阅莱州市水务局执法档案,无该河段执法记录。莱州市水务局现场走访该村常驻村民,多年来未发现有破坏河坝和在河道内取砂行为。现场勘查,未发现破坏堤防、盗采河砂情况。
6.信访件反映的“莱州市福利泡花碱化工厂在平里店镇石柱栏村南侧一公里建厂后,河沟中经常出现黄色、冒泡状的浑浊液体,最终排向大王河,流向莱州湾”问题。经核查,反映的莱州市福利泡花碱化工厂实为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位于程郭镇沙埠庄村,距平里店镇石柱栏村2100米。企业主要以纯碱、石英砂为原料,经加热、熔化生成泡花碱,环保手续齐备。生产废水为软化水制备浓水、溜槽用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勘查,该公司1号车间和2号车间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3号、4号车间未生产,洗砂车间2023年11月已停产,企业生产废水无外排情况。反映的“大王河”实为龙王河,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距离龙王河约800米,莱州市工作人员沿企业到龙王河徒步排查,周边河道、水沟均无水,沟内长有杂草。莱州市水务局沿龙王河源头至入海口深入排查,未发现河沟中出现黄色、冒泡状浑浊液体情况。
部分属实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程郭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程郭镇政府对蒋家桥西北处2.3亩土地西侧路口加装监控设施,6月24日已完成;建筑垃圾清运至莱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6月25日前完成;加强辖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林业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3.水务局会同程郭镇政府将砂土压占长30米、宽0.2米岸线恢复,6月23日已完成;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对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126X3SD202506190213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史家沟村存在10个地点被倾倒民和沼液污水,另有10个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村子被沼液和垃圾围绕,异味扰民,山顶大石坑被倾倒沼液污水,后用垃圾填满,污染周边地下水和水井水质,国道村道路边上樱桃园被挖坑倾倒沼液,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史家沟村存在10个地点被倾倒民和沼液污水,另有10个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村子被沼液和垃圾围绕,异味扰民”问题。经查,“民和沼液”实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利用畜禽养殖粪污沼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沼液。该公司主要从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处理鸡粪500吨,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为:鸡粪预处理一厌氧消化工艺一沼液沼渣固液分离和贮存一沼气净化和贮存一沼气发电,项目产生的沼气用来发电,沼渣制作有机肥外售,沼液用于农田灌溉施肥使用。该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对沼液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均安装了GPS设备,查询该公司运输台账,抽查车辆运行轨迹,未发现运输车辆向史家沟村运送沼液情况。
2.因信访人未明确反映问题的具体位置,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并对史家沟村两委干部、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未发现垃圾和沼液倾倒行为,村庄及周边也未嗅及异味。为进一步确定问题点位,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对史家沟村周边重点区域进行了实地巡查,同时利用无人机对村周边3000余亩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倾倒沼液和污水情况。巡查过程中,发现村北有两处约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村西南蔬菜棚旁堆放了约10立方米建筑水泥块,用于加固蔬菜大棚堤堰,未发现沼液和垃圾围村以及异味扰民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山顶大石坑被倾倒沼液污水,后用垃圾填满,污染周边地下水和水井水质”问题。经核查,史家沟村南山顶有两处石坑,形成于1998年,面积共约100平方米,石坑边上有少量垃圾,石坑周边长有松树和杂草,未发现倾倒沼液和垃圾情况。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村两委和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沼液与污水倾倒行为。史家沟村由区自来水公司保障全村饮用水,6月2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村地下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国道村道路边上樱桃园被挖坑倾倒沼液,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国道村道路边上樱桃园为村民史某某所有,约6亩。2018年,该农户在果园地头挖有一约15立方米的土坑,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贮存沼液用于农田施肥,2019年后改为蓄水池,不再存放沼液。现场检查时水坑内水质良好,无异味。
部分属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发生。蓬莱区政府责成紫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1日,紫荆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村北两处建筑垃圾、山顶大石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蔬菜大棚旁建筑水泥块进行覆盖,并按计划加快利用。
2.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区域巡查,防止出现垃圾和沼液倾倒情况。
已办结
127X3SD202506190219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海韵路安居花园附近的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距离居民区一墙之隔,供暖期间震动、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山区初家街道海韵路安居花园附近的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换热站”,位于莱山区海韵路,小区开发商烟台天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申请将该小区整体并入500供热公司供暖,小区内配套的热力站于同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热力站位于小区8号楼第1层,为该小区289户居民和公建单位提供冬季供暖服务。2015年开始,500供热公司陆续将该站循环泵、升压泵更换为高效率、低噪音的设备,2019年对全部水泵加装了隔音罩,并将换热站内部墙壁及屋顶全部安装了隔音板。2025年2月,采取对热力站一级网回水管进行传播阻断及在站内已有隔音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层隔音吊顶等措施,以减少震动、降低噪音,经检测换热站楼上房间噪音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25年3月4日500供热公司经走访问询,用户对改造效果表示满意。
2.鉴于当前为非供暖季,二级供热管网水已排空,无法启动站内循环泵进行噪声实测,2025—2026供暖季伊始,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500供热公司加强对换热站噪声监测。同时,为彻底解决换热站运行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已协调500供热公司同意出资对该换热站进行搬迁,目前正在选址论证中。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烟台市政府责成烟台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拟与黄海街道办事处在附近一块已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地块建设集装箱式临时换热站,作为新站建设前的临时措施。待该地块开发建设时,统筹考虑新建换热站进行替代,彻底解决该问题。
2.在换热站未搬离前,继续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热力站运行对周围用户的影响,确保噪声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128X3SD202506190228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北部有好几家化工厂,异味扰民,使用危险废物(可能是溴化钠)作为原料。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莱州市土山镇北部共有化工企业12家,其中溴素生产企业9家,非溴素生产企业3家。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上述12家化工企业均未批复使用溴化钠。经调查,企业生产时有异味产生。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6月21日至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土山镇北部开展区域性监测分析走航,区域整体浓度正常,未发现相对高值点位,走航监测数据不超标。
2.2025年6月,莱州市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对该区域溴素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6月1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12家化工企业中5家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莱州市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进行全面调查,对溴素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土山镇政府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未办结
129X3SD202506190232烟台市高新区滨海路街道颐和海岸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部分区域未落实围挡,车辆进出未冲洗,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未硬化,扬尘、噪声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滨海路街道颐和海岸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部分区域未落实围挡,车辆进出未冲洗,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未硬化,扬尘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施工现场已全部围挡封闭,并于围挡上全部加装水喷淋设施,工地北侧出入口已建设1处洗车台,进出车辆均进行冲洗后上路。工地现场配备1台洒水车、2台雾炮机等抑尘设备,现场内主要道路已进行硬化,未硬化部分为将要开挖的基坑位置,土方施工过程存在一定扬尘。
2.信访件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工地施工时间为早晨6时至夜间22时,近期因楼座混凝土浇筑连续性工况原因,施工时间有时存在超过夜间22时还未停工的现象。6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对飞龙颐和海岸工地昼间、夜间噪音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部分属实扬尘、噪声管控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烟台高新区管委责成规划国土建设局、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责令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扬尘问题立即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施工。后续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根据实际施工量增配洒水车和雾炮机,同步落实以下扬尘防控措施:一是对现场裸露地块实施覆盖(目前作业面已完成密目网覆盖);二是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三是严格做好进出场车辆冲洗,确保车辆清洁无扬尘带出。同时,要求施工方须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2.马山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加强对颐和海岸工地周边小区居民的沟通疏导力度,针对施工可能引发的扬尘、噪音等问题,主动与居民沟通对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并协调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0X3SD202506190246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街道芝罘岛东路海和食品厂对面物流园几家海蛎子、扇贝养殖加工厂加工时污水横流,异味扰民,货场内扬尘、噪声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芝罘岛东路海和食品厂对面物流园”,实为烟台隆邦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货场,经营范围包含港口装卸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距最近居民区约400米。经现场核查及走访货场负责人,货场内有5家养殖户租赁场地存放扇贝笼等海水养殖物料,货场内无海蛎子、扇贝养殖加工厂,无加工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实为扇贝笼等养殖物料逸散的海腥味。现场核查发现,货场内搬运扇贝笼时有海水滴洒,货场内配建有海水收集沉淀池用于收集滴洒海水,收集的海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但部分低洼处仍有少量海水积存。
3.信访件反映的“货场内扬尘、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该场地装卸活动及车辆进出主要集中在养殖收货季,其他时段偶有车辆进出,货场场地部分硬化,日常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车辆进出及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问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芝罘区政府责成芝罘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烟台隆邦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于7月底前在低洼处增设一处沉淀池,有效收集积存海水。
2.对存放的扇贝笼等养殖物料加盖篷布,减轻海腥味影响。增加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加强车辆进出及货场装卸过程管理,要求文明作业,车辆进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导该公司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131X3SD20250619025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60005号“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城子村王某某从事非法炼金,尾渣四处倾倒。1.向金城镇城子村大兰沟水库倾倒大量尾渣。2.填埋在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的大量尾渣不知去向。3.将大量未加工完尾渣堆放在城子村大兰沟。4.没有资质处置城子村十几家铸造企业铸造废砂,将铸造废砂堆放在河道两边、树林、耕地上或挖坑填埋。5.向城子村东南岭蓄水池、耕地、自然沟倾倒工业废料。6.将企业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庄周边。”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大兰沟水库倾倒尾渣不仅有选矿尾渣还有氰化尾渣(危废)。2.2024年6月7日相关部门曾对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尾渣鉴别为危废,调查回复未发现尾渣填埋情况。3.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城子村倾倒不属实,实际为山东黄金在村里倾倒垃圾。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金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兰沟水库倾倒尾渣不仅有选矿尾渣还有氰化尾渣(危废),2023年6月相关部门检测样品中氰化物含量0.266mg/L”问题。经核查,大兰沟水库俗称大兰沟,为自然形成排水沟,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子村东北与招远市交界处,长期干涸。
2023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堆存在大兰沟西北50米处(2024年12月治理完成区范围外)约2000立方米尾渣,布设5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其中1个点位检出特征污染物,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2023年莱州市委托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点位进行取样鉴别,因信访人反对,取样鉴别工作停止,后对堆放物采取苫盖措施至今。莱州市金城镇政府已通过招标对尾渣属性进行司法鉴定,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标,现场取样并送检化验分析,预计8月10日出具鉴定结果。
2.信访件反映的“2024年6月7日相关部门曾对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尾渣鉴别为危废,调查回复未发现尾渣填埋情况”问题。6月6日投诉反映的尾渣填埋位置点位为“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经核查,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内未发现尾渣填埋情况。经现场进一步核查,在金城镇龙埠村选厂院外东南约150米处曾于2024年3月发现填埋尾渣,2024年5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危险特性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2024年10月,莱州市金城镇政府委托潍坊市博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该处391.88吨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2024年12月已处置完毕。
3.信访件反映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城子村倾倒不属实,实际为山东黄金在村里倾倒垃圾”问题。经核查,城子村周边有3家山东黄金相关企业,分别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电力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电力有限公司与招远市东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处理协议,其余2家企业与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处理协议,产生的垃圾均由专业公司每日收集清运处置。未发现3家企业向城子村及周边倾倒情况。6月21日,莱州市安排人员沿村内村外徒步排查,发现村内有少量居民翻新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危废监管,防止违法倾倒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金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大兰沟西北处尾渣危险特性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金城镇政府对城子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已于6月23日完成整改;加大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违规倾倒行为的发生;劝导村民破除随意倾倒垃圾陋习。
3.金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32D3SD202506190003潍坊市安丘市金冢子镇下洼官庄村部分村民耕地被堆放建筑垃圾。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安丘市政府组织金冢子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金冢子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下洼官庄村耕地及闲置地块进行全面排查,在该村东北方向发现有一处铺有工程渣土的地块,面积约6.2亩。经核实,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经调查了解,2024年潍宿高铁建设期间,王某某(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将高铁钻渣拉运至此用于地面整平。目前该地块为闲置状态。
部分属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确保耕地资源安全。安丘市政府责成金冢子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耕地保护巡查力度,严防耕地破坏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133D3SD202506190017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柳家圈村恒信橡塑有限公司加工时排放塑胶气味扰民,该公司增加的炭黑项目无环评手续,加工时产生粉尘,污染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恒信橡塑有限公司”实为临朐县恒信橡塑制品厂,位于城关街道柳家圈村东南侧600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销售。该企业塑料制品项目于2018年10月通过原临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临环审表字〔2018〕220号),2019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5月6日办理排污登记(编号91370724672240357G001X)。生产工艺为:混料-压片-热熔成型,其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聚氨酯树脂,辅料为炭黑。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压片工序和热熔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2.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混料过程中使用的炭黑辅料为外购成品。查询炭黑进货台账,企业使用的炭黑购自省内某企业,现场未发现炭黑生产工序。经调阅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均达标排放。经走访周边企业及临近村庄居民,未反映异味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朐县政府责成城关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34D3SD202506190038潍坊市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青龙湖东路34号山东坤德钢结构有限公司镀锌车间生产时存在空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安丘市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坤德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安丘经济开发区青龙湖路东首,公司年产5万吨铁塔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机加工车间一座,从事切割、焊接作业,配套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车间内无镀锌设备,不从事镀锌作业。
2.经核查,山东坤德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诚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共用同一院落,信访件反映的“镀锌车间”实为山东诚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电力输电线路生产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酸洗-水洗-助镀-热镀锌-冷却-钝化-沥干-回流,废气主要为酸洗酸雾和镀锌烟尘,酸雾经收集进入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镀锌烟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核查时,镀锌车间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部分窗户未关闭。调阅企业近5年来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
3.经核查,山东诚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盐酸、酸泥、槽渣、助镀废渣、钝化废渣等危险废物纳入危废管理,由危废处置单位转移处置,转运台账和转移联单齐全。水洗工序使用的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镀锌车间内酸洗池、助镀池、钝化池均已做防渗处理。现场排查车间内部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废液直接排放迹象。经走访周边企业、居民等,未反映存在偷排生产废液问题。
4.6月2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诚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气、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安丘市政府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阶段性办结
135D3SD202506190058潍坊市昌邑市奎聚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新昌路南首每天18:30-20:30有无名团队在此处道路敲锣打鼓、跳舞,存在噪音污染。2.君悦花园小区东墙外被倾倒建筑垃圾,来源不明。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奎聚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境卫生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污染位于昌邑市新昌路与南苑东街交叉口向南100米处,为庄头村拆迁旧址。该位置有30余名人员自发组成的娱乐队伍1支,娱乐形式主要是敲锣打鼓、扭秧歌,活动时间为每天18:30-20:30。6月20日20时,该锣鼓队开展娱乐活动时,潍坊昌邑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距离该处最近的居民(东侧约60米)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的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君悦花园小区”位于昌邑市奎聚路与南苑东街交叉口东北角。小区东墙外为昌邑市奎聚街道庄头村原生产路。现场核查发现,该处存在周边居民随意倾倒的建筑、装修垃圾(约7立方米)。6月20日,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已对此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
属实引导群众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造成的影响。落实整改措施,垃圾规范处置。昌邑市政府责成奎聚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境卫生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降低娱乐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已劝导该娱乐队伍将活动场地向南转移50米。
2.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乱倒垃圾行为。
未办结
136D3SD202506190073潍坊市安丘市辉渠镇西崔巴峪村五家台山西侧田地、大安村北侧田地内存在开采玄武岩现象,破坏生态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辉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安丘市辉渠镇西崔巴峪村五家台山西侧农田由安丘天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在此建设安丘辉渠现代高效农业种植园项目,项目手续齐全,于2025年3月10日开工建设,施工面积约60亩,施工过程中清理出石料(石灰岩和泥土)约5000立方米。经核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全部用于场地整平和护坡加固,未外运售卖,现场未发现开采玄武岩现象。经调阅历史影像资料和走访西崔巴峪村群众,未发现开采玄武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大安村北侧田地”为村民多年种植的梯田,现种植有谷子、玉米等农作物,经调阅历史影像资料和走访大安村群众,未发现开采玄武岩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矿产、耕地资源保护到位。安丘市政府责成辉渠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规范项目用地,发现盗采、破坏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保护矿产资源良好氛围。
已办结
137D3SD202506190084潍坊市昌邑市北孟镇东角兰村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村委办公室北侧130米大坑里堆放生活垃圾。2.村东侧堆放建筑垃圾。3.村东侧、村北侧都有养鸡场,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北孟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环境卫生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昌邑市北孟镇东角兰村村委办公室北侧130米大坑和村东侧”,前期因村民无序倾倒,分别堆放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25年5月,村委已组织人员对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场核查时发现,两处地点清理不彻底,仍有少量垃圾残留,已于6月20日清理完毕。
2.信访件反映的“村东侧、村北侧养鸡场”分别为昌邑市北孟镇周某某禽类养殖场和陈某某养殖场。周某某禽类养殖场位于昌邑市北孟镇东角兰村东北,建有3座养殖棚,主要从事肉鸡养殖,现存栏肉鸡51000只。陈某某养殖场位于昌邑市北孟镇东角兰村村北,建有3座养殖棚,主要从事肉鸡养殖,现存栏肉鸡30000只。上述2家养殖场均已配套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并已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核查时,2家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正常使用,现场有轻微异味。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垃圾规范处置,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昌邑市政府责成北孟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规范处置生活、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2.督促指导养殖场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定时喷洒除臭剂,全面消毒除臭。
已办结
138D3SD202506190085潍坊市临朐县蒋峪镇西陡沟村基本农田被占用养鹅,粪污、屠宰鹅的污水直排至村西侧陡沟水库及养殖场附近十几亩地,污染水库、地下水,夏季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朐县政府组织蒋峪镇政府、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蒋峪镇西陡沟村西北170米处,为王某某朗德鹅养殖户(规模以下养殖),现存栏朗德鹅1100只,养殖地块为设施农用地。建有2个养殖棚,其中1个养殖棚正常使用,另1个养殖棚损坏弃用,配套建设三级污水沉淀池、储粪场。西陡沟村西侧有水库1处,主要用于农业灌溉。
2.经现场核查,该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储粪场周边有异味,废水、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还田利用不外排,未发现“污水直排至村西侧陡沟水库及养殖场附近十几亩地,污染水库、地下水”问题。经走访周边村民,未反映该养殖户存在直排污水问题。
3.6月21日,蒋峪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地下水、水库及场区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经检测,地下水水质符合三类水标准、水库水质符合灌溉用水标准、场区臭气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确保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朐县政府责成蒋峪镇政府、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防范养殖粪污直排。
阶段性办结
139X3SD202506190012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金山小区变压器房紧邻居民卧室,存在噪音污染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供电公司、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宝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变压器站房位于昌乐县金山小区1号楼南侧,装有1座10KV变压器,为本小区供电。经现场核查,该变压器站房距最近的1号楼22米,符合《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1992)要求。
2.6月22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噪声检测,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功能区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乐县政府责成县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宝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县供电公司落实变压器站房相关管理和防护规范,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40X3SD202506190061潍坊市青州市劈山风景区十字村2023年以旅游开发为名在劈山北部砍伐树木,修建公路和停车场。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州市政府组织云门山街道办事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十字村,位于劈山西北侧。经文化和旅游部门核实,劈山为未开发自然山地,不属于旅游景区。
2.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十字村东侧、劈山北部的防火通道沿线,非公路,现状地类为园地。该路段原为宽约2米的农业生产路,2023年4月,因护林防火需要,十字村将该生产路路面拓宽至3米左右,未硬化。拓宽过程中,对沿路树木进行了避让保护,未进行砍伐。为保障车辆错行安全,在该路段中段设置了两处约25平方米的可容两车错行的区域,该区域未硬化,非停车场。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杜绝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青州市政府责成云门山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41X3SD202506190068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茹家庄村污水处理站(村东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水面漂浮大量垃圾、异味扰民,污染周边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朐县政府组织五井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茹家庄村污水处理站”实为该村生活污水收集池,位于五井镇茹家庄村东首,建成于2019年10月,污水日收集量约30方。
2.经调查,该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经厌氧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苗木灌溉;沉淀后的污泥经厌氧处理后用于绿化苗木施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经现场巡查及走访周边村民,收集池状态完好,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因近期强降雨冲刷,周边河道内水面漂浮少量垃圾,存在一定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减少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临朐县政府责成五井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县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收集池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垃圾、污泥及时清运处置,保证农村污水治理成效。
2.压实河长制责任,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142X3SD202506190148潍坊市昌邑市新沙路(S309)北侧,瀑沙河西侧,大莱龙铁路东侧公路边、河堤上堆放大量白色工业废渣且未做防尘、防渗措施,污染河流。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邑市政府组织都昌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白色工业废渣”位于昌邑市新沙路北、大莱龙铁路桥东的不规则地块内,东侧为汇入虞河的排涝沟渠。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为山东省潍北农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约120亩,地块性质为盐田,目前朱某某租赁经营该处盐田。
2.据调查,“白色工业废渣”是朱某某2023年修防潮堤剩余的磷石膏,磷石膏系山东联盟磷复肥有限公司产生,核查该公司环评、验收等资料,该公司生产的磷石膏可用于修路(路基)。现场核查发现,该处料堆高约1米,宽约15米,长约150米,未采取防尘、防渗等措施,表面已硬结,不易产生扬尘。
3.6月21日,经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地块东侧排涝沟渠水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维护区域环境安全。昌邑市政府责成都昌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督促相关责任人于7月30日前将现场堆放的磷石膏全部清理并妥善处置。
2.加强对辖区内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未办结
143X3SD202506190165潍坊市昌邑市下营化工产业园潍坊润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公司生产异噻唑啉酮、1,2-苯并异噻唑啉-3-酮(简称BIT),与环评不符。2.该公司产生大量的氯甲烷气体直排大气中,影响周边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邑市政府组织下营镇政府、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昌邑市应急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润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下营化工园区,建有年产100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年产10000吨精细化学品二期技改项目、年产3500吨吡啶硫酮系列杀菌防腐剂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2.调阅该公司产品入库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2022年至2024年资产负债表、2022年至2025年销售明细账、2024年以来的生产报表等材料,均未发现生产销售异噻唑啉酮、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的相关记录。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生产产品与环评不符的问题。
3.现场核查时,该公司三、四、六车间正在生产,生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6月2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排气筒排放废气进行了检测。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企业规范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昌邑市政府责成下营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要求生产,不得随意扩大生产经营范围。
2.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污染设施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置。
未办结
144X3SD202506190176潍坊市寿光市文家街道北官桥东侧西环路一家化工厂(厂区内有一家清洗薄膜的小作坊)无手续生产经营,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文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寿光市文家街道北官桥东侧西环路一家化工厂”实为山东寿光清大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文家街道西环路3201号,该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依法拍卖,2024年4月18日李某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得该资产。公司内原有3个项目,分别为:①山东寿光清大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肥料加工项目,该项目部分设备已拆除,法院已依法通知其搬离清场;②潍坊市众志成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某项目,因未与李某续订厂房租赁,已自行拆除设备;③寿光佳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绞绳拆解项目,该企业即信访件中反映的“厂区内有一家清洗薄膜的小作坊”。
2.经调阅有关资料,寿光佳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绞绳拆解项目,原料为纸厂产生的绞绳,生产工艺为绞绳、撕碎、破碎、分选、沥水。生产废水为洗料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主要为撕碎及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已于2019年3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寿环审表字〔2019〕30号)。2024年8月该企业开始陆续安装生产设施。目前,该企业生产线设备已安装完成,还未投入生产。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用电量数据,并与现场设备功率进行核对,未发现正式投产迹象。同时,经巡查及询问自来水公司,该公司无自备水井,也未接入自来水管道。
3.6月20日,现场调查时,因原有肥料加工项目部分废弃设备未及时清理,厂区内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落实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要求,监管到位,防止出现异味扰民问题。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文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厂区监管力度,督促清大科技按照法院要求对设备进行清场,消除废旧设备异味隐患。
2.待企业正式投产后,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5X3SD202506190188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孙宏洼村南山和西山存在盗采砂石,破坏西山几百亩农田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乐县政府组织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山”位于昌乐县乔官镇孙宏洼村村南,面积约40亩,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经调查了解,2017年此处曾发生非法盗采砂石行为,昌乐县公安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经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与2017年以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未发现新盗采砂石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西山”位于昌乐县乔官镇孙宏洼村村西,面积约179亩。其中,“西山”东北侧原废砖窑厂(2007年已封停拆除)地块,面积约38亩,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张某某曾于2012年-2020年间在该地块堆放石灰料,后闲置至今。其余约141亩为村民农田,土地性质为旱地。经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与2008年以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未发现新盗采砂石和破坏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杜绝盗采砂石问题的发生。昌乐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矿产资源和农田的意识。
2.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砂石和破坏农田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46X3SD202506190194潍坊市临朐县柳山镇窨子沟村存在盗采砂石问题,2006年村南侧存在盗采砂石问题、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村西侧存在盗采砂石问题、2016年3月在村南岭以建果园为理由破坏耕地盗采砂石。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朐县政府组织柳山镇政府、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柳山镇窨子沟村。该村南侧和西侧为沟壑,经查询卫星影像、档案资料及走访周边群众,该村南侧和西侧在2006年、2011—2013年、2016年均未反映盗采砂石现象。
2.经现场调查,2018年1月,宫某某承包窨子沟村南侧180亩土地用于果树种植。在2021年5月巡查中发现,宫某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私自采砂300立方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其非法开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临综执(矿)罚字〔2021〕48号)。目前,该地块种植的板栗等果树长势良好,边坡绿植完好。经现场巡查和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该区域出现其他采砂现象。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有效保护砂石资源。临朐县政府责成柳山镇政府、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47X3SD202506190198潍坊市昌乐县九龙湖社区西北角九龙湖社区污水处理站排污水质不达标,排放水体浑浊发黑发臭,水面漂浮大量垃圾和废渣,存在刺鼻性异味,污水排放导致九龙湖水质恶化,存在水体富营养化情况。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乐县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五图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九龙湖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实为九龙湖花园小区污水处理站,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九龙湖社区九龙湖花园小区西北角,仅接纳九龙湖花园小区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100m?,排放口位于九龙湖下游约300米处,排水不进入九龙湖。因设备老化,该污水处理站已于2024年6月停用,原外排口已封堵,小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经沿湖巡察,湖水水质清澈、无异味,湖面有零星垃圾,未发现废渣。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已对湖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昌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五图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五图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湖面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0日完成。
2.张贴宣传标语,引导游人不要乱丢垃圾,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3.加强巡查,发现乱丢垃圾等情况及时劝导。
阶段性办结
148X3SD202506190200潍坊市昌乐县宝城街道邢家河村东公路站北侧一家废纸打包厂侵占土地违规建设,废纸露天堆放扬尘扰民,雨天浸泡废纸的污水渗入地下或流入厂区西侧河道,厂区内作业车辆冒黑烟,污染大气。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宝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废纸打包厂”实为昌乐辉恒纸品经营中心,位于昌乐县宝城街道邢家河村东侧,土地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无建筑物、构筑物。2020年赵某某与昌乐辉恒纸品经营中心签订租赁使用协议,使用该场地从事废纸箱捆扎外售。
2.现场调查时,场地有2堆废纸箱,1堆未覆盖,废纸打包和搬运时会产生少量扬尘。该单位距离邢家河河道100余米,下雨时所有废纸箱将覆盖并用重物加固,防止雨水淋湿或浸泡影响销售。经对厂区及周边开展排查,未发现废水渗入地下或流入厂区西侧河道的问题。
4.现场有1辆国Ⅴ货车,1辆有环保喷码的国Ⅲ叉车,现场启动车辆运行未见明显黑烟。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乐县政府责成县商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该厂已于6月25日自行清理相关设施和物料。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已办结
149X3SD202506190202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三皇庙村兴德食品有限公司将厂内污水用排污车拉到南王门庄子村村北的大口机井里排放,现机井被填埋。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林家村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企业为诸城市兴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林家村镇三皇庙村西南,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生产,生产工艺:原料鸡肉、串制、速冻、包装,环评、排污登记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全部使用自来水,无自备井,废水暂存于沉淀池,集中拉运至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暂存。查看该公司污水拉运台账与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台账,两者台账一致,对比该公司自来水用量与生产废水产生量情况,两者情况基本一致。
2.信访件反映的“大口机井”位于三皇庙村西南300米处(南王门庄子村北),距离诸城市兴德食品有限公司300米,是一眼大口水井(原农田灌溉用,已废弃),底部有少量雨水和地下渗水,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机井未被填埋。潍坊市诸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井水进行了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井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3.反映的“农作物死亡”地块位于三皇庙村西150米处,面积约2亩,种植的小麦已收割。经走访调查,在今年4-5月份,该地块有约0.5亩小麦出现枯萎现象,枯萎原因不明。其余小麦长势良好。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企业往机井内排放废水及机井被填埋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诸城市政府责成林家村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及时拉运污水,规范拉运台账。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50X3SD202506190220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北霍陵村东侧土地堆放大量墨黑色污泥,异味扰民。2.凤凰店一家屠宰场无环保手续。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青州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黄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北霍陵村位于黄楼街道办事处北6公里,村东侧土地为该村村民李某某承包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势低洼。经调查了解,李某某自2025年5月起,将部分弥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弃土拉运至承包地进行土地平整,施工弃土中掺有部分河底淤泥,存在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凤凰店一家屠宰场”实为青州市黄楼凤凰店屠宰厂,位于黄楼街道凤凰店村,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核查,该屠宰厂已于2003年3月4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12月23日完成环评验收,2021年12月31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环保手续齐全。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青州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黄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李某某尽快将施工弃土摊平使用;
2.督促该屠宰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51X3SD202506190229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郭家村养殖户长期粪污直排河沟,污染村南沟水体、异味扰民,每年雨季雨污混流汇入西河(百尺河上游),污染地下水和百尺河河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林家村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户”位于林家村镇郭家村南,共有魏某某等养猪户8家,均为非规模化养殖专业户,配套建有储粪场和沉淀池,粪便发酵后供给周边种植户用作土杂肥,污水经沉淀发酵后灌溉周边农田。
2.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养殖场所雨污分流不彻底,沉淀池盖板老化,粪污清理不及时,少量排入村南河沟,汛期会随雨水进入百尺河上游,养殖场所周边有粪污异味。已组织对村内地下水井、百尺河上游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村内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百尺河上游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诸城市政府责成林家村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活动,加强管理。
2.尽快将破损的盖板进行更换,完善雨污分流,防止粪污外溢。
3.清理外排粪污及村南水沟内污水。
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未办结
152X3SD202506190233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钱家庄村60亩基本农田2012年被万山集团以建设煤场的名义填埋大量化工(碱性)垃圾,地表返渗呈现白色碱性物质,地点位于潍坊振兴焦化杰富意化工有限公司北门对侧。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钱家庄村东侧,占地约42亩,土地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仅用于煤炭暂存,已于2021年停用。现场调查时,该地块为空地,地上无建筑,未发现“地表返渗白色物质”问题。
2.6月20日,朱刘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随机选取7个点位进行挖掘(深度约4米),未发现填埋化工垃圾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昌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对该地块加强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填埋问题。
2.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填埋垃圾和固废的行为。
3.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3X3SD202506190241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博辉养殖有限公司向河里直排狐狸粪便污水,冷藏加工明勇冷鲜料车间向院内自备井偷排污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寒亭区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固堤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博辉养殖有限公司”实为潍坊博辉科技产品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固堤三村,主要从事狐狸养殖。场区共建设18栋狐狸棚舍,现存栏母狐狸700只、仔狐狸约2000只。
2.经现场调查,周边无河道,未发现粪污直排外环境问题。狐狸棚舍上方覆盖石棉瓦,粪污存于棚底堆积发酵,年粪污产生量约20立方米。建有1个储粪间,面积约120平方米。进一步调查,狐狸棚舍周边部分雨水收集口堵塞,降雨量较大时排水不及,存在雨水漫流裹挟粪污进入雨水管网的隐患。
3.信访件反映的“明勇冷鲜料车间”原为该公司冷鲜料生产车间,位于该养殖场西南侧,2019年12月车间停用,目前作为仓库使用。车间西侧有一在用自备井,自备井所在位置及周边区域地面已全部硬化,仅设单一出水管道直连压力罐,为狐狸养殖提供饮用水。经现场调查,自备井出水水质清澈,未发现通过自备井排污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该公司规范养殖,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寒亭区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固堤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2.督促该公司合理控制养殖规模,降低对周边影响。
3.督促该公司规范做好雨污分流工作,该公司已于6月22日完成雨水收集口疏通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4X3SD202506190255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道王油一村老村址西北角自2017年起至今堆存大量渣土和垃圾,雨天污泥从土堆西侧汇入涨沔河支流,造成污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清池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王油一村老村址西北角堆存的大量渣土和垃圾”问题,实为2017年聚福四坊小区建设期间暂存的开槽土。2020年项目竣工后,未回填部分开槽土在此处堆存。现土堆表面已被野草、树木等覆盖,无垃圾堆存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涨沔河”实为张面河,位于土堆东北方向,距土堆直线距离约200米。土堆南侧有一处拖拉机停车场,管理方为便于雨天排水挖建了简易排水沟,排水沟与张面河无连通。经现场核查,沟内植被覆盖茂密,未见泥水冲刷痕迹,未发现雨天泥水流入张面河的情况。
部分属实杜绝垃圾堆积、污泥入河情况发生。高新区管委会责成清池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土堆周边的日常巡查,严禁倾倒垃圾。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张面河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155X3SD202506190270潍坊市滨海区滨海工业园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滨海化工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为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工业园临港路以东、黄河西街以南。该企业建有6个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采取冷凝+树脂吸附+RTO焚烧处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冷凝+喷淋+RTO焚烧处理等方式处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该排放口安装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验收联网。经查阅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6月20日,滨海化工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通过日常巡查及走访发现,该企业因存在嗅阈值较低的原辅材料,在个别时段或特殊气象条件下厂界会出现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滨海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减少异味排放。
2.强化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56D3SD202506190072济宁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嘉祥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济宁恒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石灰,烟尘直排,污染空气。2.邹城市郭里镇临港产业园山东幕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夜间生产石灰,烟尘直排,污染空气,噪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至6月22日,嘉祥县政府、邹城市政府分别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宁恒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嘉祥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主要从事生石灰生产和销售。2016年3月该企业年产24万吨钙粉生产项目通过原嘉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3月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1年1月项目二期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企业建有2座窑炉,正常状态下为24小时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窑炉废气,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和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产品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布袋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该企业2022年以来自动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20日,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窑炉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慕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郭里镇临港产业园,主要从事石灰生产。2023年6月该企业年产70万吨纳米材料生产项目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审批,202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企业主要生产装置为6座竖窑及配套设施,生产原料进入竖窑至石灰产出周期约为4天,正常状态下为24小时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窑炉煅烧烟气,烟气经“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产品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卷扬机等机械设备以及物料装卸、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该企业投产以来的自动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废气、噪声相关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21日,济宁市邹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进行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颗粒物、噪声扰民。嘉祥县政府、邹城市政府分别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颗粒物、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2.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巡查力度,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提升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阶段性办结
157X3SD202506190009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峦谷堆村于某某违法电鱼多次,2022年10月在村塌陷湿地电鱼,目前晚上仍在持续电鱼。济宁市群众身边问题6月20日至21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留庄镇銮谷堆村位于留庄镇北部,湖东大堤外侧。2008年,该村南侧土地因采煤塌陷形成约3800亩水域。
2.6月20日、21日连续2日夜间,调查组采取定点蹲守与交替巡查的方式,对可能电鱼的沟渠、河道等20余处水域进行巡查调查,巡查面积约1700亩,未发现非法电鱼情况。6月21日,通过与留庄镇峦谷堆村村干部座谈,并入户走访该村20余户居民(含6户于姓居民),均反映未发现过电鱼情况。2022年以来,微山县未收到过该水域非法电鱼举报件。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微山县政府责成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密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2.开展普法宣传,竖立警示牌,教育广大群众合理捕捞渔业资源,自觉保护渔业资源。
阶段性办结
158X3SD202506190015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山东聚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乱排含有机物废水和酸性废水。2.污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金乡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聚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主要从事石墨烯前驱体、新型环保材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10月,该企业年产10000吨石墨烯前驱体、53000吨新型环保材料系列产品项目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审批;2022年12月,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3年12月,项目二期工程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共有1处废水总排口和1处雨水排口。产生的废水包括大孔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的高盐废水、工艺废水(来源于苯乙烯系大孔白球生产线、丙烯酸系大孔白球中间产品生产线、阳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设备冲洗水、车间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废气净化及真空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该企业所有废水经配套建设的1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利用架空管道间歇式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企业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后,分期抽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
3.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该企业PLC控制系统,未发现异常;查阅该企业投产以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不正常运行情况;查阅该企业投产以来的污水排放记录,污水排放量与企业生产情况相符。查阅该企业投产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2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分别采样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4.调查发现,2025年2月28日,该企业变更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废水总排口(DW001)的监测方法由手工监测变更为自动监测。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已完成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正在对设备进行调试,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数据未上传。该企业在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未验收联网期间,每周做一次自行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金乡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山东聚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设备验收和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督促该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59X3SD202506190066济宁市鱼台县张黄化工产业园山东祥号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自建厂至今厂内固废违规处理、废水直排外环境。2.生产和实验产生的化工废料未经处理直接填埋至厂区西北侧。3.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进行技改和生产审批外的化工产品,环保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4.厂区西侧板房实验室未配备环保设施。5.违法将技改过程产生的废弃保温棉、反应釜、管道内化工废料混合建筑垃圾进行处理。6.厂区内私自打井盗采地下水。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鱼台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县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祥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企业的聚酰胺树脂、水性油墨、塑料铝箔油墨、松香改性树脂等4个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氯化聚丙烯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并完成生产设备安装,但因市场原因不再投产;水性聚氨酯、水性丙烯酸项目不再建设。该企业仅水性油墨项目正常生产,其他产品均未生产。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规范处置,未发现该公司违规处理固废情况。该企业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企业仅聚酰胺树脂和松香改性树脂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鱼台泓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该企业聚酰胺树脂、塑料铝箔油墨、松香改性树脂3个项目仅在2023年7月验收期间生产了3天,验收以后停产至今,污水处理站也停止运行,未处理完的约30吨生产废水一直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调查未发现该企业废水直排外环境问题。
2.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化工废料,也未建设实验室;厂区西北侧为闲置空地,部分地面长有杂草和树木。6月20日,调查组对该区域布设7个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化工废料情况。
3.经调查,该企业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于2023年12月21日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审批,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改造安装,尚未投产。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水性油墨项目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保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问题;聚酰胺树脂、塑料铝箔油墨、松香改性树脂3个项目自2023年7月停产至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未运行。调阅该企业2023年以来生产台账记录,其生产的产品均在环评审批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未发现生产审批外化工产品的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厂区西侧板房实验室实际为企业临时性水性油墨细度刮样间,该刮样间不进行产品实验,不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调取该企业环评审批文件发现,其氯化聚丙烯、水性聚氨酯、水性丙烯酸3个项目需要进行产品实验,因以上3个项目未投产,故未建设实验室。
5.调查发现,该企业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是利用已建成的氯化聚丙烯生产车间进行的改造建设。该企业前期已建成的氯化聚丙烯生产车间未进行投料生产,反应釜、管道内无化工废料。调查发现,该企业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将拆除的废弃管道、保温棉及其他杂物露天堆存在厂区空地上,该空地无建筑垃圾,未发现该企业将技改过程产生的废弃保温棉、反应釜、管道内化工废料混合进建筑垃圾进行处理的情况。
6.调查发现,2025年4月该企业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方)签订了罐区技改项目建设合同,承建方建设过程中在该企业厂区内开凿了4眼水井用于施工降水,未办理取水许可。该企业降水施工作业已于2025年5月9日完成,水井不再使用。
部分属实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鱼台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县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祥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取水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该企业对4眼水井立即进行封填。6月20日,县水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20日,该企业对4眼水井完成了封填。
2.督促该企业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站暂存的生产废水和厂区内堆存的废弃管道、保温棉及其他杂物。6月24日,该企业已将贮存的约30吨生产废水转移至第三方污水处理企业妥善处理,对厂区杂物进行了清理,保温棉入库规范贮存。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阶段性办结
160X3SD202506190100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圣城广场、静雅居两个工程场地内(大同路南端路西侧)存在私打深井,非法开采地下水和污水直排地下情况。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济宁市政府组织曲阜市政府、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圣城广场位于曲阜市大同路与春秋路交汇处,为山东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多功能综合体。调查发现,圣城广场项目区范围内共有6眼自备井用于地温空调,其中2眼用于地温空调取水、4眼用于地温空调回水,6眼井均为2019年12月建设,2020年6月投入使用。2021年6月、2023年4月,曲阜市水务局两次对山东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圣城广场项目违法取水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5月,山东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圣城广场水源热泵取水项目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该处地温空调使用地下水温度制冷及制热,水循环后直接排入地下,水源不与外界接触,不存在二次污染,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问题。5月20日,曲阜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上述6眼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静雅居住宅小区位于舞雩坛路北曲阜农村信用社西邻,由山东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调查发现,静雅居小区项目区范围内共有3眼自备井用于地温空调,其中1眼用于取水、2眼用于回水,3眼井均为2013年12月建设,2014年12月投入使用。2025年6月6日现场调查发现,山东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静雅居住宅小区项目未办理取水许可证。6月20日,曲阜市水务局对山东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静雅居住宅小区项目违法取水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6月23日,涉事单位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该处地温空调使用地下水温度制冷及制热,水循环后直接排入地下,水源不与外界接触,不存在二次污染,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问题。6月8日,曲阜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上述3眼自备井进行了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3.调查发现,曲阜市圣城广场多功能综合体和静雅居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后由曲阜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这两个项目范围内未发现其他违法取水行为。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取水,严查非法取水和污染地下水等违法行为。济宁市政府责成曲阜市政府、济宁市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2.强化生活污水监管,严防地下水污染。
已办结
161X3SD202506190126济宁市邹城市张庄镇新希望六和生猪养殖基地以养猪场平整土地的名义超范围非法开采石料18个月,导致山体损毁面积超三分之二,山体植被被破坏。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邹城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生猪养殖基地实际为邹城市张庄镇新希望六和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由邹城市新希望嘉恩畜牧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张庄镇大黄林村东南,于2020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立项年出栏生猪约16万头。
2.2020年10月,邹城市新希望嘉恩畜牧有限公司与张庄镇大黄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地面积18.67公顷,其中包括其他林地15.76公顷、其他草地0.51公顷、裸土地0.9公顷、农村道路0.16公顷、耕地1.33公顷。2020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时按实际建设需求对土地进行平整,平整过程中对地表植被进行了清理,并产生了部分废弃砂石。废弃砂石已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已上缴县级财政。2022年2月受资金影响,建设停工,共计施工16个月,后续未再进行建设。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超范围开采及非法开采石料、山体植被破坏行为。深入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期间,由属地政府、施工单位、村集体等组成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施工过程中未发现超范围非法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查非法开采行为。邹城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耕地和林地的违法行为。
2.依法依规盘活闲置资源,增加集体收入。
阶段性办结
162X3SD202506190157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修建济北旅游大道拆除济宁远东医疗废物焚烧公司时,该公司留存飞灰(危险废物)到处撒落,污染周围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济宁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司原名为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原址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大务屯村北,2020年6月搬迁至邹城工业园区。
2.调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6月搬迁后原址停止生产。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原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同月,该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方案清理处置生产线及厂区内废弃物,共清理飞灰5.02吨、旧滤袋0.72吨、污泥6.95吨、生活污水约300吨,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2021年3月至4月,该企业在原址废弃物清理处置后,通知拆迁中标方进场对厂区建筑物、设备进行了拆除,拆除时现场已无飞灰留存。调阅该地块拆除施工后的检测报告,附近土壤检测数据未发现异常。现场调查时,该拆迁地块已纳入济宁市污染地块名录,外围安装有隔离网,地面长有杂草,无附着建筑物。
不属实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济宁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对该企业原址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做好地块的例行监测,确保用地土壤安全。
已办结
163D3SD202506190070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唐庄村东侧有3亩耕地被破坏并违建。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岱岳区角峪镇唐庄村东北侧有一处约3亩耕地,权属唐庄村集体,该处原为荒地,地貌为丘陵地,地形高低不平,土壤中存在碎石等杂质,土地质量较差,不宜耕种。2025年4月,唐庄村委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提质改造,目前已平整完成,待分配给承包户进行耕种,现场未发现破坏耕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执法巡查,严防破坏耕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岱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完成土地复耕。
2.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破坏耕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已办结
164X3SD202506190010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泰安市洁尔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环保手续于2025年5月7日变更厂址(从泰安市泰山区旭德产业园变更到现在地址)。2.太阳能发泡胶生产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安市洁尔瑞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批复、建设地址为泰山区徐家楼旭德产业园内,其年产6000台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月完成验收。2025年5月7日,该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至岱岳区祝阳镇公家汶村382号,此地址为农村住宅院落,目前闲置,无生产设施,无经营行为。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该处仅准备作为企业办公地点,不进行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工序仍在旭德产业园内。
2.生产厂区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近距离无常住居民。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有发泡和打印2个涉气工序,各有1套集气罩,废气收集至双活性炭箱吸附处理,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做好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岱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2.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5X3SD202506190064泰安市肥城市老城街道小窑村康安馨居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肥城宏诚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偷卖康安馨居建设前原地基础土,回填建筑垃圾。2.建成后绿化带内建筑垃圾未清理,雨污管道未与城市管网连接。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肥城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老城街道小窑村康安馨居小区,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的货币化安置项目,位于肥城市工业三路以南、星火街以东。建设单位是肥城宏诚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竣工交付。
2.“偷卖康安馨居建设前原地基础土,回填建筑垃圾”问题。经调查,康安馨居小区项目基槽挖土约5万立方米,无其他建筑垃圾,2021年小区住宅楼主体完工后,施工单位用该项目挖槽土进行回填,回填约2万立方米。经肥城宏诚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与尚庄村委协商,将剩余渣土无偿运至尚庄村农贸市场北,用于低洼地填平,共计约3万立方米,经对肥城宏诚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与尚庄村委调查问询,三方不存在买卖交易行为,不存在偷卖建设前原地基础土的情况。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挖槽土属于建筑垃圾。按照《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规定,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从调查情况看,施工单位使用挖槽土对本小区建设工程进行回填符合相关规定。针对康安馨居小区建设方与施工方涉嫌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即擅自外运挖槽土的行为,已移交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3.“建成后绿化带内建筑垃圾未清理,雨污管道未与城市管网连接”问题。经现场调查,小区绿化带内不存在未清理的建筑垃圾。该小区污水管道已于2022年接入工业二路北侧市政污水管网。康安馨居小区目前建有雨水收集管道及集水井,雨水通过泵排入小区西侧星火街,因星火街尚未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未埋设雨水管道,雨水通过地表径流向南排入工业二路市政雨水收集口,最后汇入市政雨水管道。
部分属实确保建筑垃圾合法依规处置,杜绝小区污水直排现象发生。肥城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处置行为。
2.为减少地表径流造成的影响,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小区建设方肥城宏诚置业有限公司,自小区集水井向南铺设雨水管道,接入工业二路雨水井,与市政雨水管道直接连接,切实解决雨水地表径流问题。计划今年7月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施工。
阶段性办结
166X3SD202506190109泰安市新泰市岳家庄乡岳家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部分村民在农田上建房、建大棚。2.大棚内加工化学品,产生废料通过(岳家庄乡原挖金矿留下的地下)暗道排放至光明水库上游情况。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新泰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岳家庄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部分村民在农田上建房、建大棚”问题。经调查,2023年,该村曾发生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当年按程序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并整改到位。现场未发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该村建有养殖棚6个,用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其中3个养殖棚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个养殖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1个超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建设。
2.信访件反映的“大棚内加工化学品,产生废料通过(岳家庄乡原挖金矿留下的地下)暗道排放至光明水库上游”问题。经调查,未发现上述大棚内有加工化学品现象,但在岳家庄乡原金矿留下的采坑附近,发现一加工作坊。作坊业主系岳某某,2025年3月,在此组装筛选设备,用于研磨金沙、物理洗选,不使用化学药剂,加工过程产生冲洗废水。现场有水坑2处,采坑2处,此处距离光明水库上游约2.1公里,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暗管、暗道。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水坑内水质进行了采样检验,未检出特征污染物。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新泰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岳家庄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及超手续范围建设的养殖棚业主,立即进行整改。
2.对岳某某非法采挖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依法予以取缔加工作坊。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7X3SD202506190163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杨石汶村西侧200米处鸭棚,养殖大量鸭子,异味扰民,未按照标准建设防渗沉淀池,养殖粪污直排周边农田、空地。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鸭棚为泰安岱岳区泰鑫农业科技经营部肉鸭场,位于山口镇杨石汶村村西,距离最近居民约260米,土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建有鸭棚3个,设计出栏量10万只,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2月完成环评登记备案,2022年7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未按照标准建设防渗沉淀池,养殖粪污直排周边农田、空地”问题。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周边有轻微异味,主要来源于鸭棚内的肉鸭粪便,粪便经排污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发酵处理后,全部外运还田利用。该养殖场建设有排污管道约300米,沉淀池3处(共500立方米),均采取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现场查看,养殖场周边种植有绿化苗木和小麦,周边农田、空地未发现粪污直排、堆存现象。
3.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殖场开展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影响。岱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肉鸭场规范养殖,做好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粪污乱堆乱放、直排环境。
2.督促肉鸭场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鸭棚、排污管道及沉淀池,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
已办结
168D3SD20250619003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00022“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区石岛集团有限公司多年私自在牧云庵村北山三座花岗石山开采山石,并破坏西南海村,南夏家村,苑家村,山田村4000多亩耕地,用于建设娱乐场所”的调查核实情况“不存在多年私自开采山石问题,相关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回复调查结果不属实。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办事处、宁津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实为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矿区,2001年10月11日首次设立,依法办理延期登记至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14日公告注销,该矿山到期之前已停止开采。查询相关卷宗,该矿山历史开采过程中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荣成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处罚到位。2018年荣成市将该矿山列入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开工、同年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修复治理要求。治理完成后,未再设置采矿权,建立了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不断巩固生态修复成果,未再发现私自开采行为,不存在多年私自开采山石问题。6月20日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新增盗采及对生态修复项目二次损毁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娱乐场所实为荣成市华东生态庄园有限公司(石岛集团下属公司)高尔夫球场项目。自2006年10月以来,该公司共租赁桃园街道办事处和宁津街道办事处七个村的土地,合约租用3130.66亩,实际用地3103.78亩。球场区域1739.81亩,未占用耕地,相关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该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了整改验收。其他区域1363.97亩土地暂未利用,未发现破坏土地和建设行为。6月20日再次现场调查,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出现破坏耕地、山体及非法占地等行为。荣成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办事处、宁津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严防出现破坏耕地、山体及非法占地等行为。
2.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已办结
169D3SD202506190042威海市荣成市营子镇顶子后村村北侧面粉加工厂车辆进出及鸣笛噪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荫子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面粉加工厂实际为荫子镇顶子后村村民利用自家居住房自办的面粉磨坊,位于顶子后村北、零八县道旁,仅有1户居民距离加工店25米左右,其他住户均超过150米以上。该加工点主要为本村及周边村民零散来料加工面粉。近两年来,加工点日均加工粮食100斤左右,悬挂了生产时间告示牌,每日6时后开工,中午11:30-13:00时段停止营业。受农村道路条件限制,较大车辆(尤其是运营型货车)无法进出,送料加工的车辆主要为村民自用电动三轮或小轿车,噪音较小。
部分属实督促面粉磨坊严格遵守规定的作业时间,进出车辆减少鸣笛,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荣成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荫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加工点严格将作业时间控制在6:00-11:30、13:00-19:00,送料车辆减少鸣笛,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已办结
170D3SD202506190059威海市荣成市夏庄镇青埠岭后村南侧车道河河道存在洗砂现象,导致河水浑浊,污染河流。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夏庄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河道存在洗砂情况。夏庄镇青埠岭后村南侧有一个商砼搅拌站(荣成市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紧邻车道河,2024年4月,该搅拌站将生产原料砂石堆积在厂区院内,距离河道北侧河堤约20米,受雨水冲刷部分砂石流入河道,对河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2024年5月,荣成市水利局、夏庄镇政府督促该企业将砂石全部搬离了河堤,查询车道河2024年以来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数值,均达到Ⅲ类以上标准。6月2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河道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查力度,严防采砂洗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荣成市政府责成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夏庄镇政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力度,坚决遏制非法排污、采砂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1D3SD202506190071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青青小城周边污水处理厂晚间时间段异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组织区建设局、市水务集团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青小城周边污水处理厂”实为威海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青青小城正西方向约1公里,现有处理能力为8万m3/d,出水水质为一级A排放标准。为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高区污水处理厂先后投资建设安装了雾化喷雾式除臭设备、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厂每半年委托第三方进行臭气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厂界安装实时检测装置,昼夜检测结果均达标。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设施情况完好,除臭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2.6月2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污泥暂存处有异味,厂区外异味不明显。据了解,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青青小城周边有轻微异味。为进一步提升恶臭气体治理效果,市水务集团正在研究论证实施高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料仓、储泥池等重点部位的臭气治理方案,目前尚未编制完成。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群众的异味影响。高区管委督导区建设局协调市水务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完成臭气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2.加强对高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做好周边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
未办结
172X3SD202506190129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青口店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青口店村南侧西坡石碃和旁边山沟于2024年农历9月下旬被乳山市污水处理厂倾倒大量污水。2.青口店村南山地名为垅西头和垅东头的废弃石碃及附近农田于2019至2024年底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有的地方高出石碃6米多。3.南山石碃两侧基本农田被非法采卖土方,采挖面积约10亩,深约几米,后用垃圾回填。4.石碃北坡的水库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夏村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乳山市污水处理厂实为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将清出的约4740吨污泥(含稀释水)拉运至清口涧村西南侧山上废弃采石坑堆放。2024年11月11日发现该问题后,乳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康达公司依法依规清理暂存的污泥。2024年12月7日,乳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口涧山上污水进行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的限制要求。2025年1月11日完成了污泥清理处置,累计处置污泥及污水约5288吨(污泥约4468吨、污水约820吨)。针对康达公司擅自堆放污泥的违法行为,乳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对康达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2025年4月11日,乳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污泥临时储存场所恢复后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污泥临时储存场所下游1000米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及周边农田土壤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清口涧村南山废弃的石坑”是自然形成的大沟。经调查了解,大沟旁土地(林地和草地,约5亩)在2025年5月之前存在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因该位置靠近城区,近年来部分城市居民和村民为方便私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处。2025年5月,夏村镇政府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5月下旬复耕种植了玉米。为防止问题反弹,夏村镇政府已在进出路口安装了监控,同时镇村两级安排人员加强巡查,避免随意倾倒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实为乳山市夏村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4月,总面积13.05亩,地类为果园。该项目于2023年3月29日批复立项,8月1日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报告和第三方出具的施工前后高程分析报告,综合现场勘察和监理方反馈,未发现非法采卖土方、土石方外运和建筑类垃圾回填的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原来为水沟(非水库),紧邻上山道路,坡度陡峭极易发生危险。2024年,清口涧村村委会为保证村民耕作通行安全,用泥土填平了此处水沟,目前为一处乡间小路,未填埋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乳山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夏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违规倾倒和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已办结
173X3SD202506190149威海市荣成市虎山镇庵里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庵里村东边山体自2016年开始被盗采大量山石。2.庵里村北大量耕地被盗采砂石。3.庵里村春华建材厂在基本农田和林地上建厂挖土烧砖,2016年搬离至今未进行生态修复。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虎山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5年2月起,虎山镇政府拟在庵里村东部建设一处占地约80亩的产业园,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该地块进行施工平整,平整过程中存在违规开采砂石行为,并将砂石用于周边道路、绿化带建设。2016年因政策原因产业园停止建设,2020年,虎山镇政府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复耕,回填种植土。经现场调查,约60亩土地已恢复耕种,尚有约20亩地块闲置。
2.经调查,2015年1月,春华建材厂(法人王某某)租赁了庵里村东北侧约100亩集体土地,实际占用约130亩(含耕地7.7亩,其余为果园地)。2015年4月,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春华建材厂擅自占用庵里村7.5亩集体土地(果园地)建设了房屋和砖窑,建设过程中存在平整场地情况。关于是否存在盗采砂石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中。
3.①2015年4月,春华建材厂擅自占用庵里村7.5亩集体土地(果园地)建设了房屋和砖窑,并非基本农田和林地。2015年7月,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占用集体土地,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建筑物,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7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月,该建材厂停止经营并将建筑物拆除。对春华建材厂是否存在挖土烧砖行为,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正在调查中。
②春华建材厂经营期间占用耕地约7.7亩,用于砖坯堆放,涉嫌违法压占耕地,2018年1月荣成市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春华建材厂限期清理砖坯,该厂当月完成了砖坯清理。
③2018年9月,春华建材厂将全部地块转租给个人李某经营,李某利用16亩果园地堆放大块石,该行为涉嫌违规压占农用地。2025年1月春华建材厂租赁土地合同到期后,虎山镇政府对该地块范围内的7.7亩耕地进行了复耕。目前,除了16亩果园地被大块石压占外,其余地块已恢复自然状态。
4.荣成市政府正在对相关部门和镇村是否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护巡查,避免再次发生破坏土地及倾倒填埋垃圾行为。荣成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虎山镇政府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庵里村东部原产业园地块,2025年7月底前按照地类用途恢复土地应有状态。
2.对违规压占果园地的大块石于2025年12月底前搬离并恢复土地应有状态。对春华建材厂擅自占地建设期间是否在耕地盗采砂石、挖土烧砖问题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查处。
3.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出现破坏耕地、非法开采山石、非法占地、违规倾倒垃圾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4D3SD202506190026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杨庄村西南侧养殖小区内多家养殖户在雨天夜间向东北方向小河里偷排粪污,污染灌溉水源。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洪凝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小区位于洪凝街道杨庄村西南侧杨庄村西南300米处,不在禁养区内,共有养殖场(户)27家,其中规模化养殖11家,环保手续均齐全;其余非规模化养殖16家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该养殖小区为集中养殖,所有养殖场(户)均配建了沉淀池、遮粪棚,粪污处理方式为还田利用或委托诸城舜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2.信访件反映的杨庄村东北方向小河为杨庄河,距离该养殖小区约150米。现场调查发现,所有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粪污处理记录完整,经查阅部分养殖场(户)安装的监控视频,未发现雨天夜间偷排粪污问题;杨庄河河道内有少量生活垃圾,无畜禽粪污排入痕迹。经对河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80—2021)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规范畜禽养殖,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洪凝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杨庄河河道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2.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和指导,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粪污直排外环境。
3.日常巡查与雨天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发现偷排行为坚决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175D3SD202506190030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玉泉二路与204国道北首高速桥洞下面被填埋日照钢铁厂的危废,上层用好土覆盖,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虎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岚山区虎山镇玉泉二路与204国道为平交路口,无高速桥洞,附近无挖填迹象。相距80米的沈海高速与虎山镇玉泉二路建有立交高架桥,该高架桥共有4个桥洞(每个桥洞宽16米,深42米,高4.5米)。现场调查时,北首桥洞下方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现场用土覆盖整平路面,调查组使用挖掘机对北首桥洞下方路面进行挖掘勘测,未发现填埋危废及一般固废现象。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虎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管,及时苫盖路面,加大洒水抑尘频次,防止扬尘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2.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发生倾倒工业固废问题。
阶段性办结
176D3SD202506190035日照市莒县棋山镇狮子门口村山东省三兴禽业有限公司西北侧有300-400亩耕地以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为由被破坏,耕地里堆放石头,目前已停工。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碁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300亩-400亩耕地实为莒县润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位于莒县碁山镇(即信访件反映的棋山镇)狮子门口村山东省三兴禽业有限公司西北侧,主要建设智能化温室大棚。该项目占地约430亩,其中330亩为耕地,剩余100亩为园地、林地,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因建设温室大棚需要,该公司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削高填洼、土地平整,期间盗采外运石料29236立方米。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莒综执罚字〔2024〕14068号)。
2.现场调查时,该项目用地已整平并停止施工,剩余砂石约4700立方米临时堆存在该地块内。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管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土地行为。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碁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矿产资源管理规定,7月20日前对堆存砂石集中运往指定地点存放,依法依规组织拍卖。
2.加强巡查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防盗采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77D3SD202506190057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葛庄村村东、村西各有一家养殖场,其中一家养殖场将粪污倒在村西南方向荒地内,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五莲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中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至镇葛庄村村东、村西2家养殖场分别为郑某某养殖场、韩某某养殖场,分别位于村东约300米、村西约600米处,均不在禁养区内,设计年出栏肉鸭分别为29万只、20万只,均为规模化养殖,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建了遮粪棚和沉淀池,干粪经堆肥处理、污水经收集发酵后还田利用。
2.现场调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南方向荒地位于该村西南约600米处,紧邻韩某某承包经营的桃园。荒地内约有2立方米粪污堆积,为韩某某在此处积肥用于桃园追肥,异味明显。
属实规范畜禽养殖,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中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韩某某养殖场立即覆盖堆积粪污,及时进行还田利用,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目前,已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
阶段性办结
178D3SD202506190082日照市莒县长岭镇腊行村西侧土地整治光伏项目盗采砂土,破坏生态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县长岭镇腊行村西侧土地整治光伏项目实为莒县莒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设施农业大棚和微风发电项目,主要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发电设施,占地238.24亩,土地性质主要为一般耕地和园地、林地,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该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因建设蔬菜大棚需要,对该地块实施了削高填洼、土地平整。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完成平整土地约6亩,未发现砂土外运迹象。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了勘测,无盗采砂石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土地整治,产生富余砂石及时上报。
2.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严防盗采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79D3SD202506190087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刘家湾村双园路南侧三十余亩耕地倾倒大量固废钢渣,破坏土壤。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东港区政府组织涛雒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涛雒镇刘家湾村双园路南侧三十余亩耕地,现由东港海晟水产养殖合作社租赁使用,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面积39.4亩,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00米。2023年6月按程序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计划建设工厂化养殖项目,需要硬化机械作业道路和临时停车场,共计面积约12亩。2024年1月,该合作社从日照泰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有80万吨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以钢渣为原料,采用辊压破碎+罐式有压热焖技术,提取金属成分,处理后的尾渣作为副产品用于建材原料)购进钢渣尾渣57782.4吨,用于道路和停车场建设。经取样检测,铺设的钢渣尾渣符合《道路用钢渣》(GB/T25824-2010)技术标准要求。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路面已压实,未发现渗入地下破坏土壤迹象。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及周边土壤进行了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东港区政府责成涛雒镇政府、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随意倾倒工业固废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2.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0D3SD202506190088在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花羊村林场板栗树于5月份被砍伐。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潮河镇政府、县林业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森林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潮河镇西花羊村实为潮河镇西花崖村,砍伐板栗树地块位于该村北约800米处林场,该林场面积约12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种植了板栗树。今年4月份,林场承包户为改优板栗品种,对该处10棵板栗树进行截干嫁接,嫁接的板栗树树龄均在40年以上。
2.现场调查时,该10棵板栗树均接穗成活,未发现其他林木被砍伐现象。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乱伐林木行为。五莲县政府责成潮河镇政府、县林业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森林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板栗品种劣改优的指导,提升板栗树管理水平。
2.加强林业巡查监管,杜绝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1X3SD202506190011日照市莒县店子集街道厉家石河子村西南角耕地被倾倒大量粪污,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日照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县店子集街道厉家石河子村西南角耕地被倾倒大量粪污问题前期已反映过。经莒县政府组织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已责成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
2.信访件反映的厉家石河子村实为莒县店子集街道厉家石河村。2025年5月29日,宋某某和王某某将从周边养鸭户收集的约10立方米鸭粪,倾倒至厉家石河村西南约1000米、省道313西侧的耕地内,占用耕地0.6亩。6月1日,店子集街道办事处在巡查时发现了该问题,已组织对该地块倾倒的鸭粪进行了清理。6月20日,市政府组织现场核实时,该耕地内的粪污已完成清理,周边无异味。
3.经走访周边部分群众,均对处理措施表示认可。
属实畜禽粪污及时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日照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养殖户规范处置粪污,严禁随意倾倒。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养殖场技术指导,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阶段性办结
182X3SD202506190043日照市东港区卧龙街道大沙沟村南侧农田未落实流转政策,被非法放炮采石,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分局、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沙沟村南侧农田实为日照海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日照海泉农业产业园项目,位于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大沙沟村南150米处,主要建设西瓜温室大棚和育苗基地,占地115.96亩,土地性质主要为园地,于2024年8月26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2023年4月12日,大沙沟村委经研究决定由村集体流转本村村南土地,并以每年800元/亩的价格租赁给海泉农业公司使用,租赁期限20年。村委于2023年5月10日与海泉农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已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收取土地租赁费用至2025年5月。该宗土地流转符合政策要求。
3.该项目平整土地前,经测绘该工程产生渣石约9.7万立方米,于2025年1月6日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由日照市超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竞得。该公司于2025年2月3日委托日照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施工,并报公安机关批准。
4.现场调查时,该项目距村庄居民最近处约150米,施工现场四周设有围挡,土地平整和渣石处置已完成。经走访了解周边部分群众,在爆破作业时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分局、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土地流转和设施农用地政策要求,督促承租方按时兑现土地租赁费用,维护村民权益。
2.加强项目施工区域日常监管巡查,严格规范开展作业,落实降噪措施,严防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183X3SD202506190088日照市五莲县石材产业园水头路超泰石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该公司石材加工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废水未有效收集,直排外环境。3.生产区域扬尘污染环境。4.使用尾气不合格的叉车,尾气污染环境。5.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无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未制定应急预案,存在固体废物随意处置风险。6.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在线检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且未联网,未按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存在偷拍漏拍风险。7.下雨天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暗管直排,污染水环境。8.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也未保留监测记录,导致工业噪声污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五莲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县石材产业园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超泰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泰石材)实为日照水头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头石业)的一个股份户,位于五莲石材产业园水头路。该公司以花岗岩荒料为原料,通过湿法切割、打磨、切边等工序,生产建筑用石,共建有8个原料、产品相同的生产单元,统一办理了环保、用地、安全等手续、配套建设了安全环保设施,每个生产单元交由1个股份户承包经营。水头石业于201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莲环审〔2016〕135号),超泰石材于2018年3月承包经营水头石业的10台生产设备(5台多片锯、5台塔锯);水头石业扩建环评于2022年12月21日批复(莲审批〔2022〕479号),超泰石材依托该环评批复于2022年12月29日扩建1台单片锯。经现场调查,实际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2.水头石业(包含超泰石材)按照环评要求采用湿法作业进行生产,配建了锯泥沉淀池、压滤机等水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压滤产生的锯泥暂存在锯泥暂存池内等待转运。
3.现场检查时,超泰石材切割、打磨、锯泥压滤工序地面有积尘。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水头石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4.经调查,超泰石材共有6台燃油叉车(国Ⅱ2台、国Ⅲ3台、国Ⅳ1台),其中5台已喷涂环保码,1台未喷涂环保码。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6台燃油叉车开展尾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5.现场调查发现,水头石业已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储存管理要求,建立了锯泥产生台账和转运管理台账,各生产单元产生的锯泥统一清运至锯泥暂存场处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贮存于水头石业统一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经查阅危废入库台账发现,只记录了危废入库信息,但未体现各生产单元的信息。产生的危废由山东开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日照危废012号)处置。近年来,因市场原因该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7月至今,未产生废机油,无危废入库记录,未产生转运记录。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问题。水头石业统一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3月在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进行了备案(编号:371121-2024-0009-L)。
6.水头石业于2020年6月首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11月办理了延续(编号:91371121073029568G001Q)。该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需安装在线检测设备。该企业于2024年11月制定了《日照水头石业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了自行监测,保存了原始监测记录,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建立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染物偷排漏排迹象。
7.经现场调查,水头石业共设有 6个污水处理池共计4800立方米,生产废水经处理池、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通过暗管排污及其他废水直排迹象。
8.水头石业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监测要求每年开展噪声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但根据2023年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规定,企业噪声应每季度监测一次,存在未按照规定频次开展自行监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界噪声开展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发生。五莲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县石材产业园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水头石业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落实好抑尘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
2.督促超泰石材登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申请审核,对未喷码的燃油叉车进行环保喷码。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3.加强危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危废入库记录,明确危废产生单元。
4.督促水头石业从2025年二季度起对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目前,企业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检测。
5.督促水头石业严格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84X3SD202506190182日照市莒县桑园镇杜家庄村的日照兴琪食品有限公司的肉串加工项目产生大量含肉沫的废水,沉淀池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周边地下水,废水通过杜家庄村污水管道排放至袁公河,存在较大异味。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莒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桑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兴琪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县桑园镇杜家庄村南侧、中心路北10米处,建有鸡肉串加工项目,利用腌制的鸡肉经分割、穿串、包装、冷冻等工序生产鸡肉串,于2024年2月建成投产,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冷库冷却水,配套建设了气浮机及3座30立方米的沉淀池(已使用水泥进行防渗处理),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后使用罐车运至莒县泽贤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转移处置台账齐全,无废水外排和渗入地下迹象,厂区沉淀池产生异味。
2.杜家庄村距袁公河约10米,经调查,该村未铺设生活污水管网至袁公河。沿袁公河排查,无生活污水排入,水质较好。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及袁公河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桑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定期检查沉淀池防渗情况。
3.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直排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5X3SD202506190247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月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东南侧进村公路路北、大棚东侧无名橡胶厂,无环保手续,排放含有明显塑料烧焦气味的刺鼻烟雾,污染环境,气味扰民。同时,生产废水将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水沟。2.双平橡塑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和农田较近,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批复不一致,夜晚排放刺鼻的塑料炒焦味废气,污染环境,气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岚山区政府组织中楼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橡胶厂实为日照市岚山区世翔五金劳保店,位于岚山区中楼镇月庄村,占地200平方米,建有硫化罐、切割机、蒸汽发生器等设施,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未取得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部分原料和产品堆存在车间,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冷凝水通过PVC管道排至厂区南侧雨水沟。
2.信访件反映的双平橡塑有限公司实为日照市双平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中楼镇月庄村西南,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米,西侧、南侧、北侧紧邻农田。建有橡塑制品项目,现有2台密炼机、2台开炼机、2台硫化机、9台注射机等设备,环保手续齐全。炼胶和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经查阅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内容,企业现有设备型号、规模与批复一致。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升级为“布袋除尘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3.经走访了解部分群众,上述两企业生产时均有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督促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扰民。岚山区政府责成中楼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岚山区世翔五金劳保店依法取缔。目前已完成原料、产品清理,正在拆除生产设备。
2.督促日照市双平橡塑有限公司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升级完成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待恢复生产后对外排废气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6D3SD202506190002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李湖村南侧农田6月收割小麦后在农田焚烧桔梗,烧死周围树木。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沭县政府组织郑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原李湖村(已拆迁)西南,金兴路以西130米。经调查,6月12日晚10点左右,该村党支部书记庞某某和村民李某某在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此处麦茬着火,立即组织人员对着火点进行扑救。经测算,该处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该处耕地已复垦复种,田间有少量焚烧的麦茬;耕地边上和地头种植的46棵杨树下层部分树叶有熏烤,出现发黄迹象,上层树叶颜色正常,6月25日,现场查看,树木已全部返青,恢复正常。
部分属实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临沭县政府责成郑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郑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加大秸秆禁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县农业农村局强化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3.郑山街道办事处通过村广播、宣传横幅、入户等方式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
已办结
187D3SD202506190013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西南侧鸿信外加剂有限公司一无名工厂无相关环评手续生产高危化工产品,生产时会使用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活碱,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鸿信外加剂有限公司实为临沂鸿信外加剂有限公司,其年产20000吨水泥添加剂项目于2015年7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28日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3月23日完成排污登记。该公司建有4个地埋式搅拌罐,搅拌时搅拌罐处于密闭状态;1台混料机,混料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2.经调查,该公司环评批复产品为减水剂、防冻剂、砂浆保塑剂、助磨剂、泵送剂、水泥增强剂、水泥缓凝剂,均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2019年后只生产砂浆保塑剂和减水剂两种产品,原料为异戊烯醇聚氧乙烯醚、葡萄糖酸钠、引气剂(松香、AOS)、水。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原料均贮存于厂房内包装袋和密闭储罐内,车间内有异味;现场未发现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火碱原料。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厂界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罗庄区政府责成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88D3SD202506190023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十字路镇西埠村村东南侧水库旁一家矿砂筛选厂生产矿砂,全天产生噪音、扬尘、污水,污染环境,疑似无相关环保手续。2.大店镇原野农牧有限公司东北侧90米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金属物质筛选,全天产生噪音、扬尘、污水,疑似无环保手续。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矿砂筛选厂实为莒南众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西埠村东南,年产20万吨炉料项目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1月开始建设,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正组织自主验收。该公司以选钛尾料为原料,经破碎、湿选生产二氧化钛、石榴石。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湿选工序,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污水主要来自摇床湿选,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经调阅企业用电记录,该公司因市场原因自6月7日停产至今,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
2.关于“大店镇原野农牧有限公司东北侧90米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金属物质筛选,全天产生噪音、扬尘、污水,疑似无环保手续”问题。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多居官庄村北200米,其搬迁扩建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15万立方米水泥预制件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年产1万吨锆钛新材料项目于2025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经现场调查,该公司2023年建成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未投产;1条锆钛新材料生产线正在建设,其余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项目均未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有噪声,无粉尘。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莒南众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大店镇政府加强对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调试安装设备,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待莒南众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噪声和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处理;对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
阶段性办结
189D3SD202506190061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姚寨村村西侧有村民在家中加工塑料粉末,扬尘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塑料粉末作坊为姚某某塑粉加工作坊,位于方城镇姚家寨村西侧,2025年4月建成投产,通过外购pvc板废料经上料、粉碎、筛分等工序生产塑粉,建有上料机1台、粉碎机1台、筛分机1台,粉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车间地面存在积尘。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塑粉加工作坊依法清理取缔,要求该作坊负责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产品,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90D3SD202506190076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西环路明阳建材厂向东100米路北有一家钢渣厂(没有名称),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2.洙边镇瀚德园食品厂南侧50米路东有一家洗砂厂(没有名称),污水和污泥未有效收集,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钢渣厂实为临沂市云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城G3路北(明阳建材东侧),年加工2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条生产线分别于2019年4月、2020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主要以镍铁渣为原料,经破碎、磁选、筛分生产干粉砂浆,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距离最近居民区约750米,破碎、筛分等加工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厂区地面无积尘。经走访附近10户居民,均表示粉尘、噪声影响较小。
2.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厂实为临沂博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洙边镇西书院村北、瀚德园食品厂南邻,年产20万吨非金属高炉辅料项目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4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有2条非金属高炉辅料生产线,以高钙石、萤石、砂砾石、石英石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球磨、清洗、筛干等工序生产非金属高炉辅料。该公司生产废水为清洗、筛干、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沉淀物为泥沙,晾干后外售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整理等。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东南侧露天存放约200吨沉淀池泥沙,周边围堰存在破损,近期强降雨时少量泥沙随雨水外流,经厂区东侧雨水沟汇入龙掌河。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雨水沟入龙掌河河口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临沂市云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洙边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临沂博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清理转运沉淀池泥沙,修补围堰,6月30日前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待临沂市云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对其噪声和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云程新型建材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1X3SD202506190042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山东省润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居民区距离较近,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省润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沂南经济开发区内,主要生产聚乙烯泡沫爬行垫,该公司年产3800万平方米3D智能幼教爬行垫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4月16日办理排污登记,2022年5月28日完成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原料—发泡—覆膜—复合—成品,异味来源发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油烟颗粒,配套建设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电补除油装置处理设施。
2.经调查,该公司东侧距界湖街道苗家官庄村约100米,查阅用电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企业因电补除油装置故障,自6月2日停产至今。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周边无异味。
属实加强监管,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废气处理效率。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对活性炭和光氧管及时更换,电补除油装置及时清理,提升废气处理效率,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待公司复产后,将对其有组织废气和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巡查,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2X3SD202506190053临沂市罗庄区临张线西侧辰信再生资源公司生产时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黑烟,影响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辰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南。年产1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2017年2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0日完成一期项目自主验收,2022年4月1日完成二期项目验收,2019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熔融挤出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催化燃烧装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2024年以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巡检台账,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异味,未发现冒黑烟现象。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93X3SD202506190099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珑跃水产养殖公司向周边湖内倾倒养殖粪污,导致下游小龙王河水质数据常年超标。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团林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珑跃水产养殖公司”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注册,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收购、批发和零售。
2.关于反映“向周边湖内倾倒养殖粪污”的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湖”为孙家沙沟水库,是小Ⅱ型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由团林镇孙家沙沟村民赵某某承包养鱼。沿水库周边排查和调阅近1月水库大坝视频监控,未发现倾倒养殖粪污现象,并无投放粪便行为。现场调查时,水库两侧均为农田,周边未发现粪便堆积情况,雨季时农田内农家肥等杂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库,对水质有影响。
3.关于反映“导致下游小龙王河水质数据常年超标”的问题。经调查,小龙王河在莒南县境内全长约16公里,流经坪上镇和壮岗镇的12个行政村。沙沟河全长约8公里,是小龙王河支流,源头为孙家沙沟水库。现场调查时,排查沙沟河沿岸,未发现畜禽养殖户、工业企业等入河排污口。调取小龙王河2024年以来月度水质监测数据,除总磷指标外,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控制要求,总磷指标主要受生活污水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孙家沙沟水库、水库入沙沟河河口、沙沟河中游、沙沟河入小龙王河河口分别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团林镇政府、壮岗镇政府、坪上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强化河湖巡查,压实水库承包人责任,严防倾倒生活垃圾、养殖粪污。
2.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包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对水库水质影响。
3.团林镇政府、壮岗镇政府、坪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小龙王河沿途沿线污染源开展排查治理。
4.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河湖水质日常监测预警,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194X3SD202506190135临沂市蒙阴县卓磊矿业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占用耕地存放石料,生产区粉尘污染。2.存在滥采滥伐情况,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3.污水直排进入河道和饮用水源地,影响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蒙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和野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卓磊矿业”为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主要经营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2004年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6年5月1日。花岗石矿采矿项目2013年5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年产9.9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石矿(扩界)项目2016年5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2023年采矿权人变更为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其采矿项目建有3台轨道轮锯,凿岩和切割等生产环节使用水管洒水降温抑尘,道路运输环节配备洒水车1辆洒水抑尘;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2.关于反映“占用耕地存放石料,生产区粉尘污染”的问题。经查询蒙阴县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合矿区范围分析,该矿区范围内不涉及耕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开采的石料多数已售卖转运,剩余约300立方米块石、碎石存放在矿区范围内,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凿岩和切割等生产环节使用水管洒水降温抑尘,洒水车正常作业。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关于“存在滥采滥伐情况,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该公司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开采范围不在林地范围内,矿区外林地可视范围内未发现滥伐和破坏植被的情况。2012年至2018年期间,该矿区先后4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均由原蒙阴县水土保持局予以批复。2020年8月编制矿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并取得蒙阴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验收备案。现场调查时,矿区采用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对已经开采部分回填土方进行复耕,矿区修建挡土墙870米,覆土1665立方米,栽植白皮松等绿植1000余棵,建设观景台1500平方米,地面砖铺设500余平方米,播撒草籽10余公斤,植被覆盖度较高,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
4.关于“污水直排进入河道和饮用水源地,影响环境”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矿区建有沉淀池1处,约48立方米,离朱家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直线距离约4700米,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对矿区四周及南侧坦埠西河北支河流排查,未发现污水流入河道、汇入朱家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痕迹。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南侧坦埠西河北支河流上游和下游、朱家坡水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蒙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水利局、野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开采。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县水利局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完成上半年缴纳义务并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目前上半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完毕。
4.野店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监督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工作。
已办结
195X3SD202506190159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兴路口村南道路存在晾晒猪粪、鸡粪情况,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沂堂镇兴路口村南,周边150米范围内无住户。2025年4月,兴路口村高某某购买一车猪粪(约2吨),用于土地施肥,暂存在该处,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该处猪粪暂存处底部已铺设塑料布,并用塑料布和蒜秆覆盖,现场有轻微异味。经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其他晾晒猪粪、鸡粪情况。
属实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发生。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沂堂镇政府要求高某某自行清理猪粪,已于6月25日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6D3SD202506190007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山东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庆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尚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尚堂工业园,建设有年产8万吨动物蛋白、3.5万吨动物油脂加工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废气来自粉碎、蒸煮、压榨等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喷淋洗涤塔、生物除臭等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感受到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2025年5月18日的自行委托检测报告,大气污染物均符合排放标准。查阅该公司2025年以来生产台账及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未发现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庆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对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待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对大气污染物开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治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未办结
197D3SD202506190016德州市乐陵市开源路西首福斯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山东中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将危废桶交由无资质的个人处理。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乐陵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中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乐陵市开元路西首,在福斯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院内租赁1处生产车间,从事固态、液态道路标线涂料生产,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该公司租赁的生产车间已于2025年5月29日由乐陵市人民法院在破产强清平台拍卖,目前正陆续拆除生产设备,仅保留有固态涂料生产线。
2. 经调阅该企业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其危险废物为液态涂料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废活性炭,不包括废包装桶。该企业共有2种包装桶,原料包装桶(铁制,容量180公斤)使用完毕后由原供货厂家回收,成品包装桶(铁制,容量25公斤、空重约1.4公斤)由该企业统一采购,随成品外售。运输装卸过程中有个别因损坏变形无法承装成品的,该企业放置于车间内,因不属于危险废物,未专门管理,部分工人挪作他用。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液态涂料生产线已拆除,固态涂料生产线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车间暂存有挤压变形、生锈的成品包装桶19个。调阅该公司近两年来包装桶采购、成品出货台账,因质量原因或使用不当无法用作承装产品的包装桶占比不足1.5%。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固废、危废,防止污染环境。乐陵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公司对无法使用的铁桶管理较为粗放,为避免沾染生产物料后遗失,已自行转移至危废贮存间暂存。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贮存和转移现有的危险废物,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98D3SD202506190025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曙光小区北侧晚上不定时能闻到二氧化硫气味或刺鼻性臭味,不明确异味来源。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临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曙光小区”位于临盘街道办事处驻地北侧,西北侧1km为临盘食品工业园。园内共有7家企业,包括5家食品企业、1家餐具消毒企业、1家塑料制品企业,各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目前7家企业中有4家正常生产、3家停产。在产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异味源,现场使用便携式FID检测未发现超标问题。处于停产状态的山东浙南元亨食品有限公司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提标改造,卤锅、分拣、化冻等设备已全部拆除,且露天堆放,污水暂存池呈敞口状态,现场有异味。调阅该公司停产前近1个月的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2.6月20日夜间,对曙光小区及周边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周边垃圾随意堆放,垃圾车运输过程中存在渗滤液、垃圾遗撒问题,有异味产生。
3.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曙光小区和临盘食品工业园的上、下风向进行臭气和二氧化硫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均小于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未检出二氧化硫。
属实督促企业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临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浙南元亨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将拆除设备移至仓库内密闭存放,同时做好污水暂存池的密闭改造,减少异味逸散。截至6月22日已整改完成。
2.督促环卫公司更换垃圾运输车辆,增加垃圾清运频次至一日两次,规范清运垃圾,避免垃圾遗撒、堆存及渗滤液撒漏问题,减少异味。
3.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99D3SD202506190066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工业园内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将公司仓库挪移到德城区黄河崖镇奥德曼酒庄北侧道路向西100米左右,将污泥填埋至黄河崖镇焦庄村村西侧鱼塘。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天衢新区管委会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德州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工业园,为使用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生产建筑材料的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3月建成投产,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其仓库建设在抬头寺工业园内,其余地方未建设仓库。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2.信访件反映的“德城区黄河崖镇奥德曼酒庄北侧道路向西100米左右的仓库”,为山东绿源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使用污泥制作营养土用于花卉种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与德州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直线距离4.2公里。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阅环评、生产台账等资料,绿源达公司和新园公司经营业务无交集。
3.信访件反映的“黄河涯镇焦庄村村西侧鱼塘”属于德州汉唐农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与德州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直线距离4.5公里。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12个养鱼池,主要进行观赏鱼养殖活动,侧面及底部均为水泥硬化。目前有4个养鱼池正在养殖,养殖过程不使用污泥,现场未发现污泥或污泥填埋迹象。经调查走访焦庄村村民,均不知晓德州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从未发现或听闻德州汉唐农业有限公司鱼塘周边有污泥填埋情况。经对比卫星地图历史图像,该公司鱼塘建成后地貌未发生变化。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天衢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妥善处置污泥,避免发生违规填埋问题。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00D3SD202506190077德州市庆云县徐园子乡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杨道口村北侧诺森塑胶厂每天20:00-22:00之间排放有害废气,刺鼻难闻,黑色扬尘扰民。2.徐园子乡东首第一加油站两旁是塑胶厂及生产塑料蜡的厂子,每天20:00-22:00之间排放有害废气,污水直排至地下。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庆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徐园子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诺森塑胶厂”实为山东诺森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庆云县徐园子工业园,建设有年产6万吨降解母料及石塑板材技改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生产废气为颗粒物和VOCs,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2.信访件反映的“塑胶厂及生产塑料蜡的厂子”涉及5家企业(庆云诺鑫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光之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庆云鲁德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庆云县华新塑料母粒有限公司、庆云润泽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均从事塑料母粒制造,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均齐全,生产废气为颗粒物和VOCs,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用水均为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徐园子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3.现场调查时,上述6家企业正常生产,配套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车间内有塑料异味及粉尘。查阅各企业生产台账及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未发现夜间生产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调阅各企业的2025年以来委托检测报告,大气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生产用循环水池无异常,未发现接入地下或外环境的渠道,也未发现污水外排或“直排至地下”的痕迹。
4.6月22日至24日,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19时至22时之间对上述6家企业大气污染物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开展执法监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庆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未办结
201D3SD202506190079德州市乐陵市郑店镇耿家村一养猪场乱排粪污,污染环境。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乐陵市政府组织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郑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郑店镇耿家村,为村内散养户,目前存栏生猪30头(其中母猪2头、育肥猪8头、仔猪2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现场调查,该养猪场配套建设粪污储存池1座,已采取防渗和密闭处理,容积约15立方米;村外建储粪棚1处,面积约20平方米。养殖污水通过管道收集至储存池,固体粪污收集至储粪棚,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圈舍排污通道和储存池密闭完好,无渗漏、外溢迹象;圈舍周边地面没有粪污残留,周边未发现乱排粪污情形,但猪舍附近有养殖异味。
3.随机走访了该养殖户周边5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该养殖户乱排粪污。
部分属实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落实粪污处置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乐陵市政府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打扫猪舍及周边,保持养殖区域日常环境卫生。
2.督促该养殖户定期对养殖区域及周边喷洒除臭药剂,规范处置粪污,减轻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02X3SD202506190005德州市宁津县长官镇郑庄村存在侵占约38亩耕地建设厂房和养殖棚情况。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宁津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长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38亩耕地”位于长官镇郑庄村东南方位,面积为35.74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土地权属为郑庄村集体所有。
2.长官镇郑庄村村民李某某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该地块占用1708.75平方米土地建设3个养殖棚从事养殖,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不构成非法占地,但未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2018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区域3534.31平方米土地建设1处钢结构车间,构成非法占地,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移交法院受理,尚未执行到位。
3.现场调查,该地块目前除3个养殖棚和1处钢结构车间外,剩余地块均为耕地、林地和设施农用地,不存在其他非农建设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宁津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长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李某某养殖项目按程序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2.做好政策解释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类施策,力争2025年年底前拆除违法车间。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社会氛围,切实做好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4.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非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
未办结
203X3SD202506190028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前杨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村南侧耕地位置未办理相关手续,盗采砂石,造成水土流失。2.村西侧杨树林存在违规打井,破坏地下水问题。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临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置”位于前杨村南侧,两块耕地之间有一南北走向的田间防涝排水沟,沟内无水,西侧为胜利油田临盘采油厂油井进场道路,土地性质为农村道路。现场调查未发现盗采砂石和水土流失迹象。
2.经走访了解,2022年前杨村实施“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此处排水沟开展清淤,清淤土方堆在油井进场道路附近。后因影响油井作业,胜利油田临盘采油厂与村委会协商一致,将清淤土方铺在油井场地及进场道路,未额外取土,清淤的排水沟及修整的道路均不涉及耕地。
3.信访件反映的村西侧杨树林处水井,为“2022年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的农田灌溉设施,因出水量小,无法满足设计灌溉面积,目前已弃用。该水井于2022年5月取得了取水许可手续,不存在违规打井、破坏地下水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做好水土保持和地下水开发使用保护工作。临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临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向群众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淤政策及道路维修事宜,避免误解。
2.加大对非法取土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及群众利益。
3.加强地下水监管,对发现的违规打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04X3SD202506190037德州市临邑县东岳南路东侧春风河疑似存在暗管偷排污水的现象,污染环境,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邢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春风河”为临邑县排涝河。现场调查发现,河道内水体有异味。排查发现河道东岳南路段有一处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管网破裂,造成污水溢流至雨水管网,排入春风河。
属实加强河道巡查,防止污水溢流现象。临邑县政府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河道溢流位置上、下游分段拦截,避免河道污染扩散,同时修复更换破损管道。已于6月20日修复完毕。
2.安排4台抽水设备24小时不间断将河道内污水抽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已于6月23日完成抽水作业。上游河水注入后,经取样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不定期巡查河道,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避免污水溢流情况发生。
已办结
205X3SD202506190062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姜屯村西外环与308北侧加油站后约25亩耕地被堆放建筑垃圾、煤矸石、沥青渣子、煤炭沙石。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齐河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晏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晏城街道办事处姜屯村东、308国道与顺德路交叉口西北侧加油站后,面积约30亩,土地性质为耕地。2011年,该地块由姜屯村某村民承租后种植农作物,部分地块堆放砂石料、煤矸石、沥青渣,临时停放车辆等,期间曾用沥青废料、沙石进行铺路。2024年4月,该地块出现耕地卫片图斑,晏城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并恢复耕种(种植玉米)。
2.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地表30公分土层内含有沥青渣子、石子等杂物,地面上无建筑垃圾、煤矸石、沥青渣子、煤炭沙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破坏耕地。齐河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晏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清理该地块地表土层内的沥青渣、石子等杂物,并对该地块重新进行了整理。已于6月25日完成整改,共清运土方约16000方,整理后的土地将进行农作物播种。
2.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破坏耕地问题发生。
已办结
206X3SD202506190072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张焕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南侧水沟、村西侧在湾沟里内存在掩埋垃圾情况,异味扰民。2.村里有两三户居民养羊,羊粪等养殖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禹城市政府组织辛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侧水沟”呈东西走向,紧邻张焕村南侧住户,长约260米、宽4米、深1.5米;“村西侧湾沟”呈南北走向,紧邻村庄西侧住户,长约220米、宽3米、深1.5米。现场调查,2处地块均未堆放垃圾,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6月21日上午在2处地块随机选取3个点位挖掘,挖深约2米,挖掘土方十余立方米,均未发现掩埋垃圾的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或听闻此处曾有“掩埋垃圾”情况。
2.现场调查,张焕村现有养羊户6户,养殖数量8-34只不等,均为村民散养户(圈养),养殖棚周边有异味,个别养殖棚环境较差,已督促养殖户清理。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异味扰民。禹城市政府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辛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清理张焕村南侧水沟、村西侧湾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4个警示标识牌;划片管理,明确卫生责任人员,定期巡查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2.督促张焕村养殖户及时清理羊粪及养殖棚周边,喷洒除臭剂,减轻养殖异味。截至6月20日,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3.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07X3SD202506190090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刘家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刘家村南春风河两岸河土被盗挖。2.104国道刘家段路西护道河被违规填埋建设停车场,砍伐护道林6棵。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恒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春风河两岸河土被盗挖”位置实际为龙湾村西侧的春风河沿岸,堆放有2024年春风河水系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清淤产生的废弃土方,约0.5万立方米。2024年4月,龙湾村向恒源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申请获批后,取用该废弃土方用于整平本村土地,不存在“盗挖”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护道河”为104国道西侧刘家村段公路沟,主要用途为农田灌溉。经走访了解,2016年5月,刘家村为方便群众出行,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协商后将该沟段局部预埋涵管,整平成道,并将路边6棵杨树移栽至刘家村村南,未砍伐。经县水利局评估,该地段整平后对水质流动、农田灌溉未产生影响。现场调查,该整平道路现场有周边村民临时停放车辆及堆放的轮胎等杂物。
部分属实加强河道巡查,防止盗挖河土和砍伐林木。临邑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清理道路周边堆放的轮胎杂物,已于6月23日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发现违规取土、砍伐林木等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08X3SD202506190205德州市陵城区污水厂污泥堆肥现场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德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陵城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泥堆肥现场”实际为德达益远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位于陵城区光大水务公司院内,以污泥和秸秆为原料生产腐熟污泥(肥料),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企业建有1座密闭车间,原料及生产作业均在密闭车间内,配套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最近村庄直线距离约1公里。
2.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外侧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浓度开展执法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规定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环境影响。陵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车间附近区域喷洒生物除臭剂;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及时清扫地面散落的物料,保持厂区卫生整洁;避免露天存放物料,减少异味产生。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废气收集效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09X3SD202506190272德州市夏津县宋楼镇高庄村福亿家全屋定制南侧、西屯大湾内,掩埋大量建筑垃圾。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夏津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宋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宋楼镇高李庄村福亿家全屋定制加工厂南侧,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紧临G514国道,为高李庄村空闲宅基地。现场调查,该地块表面平整,可见少许建筑垃圾。
2.经走访了解,因G514国道多次翻修,导致该空闲宅基地低于国道路面,常年低洼存水。高李庄村群众曾将翻建房屋产生的余土、砖石等废弃物堆存于低洼处,垫高后与G514国道持平。
属实加强日常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夏津县政府责成宋楼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1.将填埋的建筑垃圾(约1000立方米)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6月24日已全部清运完成,目前已拉运土方将该地块压实整平。
2.加强宣传和巡查,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改善村庄环境;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210D3SD202506190029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徒骇河6月19日被排放污水,排放污染源不明,污染河水。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区市政管理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中华路徒骇河交接处沿河设置有2处城镇雨洪排口,承担开发区主要居民聚集区域和城市主次干道的雨水排水,排口附近水质观感较好,未发现污水直排口。
2.6月19日8时起,开发区城区遭遇本年度第一次强降雨,平均降雨量30.8mm,最大降雨量达35.5mm,部分路段已出现积水。区市政管理处开启了中华路入徒骇河雨洪闸门外排雨水,因该处雨洪排口闸门非汛期长期处于关闭状态,管道存在积水,管底存在淤泥,开闸后,积水、淤泥与雨水一起排出,造成河道观感较差。降雨结束后立即关闭了雨洪排涝闸门。6月23日,开发区市政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提升初期雨水收集能力,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区市政管理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排水口水质监测。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口附近水质不定时取样,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2.加大初期雨水收集力度。降雨前加大污水处理量,降低污水管网水位,充分利用排水泵站、移动排涝泵等设备将积存的初期雨水抽到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消纳处理。
3.定期开展雨水管网清淤,减少因路面积尘等面源污染造成管网沉积,最大限度减少初期雨水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已办结
211X3SD20250619011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60032号“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山东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书中的生产工艺与实际不符。”的调查核实情况很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回复回避了相关实质性问题,具体如下:对于调查核实2中“调阅该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等资料,得到了其生产工艺。”和调查核实3中“邀请行业专家对该公司现场工艺流程、产品原料、生产规模和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进行了逐一检查核对,并出具了论证意见,认为该公司实际建设生产工艺与环评中生产工艺一致,未发现环评报告书中生产工艺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投诉者表示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环评与工艺不符,企业环评论述中工艺作假,“氯化反应”实际产物为氯甲烷气体,环评描述产物为甲醇。企业违规排放氯甲烷废气。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0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莘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莘县古云镇盛云路北首,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该公司共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6000吨邻氯苯腈、3000吨2-氰基-4-甲基联苯、500吨2-氰基-4-溴甲基联苯项目,该项目报告书于2014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聊环审〔2014〕6号),2019年6月一期年产6000吨邻氯苯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他未建设;二是邻氯甲苯氯化系列产品及BIT项目,该项目报告书于2023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聊行审投资〔2023〕10号),目前已建成投产,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2.调阅该公司环评报告,对氯甲烷气体的产生未进行论述。6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外排口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废气中含有微量氯甲烷且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经专家论证,该公司邻氯甲苯氯化系列产品及BIT项目使用的原料、实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但为保证BIT的反应率和生产安全,氯化反应的控制条件有微调,新增了氯甲烷污染物。氯甲烷属于VOCs中的一种,环评中分析了VOCs的控制措施和排放要求,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没有增加,另外新增污染物是由于工艺条件微调造成,不属于新增工艺,因此邻氯甲苯氯化系列产品及BIT生产项目变动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违规排放氯甲烷废气的情况。
3.调查发现该公司利用年产6000吨邻氯苯腈项目现有生产设备擅自改变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与环评不符的产品,针对该公司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与环评不符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莘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对该企业擅自生产与环评不符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2.督促企业尽快完善验收手续,将氯甲烷气体纳入自行检测。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212X3SD202506190139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街道西舒村(西张村)一卖化肥农药的商店每天早晨4点到5点在房顶用4个高音喇叭叫卖,噪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闫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卖化肥农药的商店”实为西舒农资经营部,位于闫寺街道西舒村51号,有营业执照,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化肥、农药、种子零售。
2.经调查,近期西舒农资经营部经营者在清晨4点至5点期间使用2个高音喇叭进行化肥、农药使用知识宣传,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东昌府区政府责成闫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劝阻教育,已将高音喇叭拆除,并保证以后不再使用。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13X3SD202506190160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聊城市信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博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市信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茌平区信发街道齐刘村西300米路南,成立于2019年2月26日,年产15万吨硅锰合金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称重—上料—布料—冶炼—铁水包—浇铸—筛分—包装—成品。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铁合金冶炼与浇铸工序,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排放大量烟尘粉尘;对涉粉尘工序逐一核查,发现车间南侧破碎工序未生产,存在上料处围挡封闭不完全的问题。
3.调阅该公司今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生产台账,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曾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气开展现场监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烟尘、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茌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博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对南侧车间破碎工序上料处围挡进行封闭,6月20日已整改完毕。
2.督促该公司增加厂区内洒水降尘频次,避免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3.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提高冶炼、浇铸等工序烟气收集效果,减少烟气无组织逸散,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根据废气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214X3SD202506190203聊城市临清市先锋路街道权庄村与临西县东枣园乡汪江村、运河东汪江村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该区域钢管冷轧、铸造、电机喷漆等行业企业无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噪音、含有重金属的废油、工业废气直排外环境。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权庄村现有2家钢管冷轧公司,均已办理环评手续;9家钢管切割加工部、4家电机配件加工部、1家电机水性涂料喷涂,均属环评豁免类,不需办理环评手续;无铸造企业。上述16家企业中,涉及产生废气企业3家、产生废矿物油企业2家、产生噪声企业16家。
2.现场调查,产生废气的3家企业均已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产生废矿物油的2家企业均将废矿物油规范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已于6月7—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3家涉气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对临清振鹤管业有限公司等16家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4.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对权庄村居民再次进行细致走访,居民们均表示村内16家企业及加工部无噪声、异味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2.走访附近居民,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已办结
215X3SD202506190206聊城市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国棉厂家属院存在以下问题:1.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2.裸露的土地扬尘污染扰民。3.雨污混流,雨季时污水倒灌。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国棉厂家属院内共设置25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桶),由华润社区雇佣清运车每日不定时清运。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情况。
2.该家属院建成时间较长,院内部分路面存在破损情况;院内南侧绿化带未种植植被,未采取硬化措施,有扬尘现象。
3.根据《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汇水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混流管网改造。该家属院楼房汇水面积2100平方米,未进行雨污混流改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2年在该小区安装强排泵用于排水;2023年在先锋路新建了雨水管网,已基本解决该家属院内涝问题;2025年5月29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小区内强排泵进行了汛前检修调试,确保汛期可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改善小区人居生活环境。临清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社区组织该家属院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对家属院内杂草、乱摆乱放、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已于6月21日完成。
2.督促社区加强管理,定时清运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裸露土地进行洒水降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制止居民在公共区域违规存放杂物,切实维护家属院良好环境。
3.由属地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对现有污水管道进行疏浚,预计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清淤、疏通工作。同时将该小区雨污混流管网和院内部分破损、未硬化地面及绿化带修复纳入改造范围,申请雨污混流改造及地面硬化和绿化资金,纳入明年改造计划,进一步解决污水倒灌问题。
阶段性办结
216X3SD202506190243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6号光标彩印有限公司车间内散发刺鼻油漆、油墨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光标彩印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光标彩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6号,年产各类塑料彩印包装产品3000吨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覆膜)—印刷—复合—熟化—分切—制袋—检验—包装—入库。生产废气主要为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车间无组织废气一并收集进入RTO装置处理后外排。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有1条印刷复合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内有油墨气味,厂区及厂界无异味。调阅该公司今年以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情况。
3.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果,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已办结
217X3SD202506190256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30012号“聊城市开发区燕山路北首坤源产业园内多家企业将油污、污水直排下水道。园区内多家检测公司将实验室废液直排下水道,废气直排外环境,危废台账记录与实际产生量不符。”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园区企业污水须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2.对于食品企业的油烟是否达标提出质疑。3.表示调查核实3中未对三家检测公司直排污水情况、危废台账与实际生产不符这两点进行回复。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聊城经开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坤源产业园实为山东坤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南、庐山路西,于2019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聊开环报告表〔2019〕4号)。截至目前,该产业园共有43家小微企业入驻,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8家,仓储企业16家,检测公司3家、经营办公4家,汽车和无人机维修各1家,入驻单位均已履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关于“园区企业污水须经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的问题。经排查,该园区内涉水企业共22家,其中排放生活污水13家,生产废水9家(6家食品、餐饮公司,3家环境检测公司)。6家食品、餐饮公司生产废水经各自隔油池预处理;3家环境检测公司按环评要求,将高浓度废液单独收集作为危废处置,后续洗刷水经各自酸碱中和设施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6月4日及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两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产业园废水总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园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化粪池,并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5〕21号)中“第六条第二款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的要求,于2023年12月8日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申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编号:聊开行审排水字第2023-016号。经核实,该问题反映属实,但符合排水管理要求。
3.关于“食品企业的油烟是否达标”的问题。经查,园区内有5家涉油烟企业(聊城市福德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祥润泽食品有限公司、百川餐饮、聊城壹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鼎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均建有专用烟道,将油烟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正常生产的2家企业(聊城市福德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鼎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月24日—25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他3家企业(聊城市祥润泽食品有限公司、聊城壹业食品有限公司、百川餐饮)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4.关于“三家检测公司直排污水情况”的问题。经查,园区内3家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创华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平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废液主要包括反应残液和用于实验器材、试剂瓶等溶解、置换残留试剂产生的少量高浓度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进入排水系统。环评要求生产废水(后续洗刷水)经酸碱中和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3家检测公司外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5.关于“三家检测公司危废台账与实际生产不符”的问题。经查,3家检测公司按照环评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已将产生的实验废液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建立了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对3家检测公司2023年以来的危废产生量、转移处置量、贮存量进行核算,数据均平衡一致,未发现危废台账与实际生产不符的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油烟、废水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218X3SD202506190257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10021号“聊城市阳谷县寿张镇毛庙村的阳谷县鸿昌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生态环境问题:1.采用劣质煤矸石和黄土生产淘汰类实心砖。2.超标准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3.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无防尘措施。4.偷挖厂东门东侧扶贫大道南侧100多米的公路排水渠内土壤用于生产,后该处用垃圾填埋和表土覆盖,用作存砖场地。5.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国Ⅳ以下车辆在应急响应期间仍然进厂作业。6.脱硫废水不定期排直排河道”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认为:6月2日现场检测时,该公司通过降低产量、减少排污量(排污风机降至4000转)、加大脱硫水池火碱投放量等方式应对,并提出:脱硫废水长期循环使用氨盐含量过高脱硫效果差,需不定期更换清水再投料,并质疑废水去处。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阳谷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阳谷县鸿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模块、多孔砖、标准砖生产销售。该公司年产7200万块新型墙体砖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隧道窑焙烧废气经湿电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且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调阅6月2日前后该公司用电情况及在线监控数据,当天生产负荷偏低。阳谷县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监测人员对6月2日监测原始记录进行复核,监测过程规范、数据准确有效。6月20日,阳谷县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人工检测,执法人员全程监督该公司生产工况与近期生产保持持平,按日常操作规程添加脱硫剂。6月23日,阳谷县环境监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阳环监字〔2025〕第030602号),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DB37/2373-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现场调查,该公司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一部分通过循环泵重新回到脱硫塔循环使用,其余流入反应池(根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按比例加入石灰、液碱),然后再经沉淀池(澄清池)固液分离后,上清液回流补充至循环系统中继续使用,沉淀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掺入砖坯作为原料回用。因工艺需要,反应池需定时补水,损耗补水量约为4m?/d。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阳谷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寿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加强对该公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219D3SD202506190056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小牛村东头柳寺路口向西第三个红色大门院内有多家无名化工厂生产、销售、储存化工原料,院子西北角铁皮房里储存多个大型化工原料罐,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长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院落为山东健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于2025年2月租赁后建有2座生产车间,主要生产水性面漆和聚氨酯跑道材料,该院落内无其他经营生产单位。5月30日,长山镇政府巡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无任何环保治理措施,随即责令其清理相关生产设备,6月4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及生产行为,车间内储存有聚醚多元醇93桶、氯化石蜡80桶、聚氨酯黏合剂60桶、发泡剂11桶,上述物料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查,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存储化学品的问题,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当即要求其限期清理储存的化学品。
2.院落内西北角铁皮房为空置车间,未发现化工原料罐,现场无异味。
属实清理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长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山东健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清理储存的化学品。截至6月22日,储存的化学品已全部清理完毕。
2.加大对镇域范围内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严防问题反弹。
已办结
220D3SD202506190065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中黄村北侧一个无名粉碎砂石厂每天21:00左右开始粉碎,产生扬尘。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砂石厂”为邹平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及建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渣土运输等业务。现场有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存放有砂料堆(已苫盖)、铣刨料堆(已苫盖)和废钢材等物料。
2.经了解,2023年12月该公司购置1台移动式破碎设备,2024年3月完成调试并短期使用(含夜间作业),后因设备故障停用闲置。现该设备已严重锈蚀,无法运行。经查,该公司在21时后曾存在不定时装卸运输物料行为,作业过程产生扬尘。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力度,减少扬尘扰民。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采取专人苫盖物料、厂区洒水抑尘、规范装卸作业流程及调整装卸时间等措施,加强扬尘管控,降低扬尘污染。
2.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生产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督促企业清理移动式破碎设备,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221X3SD202506190019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王家大队村内多处养牛场,异味、噪音扰民,雨后养殖粪污溢流污染周边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沾化区政府组织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下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下洼镇王家村村民孙某某在村内5处院落进行肉牛养殖,共存栏肉牛18头,5处牛棚均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户清运粪污不及时产生异味,养殖期间牛叫产生噪声扰民。由于近期降雨,牛棚出现少量粪污溢流。现场调查时,养殖户已将外溢粪污全部清除。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减少异味、噪声扰民。沾化区政府责成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下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为养殖户选定符合要求的集中养殖场地。养殖场正在建设,预计7月5日建设完成。
2.督促养殖户短期内将肉牛集中饲养,对空置的牛棚彻底清理,不再使用。搬迁前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222X3SD202506190086滨州市滨城区杜店街道美信海公馆5号别墅破坏小区公共绿化。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6月21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美信海公馆5号别墅”位于美信海公馆项目内西北侧,该房产规划有庭院,业主正在进行庭院围墙施工,南侧公共绿地植被存在破坏现象,占地约2平方米,现已修复完毕。该庭院东侧存在一处约20平方米的新增硬化地面,占用公共绿地情况属实,经核查,为其他业主于2025年4月21日擅自施工建设所致。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小区公共绿化破坏行为,维护居民生活环境。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涉事业主对违规硬化公共绿地的行为限期整改,拆除硬化地面并恢复绿地原状。
2.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破坏小区绿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及时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223X3SD202506190089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曹一村北侧窑坑2023年被填埋大量来自曹王镇邵元村窑湾的固废(含有害物质),2025年清理部分固废,仍剩余大量固废被掩埋。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用事业集团、曹王镇政府、湖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邵元村窑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已进行属性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清挖后暂存于曹王镇污水处理厂,并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前期收到群众信访反映并开展调查,发现滨州博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将暂存固废拉运至曹一村北侧窑坑,贮存不符合相关要求,已责令该公司开展合规转移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已清运70%。近期因转运过程影响村民麦收晒粮,清运工作暂停,剩余部分露天存放在曹一村窑坑北侧。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窑坑内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乱堆乱放固体废物问题发生。博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用事业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湖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对滨州博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转运固体废物行为立案查处,对剩余固废采取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并限期合规处置。根据曹一村北侧窑坑土壤检测结果,做好后期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对窑坑及周边区域巡查监管,严防固废倾倒现象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224X3SD202506190118滨州市邹平市码头镇6家大型石料厂(2家位于码头浮桥南侧路东、4家位于码头镇驻地)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粉碎加工来自济南市章丘山区非法开采的矿石。2.均存在环评批建不一情况。3.石料加工过程产生扬尘、噪声污染。4.石料厂院内物料未覆盖,无抑尘措施,扬尘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码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码头镇共有6家石料厂,其中浮桥南侧原延东村东西两侧曾设有2家石料厂,因市场原因已于2020年关停退出。目前场地已完成复耕复垦,无原料及产品留存;码头镇驻地4家石料厂,其中山东交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高高速3标段料场为临时项目料场,项目2022年9月完工后已清理完毕,无原料及产品留存。驻地现存3家石料厂,其中邹平凯源金属磨料有限公司原料为水泥块,邹平金石发建材有限公司原料来源为外购济南章丘的青石和莫来石,郭某某石料加工项目原料为外购济南章丘的碎石子。
2.邹平凯源金属磨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旧建筑材料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现场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邹平金石发建材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现场实际生产原料为青石,与环评批复要求的莫来石不符;郭某某石料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
3.邹平凯源金属磨料有限公司、邹平金石发建材有限公司、郭某某石料加工项目均建有破碎、筛分工序,生产作业时产生扬尘、噪声污染。现场调查时,上述3家石料厂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4.现场调查时,邹平凯源金属磨料有限公司未设置防风抑尘网,部分物料未苫盖;邹平金石发建材有限公司未建设密闭原料仓库、原料未按环评要求密闭储存;郭某某石料加工项目部分物料未苫盖,均存在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及问题整改措施,依法合规经营。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码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致函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开采矿石合法性进行核查。
2.对郭某某违法石料加工项目依法清理取缔。
3.对邹平金石发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原料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邹平金石发建材有限公司、邹平凯源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物料堆未落实扬尘措施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责令企业整治到位。
4.待相关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厂界噪声、颗粒物进行监测,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25X3SD202506190152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近百家家具厂(主要集中在黄山、古城管区),大部分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喷漆。2.小房村北焦临路东侧水沟、西兑村老砖厂内堆存大量煤灰,污染周边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临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临池镇登记在册家具企业共计56家,主要分布于黄山及古城管理区,均从事白茬木器加工生产,生产工艺为选料-切割-刨削-精切-榫卯-砂光-组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此类白茬木器加工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2025年4月,临池镇对辖区内家具企业开展检查,发现其中5家企业在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增设了喷漆工序,针对此违规行为,临池镇政府已于2025年4月21日对5家企业的喷漆设施予以清理。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联合临池镇政府分别于2025年6月6日、6月20日,对白茬木器加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问题反弹。
2.小房村村北焦临路东侧地块,原为坑洼地,呈东西走向,占地面积约10亩,现地类为林地。经查,房某某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9月在该地块西北侧及最东侧进行过粉煤灰倾倒填埋;西兑村老砖厂旧址西侧地块呈东西走向,占地面积约8亩,现地类为耕地。经查,张某于2024年7月在该地块进行过粉煤灰倾倒填埋。
基本属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临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临池镇木器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10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家具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2.依法对粉煤灰非法填埋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已填埋的粉煤灰进行规范化处置。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行为。
阶段性办结
226X3SD202506190155滨州市邹平县好生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焦临路两侧多家家具厂,夜间喷漆,异味扰民。2.好生实验学校东北侧一家化工企业,夜间排放化工废气,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好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焦临路(好生街道段)两侧有11家白茬木器加工厂,4家软包沙发厂。其中13家家具厂环保手续齐全,其余2家家具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豁免类项目,无需办理环保手续。经调阅视频监控记录并开展昼夜现场巡查,未发现上述家具厂存在喷漆作业行为;现场调查,厂区内均未设置喷漆车间,未配备喷漆设备,木工仓库内均为白茬家具。
2.信访件反映的化工企业为邹平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质稳定剂生产,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有2座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产生于反应釜加热及复配釜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建有循环水冷凝器,经真空泵送入碱洗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6月20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核查生产记录台账,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间歇性开展离心出料作业的情况,现场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好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焦临路(好生街道段)区域开展夜间走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结果,加强污染特征分析和污染源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对邹平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督促邹平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离心出料等环节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产生,防止扰民。
阶段性办结
227X3SD202506190244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无棣县绿尚塑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3条塑料颗粒生产线环保手续不完善。2.未配套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入河,污染河道。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无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无棣县绿尚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10月通过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项目计划建设造粒生产线12条(6条PE生产线、6条PA生产线),实际建设4条(3条PE生产线、1条PA生产线)。2020年6月对建设投产的4条生产线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条PA生产线自行拆除,保留3条PE生产线。
2.查阅公司环评、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粉碎和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粉碎和清洗工序,部分经污水管网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山东弘孚水务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雨水管网位于该公司车间北侧,因19日降雨,存有积水,雨水经管网排入厂区西侧排洪沟,最终进入清坡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配套的雨污管网运行状态良好,未发现雨污管网混接、雨污水混排、污水直排外环境等情况。
3.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对雨水管道内积水和厂区西侧的排洪沟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落实废水处理及回用措施,防止直排污染水环境。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无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无棣县绿尚塑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废水处理及回用措施,严防直排外环境。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228D3SD202506190039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焦满线以西蔡河以南道路两侧很多石材加工厂叉车、大车进出频繁,存在带泥上路现象,洒水车冲洗的污泥堆积在石板下边,产生扬尘,石头切割时产生噪音。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焦满线以西蔡河以南道路两侧很多石材加工厂,实际只有1家石材加工厂,实为巨野县核桃园镇伟华建材销售中心,位于核桃园镇焦满线南端,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外安装1台湿法切割机器处于停机状态。按照环评要求,采用湿法作业的切割机应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已责令改正;厂区内地面积尘较多,厂区道路两侧存放着部分成品石板,石板下未发现堆积的污泥。查阅该公司2025年4月份自行监测报告(一年检测一次),颗粒物、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噪声污染。巨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巨环责改〔2025〕0621WHJC号],责令巨野县核桃园镇伟华建材销售中心1日内将湿法切割机转移至车间内,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6月22日,已整改完成。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
已办结
229D3SD202506190080菏泽市市辖区担阳街道和平人家小区1号楼1单元生活污水存在露天排放问题,污染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丹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和平人家小区位于菏泽鲁西新区丹阳街道和平路与五屯路交叉口东南角,2010年建成,共33栋住宅楼,每栋楼底层为储藏室加车库,实施雨污分流。该小区1号楼共5层,5层住户的南阳台建有一条上下贯通的公用落水管,用于收集洗衣机等产生的生活污水,落水管末端接入小区污水管网。
2.现场调查时发现,1号楼1单元1楼东户101室业主将公用落水管(收集洗衣机等产生的污水)从自家阳台进行了改道,通过户外明管引至1单元入户门顶部公共露台上的雨水集水斗处,集水斗和地面排水口周围有明显污水痕迹。
属实问题整改到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丹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和平人家小区物业公司将1号楼1单元1楼东户的阳台落水管改回小区污水管网,6月23日已完成整改。
2.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230D3SD202506190091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煤化工业园区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排尾气设备RTO未正常开启,且未在RTO排气口安装在线监测,废气处理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该公司附近能闻到刺鼻气味。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巨野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化工产业园(青龙线西段路北),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2022年11月安装RTO焚烧炉,收集4个生产车间废气,2023年10月通过验收,2023年7月在RTO排气筒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RTO焚烧炉正在运行,调阅该公司半年来RTO焚烧炉燃烧室温度曲线,温度曲线图显示的RTO燃烧室温度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中的技术要求,未发现RTO焚烧炉不正常运行情况。经查阅该公司半年来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公司厂区有轻微异味,对该公司厂区周边开展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巨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巨野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环境污染。
已办结
231X3SD202506190013菏泽市牡丹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何楼街道沙土集污水未有效收集,异味扰民。2.胡集镇污水直排徐河,徐河下游入南四湖流域。3.高庄镇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乱排。4.牡丹街道经四沟污水长流。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牡丹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何楼街道办事处、胡集镇政府、高庄镇政府、牡丹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沙土集位于何楼街道辖区251省道和240国道交叉口东1.4千米路南,2020年建成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村东收集沉淀池,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全面排查,村内未发现污水乱排及异味扰民现象。
2.经对胡集镇徐河沿线全面排查,发现有两处生活污水排放口。一处位于220国道尧王寺桥东侧,系镇驻地及尧都新城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该污水处理站2015年建成投运,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生活污水300立方米,采取A2O+多级折流净化处理工艺,由第三方机构运维管理。由于该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较小,有时出现超负荷运行,出水不能实现全时段达标排放;另一处位于定胡路朱庄桥东侧,系胡集行政村陈楼生活污水排放口,陈楼村村北、村南分别建有1个1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因近期拉运不及时,少量生活污水从收集沉淀池溢流至徐河。6月26日,牡丹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站对溢流段(徐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3.高庄镇下辖34个行政村,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实施“一村多策”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主要采取收集拉运、就地资源化利用两种模式。高庄镇镇驻地建有一座日处理1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由第三方机构运维管理;未纳入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处理的区域,分散设置5个污水收集沉淀池,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由于近期拉运不及时,其中2个沉淀池有少量生活污水溢流至生产沟。
4.牡丹街道经四沟南起邓庄社区,北延至七里河,全长约3.5公里。调查人员对经四沟沿线进行全面排查,沟内水量较小,水质感官未见异常,未发现生活污水排放口和污水常流现象。6月23日,牡丹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站对经四沟沿线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牡丹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胡集镇政府、高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胡集镇政府加快推进新建500立方污水处理站建设,同时完善污水管网铺设,确保生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7月30日前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高庄镇政府加快推进扩建3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建设,9月10日前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生活污水影响村民生活。
阶段性办结
232X3SD202506190071菏泽市万丰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巨野县民康医院(民营)处理医疗废气和废水的设备长期非正常运行,直排医疗废水至西邻河流,散发异味扰民,危废未登记管理。2.巨野万丽服饰有限公司处理废气和废水的设备长期非正常运行(废气设备不运行),直排废气污染空气环境,黑黄色废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东侧河流,危废未收集登记管理,院内叉车未喷环保码。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万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巨野县民康医院(民营)”实为巨野民康医院,位于巨野县万丰镇许面庄村东,环保手续齐全。该医院建有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10m?,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万丰镇污水处理站。该医院不涉及医疗废气。现场调查时,该医院正在运营,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处理站周边有异味。对医院周边及西邻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口。6月20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医院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水质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该医院建有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医疗废物产生种类进行分区管理,标识清晰齐全,符合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相关要求。与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台账,经查阅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台账记录与转移数量一致;该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4-01)均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内,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转移处置。
2.巨野万丽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县万丰镇驻地西3公里万柳公路以北,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横机编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压滤废气分别经2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个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500m?,污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丰收河。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雨水管道内有少量水,水质较清,经进一步核查,少量水主要为19日降雨存留。6月20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雨水管道存水水质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排放标准限值;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贮存标准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达到“三防”要求,警示标识标牌清晰。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与山东凡尔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2024年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与转移处置数量一致,2025年至今共产生危险废物410.46kg(废活性炭405kg,废UV灯管5.46kg),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入库量与实际贮存量一致,均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未转移处置。该公司有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叉车),未进行喷码。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巨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巨环责改〔2025〕0621WLFS号),责令巨野万丽服饰有限公司将未喷环保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喷码、登记管理。6月22日,已完成整改。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督促巨野万丽服饰有限公司、巨野民康医院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已办结
233X3SD202506190116菏泽市鄄城县大埝镇东店村东侧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橡胶加工车间离居民只有几十米,实际生产与环评报告不符,实际在生产中使用多台硫化机,产生硫化氢铵等散发异味扰民。该车间于2025年5月25日至今暂时停产。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鄄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大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大埝镇东店村东邻。该公司距东南方向赵庄村约150米,距西北方向东店村约110米,距东北方向幸福村约500米,该公司与村庄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以橡胶原胶、促进剂、活化剂、补强剂及软化剂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切片、成型、硫化及修片等工序,生产橡胶密封件。生产设备有55升密炼机1台、18寸开炼机1台、精密预成机1台、热成型机4台、切条机1台、切胶机1台。信访件反应的“硫化机”实为热成型机。废气产生环节为车间开炼、预成型、硫化成型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建热成型机20台,实际建设热成型机4台,生产工艺与设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2.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生产车间内有异味,调阅6月7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限值。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待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复产后对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立即开展检测。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鄄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跟踪调查,待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复产后,进一步进行现场调查,对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立即开展检测。并根据复产后的调查情况和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停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督促菏泽盛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异味扰民。
未办结


责任编辑: 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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